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最近遇到件糟心事:自家老房子划入征收范围,补偿协议都签了,突然冒出个远房亲戚说“这协议无效,我也有份”!老王懵了:“明明是我家的房子,签协议时也没见他,他凭啥说无效?”
其实,像老王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第三人主张征收补偿协议无效,是拆迁纠纷中常见的“疑难杂症”。作为被征收人,突然被第三方“插一脚”,协议会不会作废?补偿款还能拿到吗?作为第三人,觉得自己权益受损,又该怎么维权?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把这事儿聊透,让您明白:遇到这种复杂问题,专业律师的帮助到底多重要!
一、先搞懂:谁是“第三人”?他为啥能主张协议无效?
要弄清楚“第三人主张征收补偿协议无效”,咱得先明白两个问题:谁是征收补偿协议的“第三人”? 他又有什么资格说协议无效?
1. 征收补偿协议的“第三人”是谁?
简单说,“第三人”就是没在协议上签字,但和征收房子有“利害关系”的人。您可以把征收补偿协议想象成“两方合同”:一方是政府(征收部门),另一方是房子所有权人(被征收人)。但现实中,房子可能涉及多方权益,比如:
– 共有产权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和兄弟姐妹、父母共有的,只有一个人签了字,其他共有人就是第三人;
– 继承人:老人去世后房子还没过户,子女作为继承人,如果其中一个子女偷偷签了协议,其他子女就是第三人;
– 抵押权人:房子还在银行抵押呢,征收方没通知银行就签了协议,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就是第三人;
– 承租人:房子租给别人了,租约还没到期,征收补偿里包含“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承租人觉得这些补偿该归自己,也可能成为第三人。
2. 第三人凭啥主张协议无效?
不是谁都能“瞎主张”的!法律上,第三人必须证明协议签得“不合法”,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常见的理由有这些:
– 协议侵犯了共有权:比如夫妻共有的房子,丈夫瞒着妻子签了协议,妻子作为共有人没签字,也没拿到补偿,这协议就可能因“处分共有财产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无效;
– 存在欺诈、胁迫:比如征收方为了快点签协议,欺骗被征收人“房子是违建,不签一分钱没有”,被征收人被迫签字,事后家人(第三人)发现真相,可以主张协议无效;
–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被征收人和征收方串通,故意把补偿款压得很低,损害了继承人的权益,继承人作为第三人就能主张无效;
–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征收的是农村宅基地,没经过村民会议同意就签了协议,其他村民作为集体成员,也可能主张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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