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我家房子2019年因地铁规划被征收了一部分,今年又接到通知,说剩余地块要纳入新商业区开发,这二次征收的补偿标准咋算啊?会比第一次少吗?”最近,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的接待室里,不少朋友都带着类似的困惑而来。
规划区二次征收,简单说就是同一块土地或房屋,因城市规划调整(比如原方案变更、公共利益扩展等),在第一次征收后没多久,又面临第二次征收。这种情况比普通征收更复杂:两次政策可能不同、补偿范围可能交叉、权益计算容易“打架”……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把“规划区二次征收补偿标准”这件事聊透,教您避开陷阱,拿到该拿的补偿!
一、先搞懂:为啥会出现“规划区二次征收”?
您可能会问:“既然是规划区,为啥不一次性征完,非要分两次?”其实,这背后通常有3个常见原因:
1. 城市规划“升级”了
比如最初规划的是建地铁,后来城市发展需要,要在地铁口配套建商业综合体,导致原征收范围扩大,周边未被首次征收的地块就面临二次征收。
2. 历史遗留问题“拖出来”
有些地方第一次征收时,因部分产权纠纷、住户未达成协议等原因,留下“边角料”地块。几年后新规划启动,这些“剩下来的”地块又被纳入征收范围。
3. 公共利益“扩展”了
比如最初只征收了学校建设用地,后来为了建配套操场、停车场,需要再征周边土地,这就形成了二次征收。
关键点:不管是哪种原因,二次征收的核心原则只有一个——不能因为“二次”就降低您的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都明确规定:征收补偿要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二次征收时,这个原则同样适用,甚至可能因政策更新、市场变化,补偿比第一次更合理!
二、二次征收补偿标准,到底和第一次有啥不一样?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咱们分3块说清楚:
1. 补偿时点:按“二次征收时”算,不是“第一次”
补偿标准的核心是“时点”——按什么时候的市场价、政策算。
– 第一次征收:按2019年的政策算,比如当时周边房价5万/㎡,您的房子补了500万。
– 二次征收:按2024年的新政策算,现在周边房价涨到8万/㎡,那剩余房屋/土地的补偿就得按8万/㎡算,绝不能用2019年的旧标准!
举个例子:王阿姨家院子共200㎡,2019年因修路征收了120㎡,补偿时按当时每㎡3万算,拿了360万。2024年剩余80㎡要建公园,按现在每㎡5万算,应补400万——这就是“时点优先”,二次征收补偿只看当下的市场和政策。
2. 补偿范围:既要“补剩余”,也要“补衔接损失”
二次征收的补偿范围,比第一次更复杂,除了常规的房屋价值、土地补偿,还可能包括:
| 补偿项目 | 具体说明 |
|————————-|————————————————————————–|
| 剩余房屋/土地价值 | 未被首次征收的部分,按二次征收时点的市场价评估(这是大头!)。 |
| 搬迁、临时安置费 | 二次搬迁需要重新找房、搬家,这部分费用要单独算;如果第一次征收的安置期还没结束,二次征收可能导致过渡期延长,额外增加的安置费也得给。 |
| 停产停业损失 | 如果剩余房屋用于经营(比如小卖部、出租房),因二次征收导致的经营损失,要按实际收入补偿。 |
| 附属设施、青苗补偿 | 剩余地块上的果树、围墙、水井等,首次征收没动过的,二次征收时要重新评估补偿。 |
| “衔接成本”补偿 | 比如第一次征收后,您把剩余房子改成了仓库,现在二次征收要拆仓库,这部分改造成本可能纳入补偿(需提供证据)。 |
提醒:很多征收方会“漏算”衔接损失,比如“您第一次拿了补偿,这次就只给房屋钱”,这是不合理的!咱们得把所有因二次征收产生的实际损失都列出来。
3. 政策衔接:新政策更优,按“新”算;旧政策更优,按“从优”算
如果两次征收期间,当地补偿政策更新了(比如提高了区位补偿价、增加了奖励项目),按“新政策”算——这是“从新原则”,保障您享受政策红利。
但如果旧政策中某些补偿标准更高(比如旧政策对自建房有额外补贴),按“就高原则”算——绝不能因为政策更新就降低您的权益。
举个例子:某区2020年政策规定“自建房每户补10万”,2024年新政策取消了这项补贴,但提高了区位价(从2万/㎡涨到3万/㎡)。您家2020年没被征的自建房,2024年二次征收时,区位价按3万/㎡算,同时10万自建房补贴也能要——这就是“从新+从优”!
三、二次征收中,最容易踩的4个“坑”,您千万别中!
信凯律师团队处理过上百起二次征收案件,发现这4个问题最常见,稍不注意就可能少拿几十万:
1. 坑一:“混用时点”,用旧标准压低补偿
征收方说:“您家第一次征收是按2020年标准,这次也得按那个算。”——错! 二次征收是全新的征收行为,必须按启动时的市场价和政策评估。
应对:要求征收方出示“二次征收决定公告”,看公告日期,然后查这个日期时的当地补偿政策(比如区政府官网的“征收补偿方案”),对比评估报告是否用了新标准。
2. 坑二:“忽略剩余权益”,只补房屋不补土地
比如第一次征收了房子,剩了块宅基地,二次征收时说“房子没了,土地归集体,只给青苗费”。——错! 宅基地使用权是您的合法权益,二次征收土地时,要按土地补偿标准(比如区位价)给钱。
应对:拿出第一次的“征收补偿协议”,看清楚哪些部分没被征,二次征收时要求对这些“剩余权益”单独评估补偿。
3. 坑三:“临时安置费断档”,不管过渡期延长
第一次征收时,约定安置期24个月,每月给3000元安置费。结果二次征收导致您又得多搬一次,安置期延长到36个月,征收方却说“安置费只给到24个月”。——错! 因二次征收导致的额外过渡期,安置费必须继续给!
应对:保留两次征收的“搬迁通知”“安置协议”,计算实际延长的时间,要求征收方补足安置费(可按当地最新标准算,如果新标准更高)。
4. 坑四:“以‘规划调整’为由,压低奖励性补偿”
征收方说:“这次是规划调整,不是新项目,奖励金(比如按时搬迁奖)减半。”——错! 只要二次征收是合法的(有规划批文、征收决定),奖励性补偿就得按政策全额给,和“规划调整”无关。
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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