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在即 五大核心权益保障农民获得感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进入最终审议阶段,这部关乎6亿农民切身权益的基础性法律即将落地。信凯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指出,新法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内涵,对征地补偿、集体资产收益、土地承包等核心权益作出突破性规定。 一、新规核心变化:进城落户≠丧失成员资格 针对长期困扰农民的户籍与权益脱钩问题,新法第24条明确[1]:农民因务工、经商、上学、服兵役等情形进城落户的,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作为限制条件。成员资格的认定将综合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实际居住及履行义务情况等多元因素。例如河北石家庄某村2020年完成集体产权改革时,将78名迁入城镇户籍的务工人员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