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们这儿要拆迁,村干部让先签补偿协议,说‘签了才能向上级报审批’,这合规吗?”“开发商催着搬家,说‘先拆房后补偿’,补偿款半年后再给,我能信吗?”最近,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咨询热线400-6818-010经常接到这样的求助。很多朋友对“先补偿还是先办征收审批”这个问题一头雾水,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讲清楚这个关键问题,帮您守住合法权益!
一、搞懂两个核心概念:征收审批和补偿,到底啥意思?
要想弄清顺序,咱得先明白“征收审批”和“补偿”分别是个啥。
征收审批:简单说,就是政府要“收地”“收房”前,必须经过的“法定许可程序”。就像咱们开车得考驾照,政府征收土地、房屋也得向上级部门(比如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许可证”。这个审批里包含:是不是为了公共利益(比如修地铁、建学校?)、补偿方案合不合理、有没有征求过老百姓意见等等。没拿到审批文件,征收行为就是“无证驾驶”,违法!
补偿:就是政府因为征收了您的土地或房屋,给您的“对价”。包括货币补偿(钱)、产权调换(给房子)、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过渡费)等。核心是“保障您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比如您原来住100平米的三居室,补偿后不能让您挤进50平米的小房子;原来靠门面房养家,补偿得考虑您的经营损失。
二、法律明确规定:先审批,后补偿,顺序不能乱!
很多朋友会问:“到底是先给补偿,还是先办审批?”答案是:必须先办征收审批,再实施补偿。这个顺序写在法律里,谁也不能改!
1. 先审批:征收的“准入门槛”
《土地管理法》第45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啥意思?就是政府必须先拿到上级部门的“征地批文”(征收审批文件),才能正式启动征收。没批文就谈补偿、催搬家,纯属“瞎折腾”!
比如,某地要建工业园区,得先由县级政府编制“征收土地方案”,报市级政府审核,再报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审批通过后,政府要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告诉大家:“这片地要征收了,批文号是XXX,补偿方案是这样的……”从始至终,“审批”都是第一步,是所有后续行为的“合法前提”。
2. 后补偿:审批后的“法定义务”
拿到审批文件后,政府才能进入“补偿程序”。这里的“补偿”也不是随便给,必须遵守“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白纸黑字写着:“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注意!这里的“先补偿”包括两种情况:
– 货币补偿:政府把补偿款足额存到您指定的银行账户,您能随时取用;
– 产权调换:政府提供用于安置的房子,且您已经拿到钥匙或能办理入住手续。
只有完成以上任一补偿,政府才能要求您搬家。如果有人说“先搬走再给钱”“先拆房再算补偿”,您可以直接拒绝:这是违法的!
三、实践中常见的“顺序陷阱”,您踩中了吗?
虽然法律规定得很清楚,但实践中有些征收方为了“赶进度”“降成本”,会故意颠倒顺序,设置陷阱。咱们信凯律师帮大家总结了3个常见“坑”,一定要警惕!
陷阱1:“先签协议,后补审批”——用协议“套”您的同意
有些征收方会说:“您先签补偿协议,我们拿协议去申请审批,批下来就能给钱了。”这听起来好像“合理”,实则违法!
为啥? 征收审批是“前提”,没批文就意味着“征收是否合法”还没确定。这时候签的协议,可能因为审批没通过而无效;更关键的是,一旦签了字,您就失去了“谈判筹码”——等审批下来后,征收方可能会说:“您自己签的协议,补偿不能再改了!”
信凯案例:河北的李先生就遇到过这种情况。当地说要修高速,村干部拿着《补偿协议》让他签字,说“签了才能报批”。李先生觉得补偿太低(每平米比周边房价低2000元),没签字,联系了信凯律所。咱们律师介入后,向当地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要求查看“征地批文”。结果发现,这个项目当时根本没拿到省级政府审批!信凯律师随即发函给征收方,指出“未批先签”违法,最终帮李先生争取到合理的补偿(每平米提高2500元),还拿到了搬迁奖励费。
陷阱2:“先拆房,后谈补偿”——用“强拆”逼您就范
这是最恶劣的陷阱!有些征收方为了赶工期,直接说“先把房子拆了,补偿咱们坐下来慢慢谈”,甚至直接强拆。记住:不管什么理由,没补偿就拆房,100%违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就算要强制执行,也得经过法院判决,且前提是“已经依法给予补偿”。征收方自己拆房?纯粹是“土匪行为”!
陷阱3:“边审批边补偿”——用“进度”混淆“程序”
还有征收方会说:“我们审批已经报上去了,补偿可以同步进行,您先搬家吧。”这也是在混淆视听!审批结果没下来前,“征收是否合法”处于不确定状态——如果审批没通过,您的房子拆了、地没了,补偿找谁要?法律不允许“边批边补”,必须等审批结果明确后,才能启动补偿程序。
四、顺序错了,您的权益可能面临哪些风险?
可能有人会说:“顺序错了又能怎样?只要最后给钱就行?”大错特错!顺序一旦颠倒,您的权益可能面临“三大风险”:
风险1:补偿款“打水漂”,钱房两空
如果没审批就签协议、搬房子,万一审批没通过,征收项目“黄了”,征收方可能会说:“项目取消了,补偿没法给了。”这时候您房子已经拆了,协议可能无效,维权难度极大——信凯律师就遇到过类似案例:某地“新农村建设”项目,没审批就让村民签协议拆房,后来因土地规划调整项目取消,村民既没拿到新房子,补偿款也拖了3年没到位,最后只能通过诉讼艰难维权。
风险2:补偿标准“被压价”,维权无门
征收审批时,上级部门会对补偿方案进行审核,确保补偿不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价格(“同区位同价”原则)。如果“先签协议后审批”,征收方可能会用“低价”诱导您签字,等审批通过后,补偿标准“板上钉钉”,您再想提高就难了。毕竟,“您自己签的协议”会成为征收方“您同意低价”的证据。
风险3:房子“被强拆”,证据灭失
最可怕的是“先拆房后补偿”。房子一拆,您手里最重要的证据(房屋结构、面积、装修情况等)就没了。征收方可能会说:“您原来的房子就是破瓦房,值不了几个钱”,您想举证都难!信凯律师提醒大家:房子是维权最重要的“筹码”,没拿到合法补偿前,坚决不能拆!
五、信凯律师提醒:遇到顺序问题,这样维权最有效!
如果您遇到“先补偿后审批”“先签协议后审批”“先拆房后补偿”等情况,别慌!记住这3步,帮您守住权益:
第1步:核实“审批文件”,看征收是否合法
第一时间向征收方索要“征地批文”或“房屋征收决定”(书面文件),并仔细核对:
– 批文号是不是真实?(可到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官网查询)
– 征收范围是不是包括您的房子/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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