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项目中,补偿安置方案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结果必须在补偿协议签订前完成,这是基本的法律程序要求。违反此顺序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201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毛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当地道路扩建项目征收范围。信凯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和张律师代理了该案件。案件中,区政府委托街道办事处于2015年3月与毛先生签订了补偿协议,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直至2015年6月才发布,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结果更是迟至2015年8月才出台。
那么,这种“程序倒置”的操作如何影响补偿协议的合法性?“空白协议”是否应被撤销?
委托人毛先生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某村居民,在该村拥有面积为420平方米的房屋。2015年2月,区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涉案区域被列入道路扩建工程范围。征收方迅速对毛先生的房屋进行测绘和评估,并于2015年3月要求毛先生签署一份空白的《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当时,补偿安置方案尚未公示,房屋性质认定也未完成。
毛先生出于配合心理签署了协议。直至2015年6月,区政府才公布补偿安置方案;2015年8月,发布《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结果通知》。毛先生意识到权益受损,在信凯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和张律师指导下,于2015年10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涉案补偿协议。
本案庭审中,被告区政府辩称毛先生需承担举证责任。信凯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和张律师出示录音证据,证明协议签订时为空白内容,并强调程序违法性。王律师指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机关对协议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补偿协议签订时缺乏前置的补偿安置方案和建筑认定结果,协议内容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类似情况在房产纠纷中也屡见不鲜[4],法院通常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协议。”
律师还强调,协议签署页显示毛先生签字日期为2015年3月,而区政府盖章日期为2015年9月,证明协议内容系事后填充。
2015年12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信凯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涉案补偿协议因程序违法且缺乏事实依据,依法予以撤销。毛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为后续合理补偿谈判奠定基础。
信凯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和张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补偿协议签订需严格遵循“先方案、后协议”的法律程序。空白协议或程序倒置均属严重违法,易侵害补偿权益。建议在拆迁初期咨询专业律师,留存证据,通过法律途径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非住宅房屋同样适用此原则,权利人不应对补偿方式选择权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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