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浙江的朋友来问:“我家房子前几年为了孩子结婚,在院子里加盖了一层,现在遇到征收,这部分能算补偿面积吗?”“村里说当年盖房没办手续,多出来的部分不算合法面积,真的吗?”
这些问题背后,都藏着“超容积率征收补偿”这个关键法律问题。作为专注拆迁维权10余年的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我们帮浙江上千户家庭处理过类似情况。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讲清楚:浙江省超容积率房屋遇到征收,到底能不能补?怎么补?您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先搞懂:什么是“超容积率”?您的房子算不算?
“容积率”这个词听着专业,其实很好理解。容积率 = 地上总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说白了,就是一块地上允许盖多大面积的房子。比如您家宅基地100平米,当地规划容积率是1.5,那合法建筑面积就是100×1.5=150平米。如果您实际盖了180平米,多出来的30平米,就属于“超容积率部分”。
在浙江省,超容积率的情况很常见,尤其是农村自建房和老旧小区:
– 历史原因:早年间农村建房审批不严格,很多都是“先建后批”,甚至没批就建了;
– 政策变动:比如原来的容积率是1.2,后来规划调整为1.0,之前按1.2盖的房子就成了“超建”;
– 实际需求:家里人口多,为了居住在院子里加盖、扩建,没来得及办手续。
二、重点来了:浙江省超容积率部分,征收时怎么补?
很多朋友担心:“超建部分是不是直接算违建,一分钱不补?”别急!浙江省对超容积率征收补偿的处理,不是“一刀切”的违建,而是要分情况!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以及各地市(如杭州、宁波、温州等)的具体政策,超容积率部分的补偿主要看这3点:
1. 先看“合法性”:是不是“历史遗留问题”?
浙江省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有专门规定,简单说:如果是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成的,且当时没有明确审批要求的,可能不认定为违建;即便是2008年后建成的,如果是因为地方政府审批拖延、政策模糊导致的超建,也不宜直接按违建处理。
举个例子:杭州萧山的王阿姨,2005年在自家宅基地上盖了2层楼(当时村里口头同意,没书面批文),2010年又加盖了第3层。2023年征收时,区政府认定第3层为“超建”,但信凯律师通过调取村委会议纪要、2005年的建房照片,证明第3层属于“历史原因形成且符合当时居住需求”,最终协商时这部分按“合法建筑”标准的80%获得了补偿——比最初“违建不补”的方案多拿了28万元。
2. 再看“时间节点”:有没有在征收前“主动整改”?
浙江省很多地方政策规定:在征收公告发布前,主动向规划部门申报超建部分、愿意补办手续或缴纳罚款的,可以认定为“合法建筑”或“保留使用建筑”,征收时按相应标准补偿。
比如宁波市2023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补偿工作的意见》明确:对2020年以前建成的超容积率房屋,权利人能在征收决定作出前60日内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建房时间说明,并按规缴纳配套费的,可按合法面积的90%计算补偿。
提醒您:如果家里有超建部分,别等征收组上门“定性”,自己先去街道规划科问问能不能补手续,这一步可能直接影响补偿款!
3. 最后看“实际用途”:是不是“唯一住房”?
浙江省对“唯一住房”的超建部分有特殊保护:如果超建部分是家庭唯一居住用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当地最低标准(比如杭州是28平米/人),征收时即便不能完全按合法面积补,也会给予“住房保障补助”或“安置面积置换”。
比如温州瑞安的李大哥,一家5口住在120平米的自建房里(合法面积100平米,超建20平米),征收时征收组说超建部分只补成本价。信凯律师指出,李家人均居住面积24平米,低于温州28平米的最低标准,最终通过“住房保障”渠道,为李大哥多争取了30平米的安置房面积——相当于按市场价少掏了40多万。
三、常见误区:这3种想法,可能让您少拿补偿!
处理浙江超容积率征收案件时,我们发现很多朋友容易陷入以下误区,赶紧看看您有没有:
误区1:“超建就是违建,肯定不补,认栽吧!”
错! 如前文所说,浙江省对超容积率的认定要考虑“历史原因”“审批程序”“实际用途”等多重因素。即便是违建,也要经过“调查—认定—告知”的法定程序,不能由征收方一句话就定性。信凯律师曾处理过金华某案例,征收方口头认定客户房屋为违建,我们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发现该区域2008-2018年期间暂停审批建房,导致很多村民“无证可办”,最终法院认定“不能归责于当事人”,超建部分按合法面积的70%补偿。
误区2:“大家都这么盖,法不责众,肯定按合法补!”
小心! “法不责众”在征收中并不完全适用。浙江省各地对“群体性超建”的处理是:如果符合当时政策导向(比如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可能统一补;但如果属于私自抢建(比如听说要征收了连夜加盖),不仅不补,还可能被强拆并罚款。比如湖州某村,2022年传出征收消息后,20多户村民在楼顶加盖彩钢房,最后征收时这些加盖部分全部认定为“违法抢建”,一分钱没补,还被要求自行拆除。
误区3:“补偿标准是政府定的,律师也帮不上忙!”
大错特错! 浙江省的征收补偿政策虽然由省级统一制定,但具体到“超容积率部分”的认定标准、补偿比例,各地市甚至区县都有“弹性空间”。比如杭州余杭区对“历史超建”按80%补,西湖区可能按70%补;宁波鄞州区对“唯一住房”超建给安置房,海曙区可能给货币补助。专业律师的作用,就是通过调取当地政策、分析类似案例,为您争取“弹性空间内的最高标准”。
四、为什么需要律师?浙江超容积率案件,这3个难点自己很难搞定!
很多朋友觉得:“征收补偿有政策,我自己看文件、去协商不行吗?”理论上可以,但浙江省超容积率案件涉及规划、国土、住建、街道办等多个部门,政策细节交叉,自己处理很容易踩坑:
难点1:“超建性质认定”需要专业调查
超建部分是“历史合法”还是“违法抢建”?需要调取这些证据:
– 2008年前的土地登记簿、村委建房记录;
– 当地历年规划调整文件(比如容积率什么时候变的);
– 征收方是否有“违建认定书”(如果没有直接认定,程序违法)。
这些证据分散在档案局、自然资源局、村委会,普通人自己去调,可能被“内部文件”为由拒绝,而律师凭借《律师调查令》可以合法调取。
难点2:“补偿比例协商”需要谈判技巧
征收方往往拿着“违建不补”的初版方案施压,普通人协商时容易情绪激动或被“空头支票”忽悠。专业律师会:
– 用“类案检索”证明类似情况别人拿了多少补偿(比如信凯律所数据库里有浙江全省500+超容积率案例);
– 指出征收方程序违法点(比如未公示评估报告、未保障陈述申辩权),增加谈判筹码;
– 制定“阶梯式协商方案”,从“合法补”到“部分补”再到“住房保障”,逐步争取利益。
难点3:“维权时效”必须抓紧!
浙江省征收流程规定: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要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超容积率案件的认定和协商,往往在“征收决定公告”到“补偿决定下达”这3-6个月内完成,一旦错过时效,法院可能不再受理。信凯律师曾遇到嘉兴客户,自己协商3个月没结果,等收到《补偿决定书》才来找律师,因超过起诉期限,最终只能接受低价方案——可惜!
五、信凯律所能为您做什么?浙江超容积率补偿,我们这样帮您!
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深耕浙江征收领域10年,处理过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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