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程序倒置导致强制拆除违法
委托人李先生是北京市顺义区某村的居民,于2005年在该区域建成一套自建房屋并长期居住。2010年7月,因当地道路扩建项目需要,区政府在未发布正式征收公告或补偿安置方案的情况下,直接委托拆迁公司对该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拆除前仅口头通知补偿标准,未出具任何书面评估报告或协议,致使李先生财产损失严重。
律师解析:强制拆除必须有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
在2011年3月的庭审中,代理此案的信凯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物权法》相关规定,政府在征拆房屋前必须先完成公告、评估和补偿程序[3]。被告区政府声称拆除行为为“紧急工程需要”,但未能提供征收决定、补偿方案或催告文书的证据。
李律师进一步指出,区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拆除却未履行法定催告义务,构成程序违法[5]。信凯团队通过收集拆迁现场视频和邻居证言等证据,证明了拆除时补偿事宜尚未协商完成,强化了违法事实。
案件结果
2012年1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确认区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责令其赔偿李先生房屋损失及过渡期生活费等共计120万元。委托人权益得到充分救济,后续李先生顺利获得合理安置房。
信凯提示
通过本案,信凯律师团队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强制拆除绝非征收方“特权”,必须在公告补偿程序后依法执行。即使面对紧急项目,公民也有权要求征收方出具完整的法律文件并保留证据,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介入维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