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老家田地被征收了,补偿款到底该归谁?我户口早就迁到城里了,还能分吗?”
“爸妈不在了,老家的地被征,补偿款是兄弟几个平分,还是归村里?”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类似私信。老家田地征收补偿款,对很多家庭来说是笔“巨款”,但正因为这笔钱重要,亲情、邻里、村集体之间常因“归谁”闹矛盾。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把这笔钱的归属问题掰开揉碎了讲,帮您理清法律逻辑,守住应得的权益。
一、先搞懂:田地征收补偿款,到底包含哪些“钱”?
要谈“归谁”,得先知道补偿款有哪些“组成部分”。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一般分三块:
1. 土地补偿费
这是对“土地本身”的补偿。农村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所以这部分钱原则上归村集体,但村集体要依法提留后,按“民主议定程序”分配给本集体成员。简单说:钱先到村里,村里留一部分(比如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剩下的分给有资格的村民。
2. 安置补助费
这是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地被征了,农民没了生活保障,这笔钱用来“安置”您。标准是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算,归谁?直接发给需要安置的个人。比如您家承包地被征,您是承包户成员,这笔钱就该有您的份。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这是最“直接”的一块:地上的庄稼、果树、蔬菜大棚,甚至您盖的房子、打的井,都算“地上附着物”。原则是“谁种的、谁建的,就归谁”。比如您在承包地上种了10年果树,补偿款里的果树钱就全是您的;如果地是租给别人种的,青苗补偿费就归租地的人。
二、核心问题:不同情况下的补偿款,到底“归谁”?
现实中,最复杂的是“人”和“地”的关系——户口在不在村里?地是谁承包的?父母去世了地怎么分?咱们分情况说清楚:
▶ 情况1:户口在本村,自己是承包户成员——您有份!
这是最“标准”的情况:您户口在村里,村集体分给您家承包地(比如二轮承包时分的),您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共有人”。这种情况下:
– 土地补偿费:村集体提留后,您作为本集体成员,有权参与分配;
– 安置补助费:您是失地农民,直接发给您;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如果是您种的/建的,全归您。
举个例子:老张一家5口人(老张、妻子、儿子、儿媳、孙子)户口都在村里,承包了10亩地,地上种着小麦。现在地被征,土地补偿费共50万(村集体提留20%,剩40万),安置补助费30万,青苗补偿费2万。那么:
– 土地补偿费40万:老张家5口人都有份,按人头分(或村集体定的其他民主方案,但不能剥夺成员资格);
– 安置补助费30万:直接发给老张家5口人;
– 青苗补偿费2万:归老张家(小麦是他们种的)。
▶ 情况2:户口迁出本村(比如上大学、进城打工)——不一定没份!
很多人觉得“户口迁出就没资格”,其实不对!关键看“承包地还在不在您名下”。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期内,发包方(村集体)不得收回承包地——也就是说,只要您家的承包地没被村里依法收回,哪怕户口迁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还在,您就有权获得: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如果是您种的/建的);
– 安置补助费(如果您需要安置);
– 土地补偿费:这部分要看村集体规定,但如果您承包地被征,且村里没收回地,您有权主张相应份额。
例外:如果您户口迁到设区的市(比如北京、上海),并转为非农业户口,村集体可以收回承包地,这种情况下就没份了。
举个例子:小王考大学时把户口迁到学校(仍为农业户口),毕业后在城里工作,户口没迁回村里,但老家的承包地还在村集体名下,没被收回。现在地被征,小王虽户口不在村里,但因承包地未收回,仍能获得地上附着物补偿(如果他家种了树)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也可能按村里方案分到钱。
▶ 情况3:父母去世,承包地被征——子女能继承吗?
这是最容易引发家庭矛盾的情况:父母不在了,老家的地被征,补偿款是归子女,还是归村里?
关键看两点:① 承包地是不是“家庭承包”;② 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
– 如果是家庭承包(农村大部分都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家庭共有”,不是“个人财产”。父母去世,只要户口本上还有其他家庭成员(比如配偶、子女),承包地就不变,补偿款归剩余的家庭成员共有。如果父母去世后,户口本上没人了(比如子女都迁出户口),村集体有权收回承包地,补偿款归集体。
– 子女户口在本村:如果子女是本村成员,且是原承包户的家庭成员(比如二轮承包时就在户口本上),那么父母去世后,子女作为剩余家庭成员,当然有权获得补偿款。
– 子女户口不在本村:如果子女户口迁出,且不是原承包户成员(比如出嫁女儿户口迁走,但二轮承包时她在娘家户口本上),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如果承包地还在,子女可能无法直接“继承”土地补偿费(因为不是集体成员),但可以主张父母生前种的地上的附着物补偿(比如父母种的树、盖的房)。
举个例子:老李夫妇去世,他们承包的5亩地有儿子小李在村里(户口在本村),女儿小芳嫁到外村(户口迁出)。现在地被征,土地补偿费30万,地上果树补偿5万。那么:
– 土地补偿费30万:归小李(他是剩余家庭成员,且为本村成员);
– 果树补偿5万:如果果树是老李夫妇生前种的,小李和小芳作为继承人,可以共同继承这5万(果树是父母遗产)。
▶ 情况
© 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23171号-6
京ICP备1602317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