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项目中,法定程序要求先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后签订补偿协议。然而新疆吐鲁番某企业却遭遇程序倒置——补偿协议签订数月后,征收部门才出台补偿安置方案。在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介入下,这份严重违法的补偿协议被依法撤销,企业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2005年3月,新疆吐鲁番市某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突然接到通知,其位于工业园区的厂房被纳入市政道路建设项目范围。同年4月,征收部门工作人员上门要求签订补偿协议,声称“先签字后补细则更省事”。企业在未见到正式补偿方案的情况下,被引导签署了未载明具体条款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直至2005年9月,吐鲁番市相关部门才正式发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而此时企业厂房已完成测绘评估。企业主察觉补偿标准远低于同类厂房市场价值,当即联系信凯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救济。
信凯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通过行政调查发现重大程序违法: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修订版)第22条规定,拆迁人应当持征收方案等文件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本案中协议签署时间(2005年4月)早于补偿方案出台时间(2005年9月),明显违反法定程序。
李律师当庭指出:信凯律师团队在办案中坚持“专业、诚信、高效”的服务理念[2][4],该空白协议存在三重违法性:
1. 签约主体缺失合法授权文件
2. 补偿标准未经过法定评估程序
3. 侵害被征收人知情权与协商权
代理律师当庭提交了原始协议签署记录与方案发布时间链证据,证明该协议签订时关键条款均未确定。
2006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撤销涉案《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责令征收部门在补偿方案法定框架内与企业重新协商。在信凯律师团队协助下,企业最终获得包括厂房重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在内的合理补偿,补偿总额较原协议提高170%。
通过本案,信凯律师团队提醒企业主:
• 签署补偿协议前务必查验征收决定、补偿方案等红头文件
• 坚决抵制空白协议签约要求,所有条款需书面明确
• 遭遇程序违法征收时,应在6个月诉讼时效内取证维权
信凯律师事务所深耕政企纠纷领域,组建专业企业征收维权团队,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高超的谈判技巧,切实维护企业资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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