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法律实务中,补偿协议的签订必须建立在合法前置程序基础上。近日,信凯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典型案件显示:当征收方颠倒法定程序时,被拆迁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2015年3月,郑州市管城区廖女士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征收工作人员在未公示补偿方案的情况下,要求廖女士先行签订空白协议。直至四个月后,当地才正式发布《管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信凯律师事务所李律师、任律师接手案件后发现:这份在2015年7月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中载明的补偿标准,显著低于廖女士此前签订的协议内容,且关键条款存在多处修改痕迹。
接受委托后,信凯律师团队立即启动法律程序:
<li)收集协议签订时的证人证言及影像资料
<li)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协议效力确认之诉
庭审中,信凯律师当庭指出:“被告出示的补偿协议落款日期为2015年3月,但所依据的《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办法》却形成于2015年8月,这种时间倒置明显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注]
2017年6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li)撤销该份补偿协议书
<li)责令征收部门重启协商程序
该胜诉为廖女士争取到重新协商的机会,最终通过信凯律师的后续谈判,补偿金额提升至市场价值的1.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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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办案启示
本案主办律师指出:征收程序必须严格遵循“调查登记→方案公示→协议签订”的法定顺序。实践中常见的空白协议存在三大风险:
信凯律师提醒:遭遇程序倒置的补偿协议时,务必在6个月内提起法律程序,避免丧失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