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30年的老房子要征收,房产证上写着65平,可我家自建的阳台和小阁楼加起来有15平,征收方却说‘没登记的不算’——这合理吗?”最近,北京西城区的张阿姨带着房产证和一沓老照片来到信凯律所,焦急地咨询这个问题。
其实,张阿姨遇到的情况并非个例。作为上世纪90年代房改政策的产物,许多房改房都存在“证载面积小于实际使用面积”的问题:有的是单位允许自建但未办证,有的是历史遗留的测绘误差,还有的是公摊面积计算方式变化导致的“漏登”。当征收来临,这些“未算进房产证的面积”往往成为补偿争议的焦点——到底能不能赔?该怎么赔?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了讲清楚。
一、先搞懂:什么是“房改房未算证载面积”?
房改房,简单说就是城镇职工根据国家房改政策,以成本价、标准价或优惠价从单位购买的公有住房。由于年代久远、政策衔接等原因,很多房改房的“证载面积”(即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和“实际使用面积”对不上。常见的“未算证载面积”主要有这几类:
– 自建部分:比如单位同意搭建的阳台、储藏室,或早年为改善居住条件自行扩建的小厨房、阁楼;
– 历史遗留面积:如老房子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年因政策限制未登记,但长期实际使用;
– 测绘误差或漏登:部分房改房办证时测绘技术有限,导致公摊面积、套内面积计算不全;
– 特殊结构面积:像斜顶阁楼、落地飘窗等,当年可能不符合“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未计入证载面积。
关键问题来了:这些没写进房产证的面积,在征收时真的“一文不值”吗?当然不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补偿的核心是“公平补偿”,即保障被征收人的实际居住权益不降低。如果未算证载面积是您合法拥有、长期使用的部分,依法应当获得合理补偿。
二、为什么“未算面积”总被征收方“忽略”?三大误区要警惕
实践中,不少征收方会以“没证=违建”“政策规定只认证载面积”等理由,拒绝补偿未登记面积。这背后往往存在三大误区,咱们得一一拆解:
误区一:“没办证就是违法建筑,必须拆除且不补偿?”
真相:房改房的未登记面积多是历史形成,不能简单等同于“违建”。
比如,很多单位房改时会默许职工在阳台、楼道搭建储物空间,甚至提供材料支持;还有些老房子的阁楼是建房时就有的,只因当年政策不完善未登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规划许可的建设,若不影响规划、无安全隐患,且是群众唯一住房,应“从旧兼从轻”处理,不宜直接认定为违建。
信凯提示:如果您的未登记面积是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成,且长期用于居住生活,被认定为违建的可能性极低,补偿权益受法律保护。
误区二:“房改政策规定‘按证载面积补偿’,没证的不能多给?”
真相:“按证载面积补偿”不等于“只按证载面积补偿”。
房改政策中“证载面积”的核心作用是确定房屋权属,而非补偿的唯一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屋价值评估应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这里的“建筑面积”既包括证载面积,也包括经认定合法的实际使用面积。
举个例子:海淀区李先生的房改房证载70平,但客厅外扩的8平阳光房是1999年经单位同意搭建的,有当年单位出具的《改建证明》。征收时,我们通过这份证明结合实际使用情况,最终将阳光房计入补偿面积,多拿了25万元补偿款。
误区三:“征收方说了算,他们说补多少就补多少?”
真相:补偿标准不是“一言堂”,未算面积的补偿有明确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未算证载面积是您房屋的组成部分,征收方仅按证载面积补偿,会导致您的实际居住利益受损,这违背了“公平补偿”原则。
信凯提醒:遇到征收方“压价”或“不认面积”,别急着签字!您有权要求征收方出示补偿依据,并申请对未登记面积进行合法性认定。
三、维权关键:三步锁定“未算面积”的补偿权益
未算证载面积的补偿维权,核心是“证明合法性+锁定价值”。信凯律所结合上百起成功案例,总结出“三步维权法”,建议您收藏:
第一步:收集证据,证明“面积是您的,使用是合法的”
证据是维权的“弹药”,针对不同类型的未算面积,需准备不同材料:
– 自建部分:找单位出具的《改建同意书》《建房证明》、老邻居的书面证言、当年的缴费凭证(如材料费、施工费);
– 历史遗留面积:查老房契、土地使用证、测绘报告(若原件丢失,可到档案馆调取)、水电费缴纳记录(能证明长期使用);
– 测绘误差:申请房屋面积复核测绘,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面积测绘报告》,对比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差异。
注意:平时保留老文件、老照片很重要!比如张阿姨当年自建阳台时,和单位领导的合影、阳台建成后的全家福,都成了证明“合法使用”的关键证据。
第二步:申请“合法性认定”,让未登记面积“名正言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这意味着,未登记面积是否能补,不是征收方单说了算,需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认定。
操作建议:
1. 书面向征收部门提交《未登记面积认定申请》,附上您收集的证据;
2. 要求征收部门出具《认定意见书》,若认定“合法”或“未登记但不属于违建”,即可主张补偿;
3. 若认定“违建”,您有权申请听证,并聘请律师对认定程序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第三步:评估价值,争取“按实际面积补差价”
未登记面积被认定合法后,下一步就是确定补偿标准。实践中,补偿方式通常有两种:
– 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将未算面积与证载面积合并评估,乘以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如北京西城区核心区,单差价可能高达8-12万/平;
– 按重置成本补偿:对自建部分,按当前建筑材料、人工成本计算“重建费用”,再结合成新率(折旧)确定补偿额。
信凯案例:东城区赵先生房改房证载50平,但有一处12平的地下室未登记(有1995年单位《分配证明》)。征收时,我们通过合法性认定将地下室计入补偿面积,最终按市场评估价11万/平补偿,多拿了132万元。
四、为什么房改房未算面积维权,最好找专业律师?
看到这里,您可能觉得“证据我也能收,认定我也能申请”——但实际操作中,房改房未算面积维权往往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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