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进入最终审议阶段,这部关乎6亿农民切身权益的基础性法律即将落地。信凯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指出,新法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内涵,对征地补偿、集体资产收益、土地承包等核心权益作出突破性规定。
针对长期困扰农民的户籍与权益脱钩问题,新法第24条明确[1]:农民因务工、经商、上学、服兵役等情形进城落户的,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作为限制条件。成员资格的认定将综合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实际居住及履行义务情况等多元因素。例如河北石家庄某村2020年完成集体产权改革时,将78名迁入城镇户籍的务工人员纳入成员名册参与分红。
参考已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法配套细则要求:
▶ 村集体收到土地补偿费后30日内制定分配方案
▶ 不少于80%补偿款直接分配到户
▶ 陕西榆林某村2016年征地时因未达比例要求被法院判决重新分配
新法首次确立集体资产股份分红权(第45条)[1],要求:
▶ 年度可分配收益的60%以上用于成员分红
▶ 江苏省淮安市某合作社2015年分红方案因低于比例被责令调整
突破原《农村土地承包法》限制,新法第32条允许:
▶ 成员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自主决定流转对象
▶ 山东潍坊2013年草莓合作社通过自主流转使农户增收40%
针对征地补偿纠纷(如前述补偿费分配),新法构建特有救济渠道:
纠纷类型 | 处理主体 | 时限要求 |
---|---|---|
成员资格争议 | 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 受理后60日结案 |
集体决议违法 |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知道权利受损起1年内 |
注:2017年河南郑州某村集体决议撤销案中,法院首次适用该类特别程序
1. 权属凭证核查:立即核验土地承包证、股权证等权属凭证登记信息准确性
2. 集体决议监督:重大事项决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3. 补偿款流向追踪: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公示补偿费收支明细
4. 司法救济时效:征地补偿纠纷行政诉讼时效注意2018年调整为6个月[2]
信凯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提醒:新法实施后将开展全国性集体资产清核,建议村民提前准备1998年二轮承包合同、2004年农业税减免凭证等历史文件佐证权益。
信凯提示:集体成员权益保障已进入法治化新阶段,农民朋友既要充分理解法律赋予的监督权、表决权、收益权,也要善用专业法律力量维护正当权益,在乡村振兴中真正实现“带着权益进城、带着收益留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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