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后台收到很多朋友私信:“律师,我家要拆迁了,征收补偿到底能给哪些?有没有固定的条款?”其实啊,征收补偿不是“一口价”,而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十条核心条款”,缺一不可。今天咱们就把这些条款掰开揉碎了讲,让您一看就明白,心里有底!
一、房屋价值补偿——您的“家底”怎么算?
这是补偿的“大头”,指被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计算标准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简单说,就是您家房子现在在市场上能卖多少钱,补偿就不能低于这个数。
注意!这里不仅包括房屋本身、土地使用权价值,连装修、附属设施(如空调、热水器、固定橱柜等) 都要算进去。很多朋友容易忽略装修和附属设施,导致补偿缩水,这点要特别注意!
二、搬迁补偿——搬家不是“小事”,费用得给足
从老房子搬到新家,肯定要花钱:搬家公司费用、物品打包费、临时存放费……这些都属于搬迁补偿。如果是经营性用房,还包括设备搬迁、安装调试费用(比如工厂的机器、商铺的货架)。
补偿标准一般是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或由地方政府制定固定标准(比如按户补助)。您要保留好搬家费用的票据,万一有争议,这就是证据!
三、临时安置补偿——过渡期“住哪”?钱谁来掏?
如果征收后需要临时租房住,这笔钱就是临时安置补偿。两种情况:
– 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比如临时安置房,那就不再给临时安置费;
– 您自己租房:按月给临时安置费,标准通常是“当地同类地段房屋租金水平”(比如北京海淀区可能每月80元/平米,朝阳区100元/平米)。
关键点:过渡期从“搬迁交房之日”算到“安置房交付之日”,如果安置房延期交付(比如拖了半年),这半年的临时安置费征收部门还得继续给!
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做生意的朋友,这笔钱别漏了!
如果您的房子是经营性用房(商铺、小餐馆、公司办公等),因征收导致停产停业,就有权拿这笔补偿。计算方式一般有三种:
1. 按房屋价值比例:比如给房屋价值的5%-10%(具体看地方政策);
2. 按净利润损失:需要提供税务报表、经营流水等证据(比如往年每月利润1万,停业3个月就补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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