在征地拆迁项目中,行政强制拆除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任何省略或倒置都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日前,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集体维权案中,福州市15户村民房屋在无合法手续下遭强制拆除,通过信凯律师的专业介入,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违法行为并赔偿损失。
2010年初,委托人曾先生等15户村民在福建省福州市某村拥有集体土地上的合法房屋,均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2012年3月,当地政府因某道路扩建项目启动征收工作,但未发布正式补偿安置方案。同年6月,征收方在未经告知、协商程序的情况下,出动大型机械强制拆毁15户房屋,造成农户财产严重损失。
房屋拆除后,征收方才于2012年9月补发《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但补偿标准远低于市场价值。愤怒的村民在2013年初寻求法律援助,发现拆除全程缺乏《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等关键文件。信凯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团队指出:“行政强制必须先补偿后执行,否则涉嫌程序严重违法。”
信凯律师团队的李律师和团队代理此案后,2013年5月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李律师强调,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强制拆除集体土地房屋必须满足三项前提:补偿决定生效、催告履行程序完毕、书面告知强制执行风险。本案中,征收方在未签任何协议、未作补偿决定的情况下直接强拆,属于典型“程序空转”。
庭审中,被告政府辩称项目涉及公共利益急需推进。信凯律师出示2012年现场录像和村民证言,证明强拆前无任何书面通知。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行政机关对强拆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若不能证明程序正当,应承担败诉后果。此观点部分参考了信凯律师在类似征地维权案件中的实践经验[2]。最终,法院认定征收方无法提供《强制执行决定书》等核心证据。
2014年11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责令区政府在6个月内重新核算补偿,并对每户村民额外支付房屋毁损赔偿金。15户村民总计获赔金额较原方案提高300余万元,部分家庭分得就近安置房。
本案主代理王律师提示:集体土地维权需抓住三个关键点:1)强制拆除必须有县级以上政府书面决定;2)补偿未到位可拒交房屋;3)遇紧急强拆立即录像取证。村民应在征收启动时即咨询专业律师,避免“以拆代征”式侵权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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