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不等于村委会可随意支配!2016年起实施的新规已明确要求大部分补偿款必须发放到农户手中,村集体留存比例严格受限。
信凯律师事务所征地补偿部首席王律师指出:根据2016年修订的《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村集体收到土地补偿费后,需在30日内制定分配方案,其中至少80%必须分配给被征地农户,村集体留存不得超过总额的20%。
1. 打破”村集体全权支配”传统模式
信凯李律师代理的承德市双桥区案例中(2013年征地项目),村集体最初欲扣留50%补偿款用于投资。最终通过行政复议确认:农民应获补偿款比例不低于80%,村集体无权擅自截留。
2. 明确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条款
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并包含特别条款:外嫁女、新生儿等特殊群体享有同等分配权。张家口市2015年某项目因方案歧视外嫁女,被信凯赵律师团队通过行政诉讼撤销方案。
3. 建立双重监督机制
● 乡镇政府需对分配方案备案审查
● 补偿款发放纳入村务公开强制内容
信凯孙律师提示:石家庄长安区某村2017年因未公示补偿明细,村委会主任被追究挪用资金责任。
1. 方案参与权
信凯代理的廊坊永清县案件(2015)中,18户农民通过我们协助提出方案修改意见,最终将分配比例从70%提升至85%。
2. 款项追索权
邢台市某村2014年截留补偿款投资亏损,信凯钱律师通过民事诉讼帮23户农民成功追回420万元本金及利息。
3. 救济主动权
对违法分配方案,应在公告期内提起:
① 向乡镇政府申请监督审查
② 向县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③ 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信凯周律师提醒:秦皇岛案例(2012)因超过救济时效,农户维权受阻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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