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我们家房子拆迁,补偿款总共300万,征收方说得分50万给村里,这合理吗?”最近,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的接待室里,来自河北的李阿姨拿着补偿协议,急得直掉眼泪。这样的场景,我们几乎每周都会遇到——征收补偿款本该是被征收人的“安家钱”,却常被征收方以各种理由“分割”。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了说:征收方到底能不能分割补偿款?哪些情况合法?遇到侵权又该怎么办?
一、先搞明白:补偿款到底是谁的钱?
要回答“能不能分割”,得先知道这笔钱“归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款的本质,是征收方对被征收人财产损失的“对价补偿”。
– 如果您被征收的是城市房屋,补偿款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这些钱是对您房屋产权、居住权益的补偿,钱款所有权归您(产权人)所有。
– 如果您被征收的是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中:
– 地上附着物(房屋、围墙等)和青苗补偿费,明确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也就是您)所有;
–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比如村集体),但村集体必须依法“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安置、社保等”,不能随意挪用;
–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直接支付给需要安置的您。
一句话总结:补偿款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而是对您个人财产的“买断钱”,原则上谁的房子、谁的地,钱就归谁(或按法律规定分配)。征收方作为“付款方”,不是“收款方”,更没权利随意“分一杯羹”。
二、征收方“分割”补偿款,哪些情况可能“合法”?
看到这您可能会问:“既然钱是我的,为啥征收方还说要‘分割’?”别急,法律确实允许极少数“特殊情形”下的“分割”,但必须满足3个硬条件,咱们逐条看:
1. 存在“共有产权人”,需按份额分割
如果您的房子有多个产权人(比如夫妻共同财产、兄弟共有的老宅),补偿款本质上属于“共有财产”。这时征收方不能直接把全款给一个人,而是需要所有共有人协商一致,或按法院判决的份额分割。
举例:王大爷和儿子共有一处宅基地,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拆迁时,征收方要求王大爷和儿子先签订“份额确认书”,明确各自补偿比例,再分别打款。这种“分割”是合法的,因为它保护了所有共有人的权益,不是征收方“抢钱”,而是协助履行共有财产分割程序。
2. 村集体依法提取“土地补偿费”,且程序合法
农村拆迁中,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可以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比如10%-30%)用于公共事务(如村内道路建设、村民社保等)。但这里有两个“必须”:
– 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且参会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比如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 必须公示提取比例、用途和明细,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提醒:如果征收方直接说“村里要提20%”,却拿不出村民会议决议,或公示内容含糊,这种“分割”就是违法的!
3. 您书面同意“部分抵扣”,且有合理事由
极少数情况下,如果您和征收方协商一致,同意用补偿款抵扣某些合理费用(比如您欠村集体的承包费、需要补缴的社保费用等),且签订了书面协议,这种“分割”也可能有效。
但注意:必须是“您自愿同意”,且费用“合理合法”。如果征收方威胁“不签字就不给补偿”,或抵扣的是莫须有的“管理费”“服务费”,这就涉嫌违法了!
三、遇到这些“强行分割”,您有权说“不”!
现实中,更多被征收人遇到的是征收方以“合法”之名行“侵权”之实的“分割”。以下3种情况,您一定要警惕,果断拒绝:
❌ 情况1:以“公共利益”名义克扣,“村里要修路,先扣50万”
李阿姨遇到的就属于这种情况。征收方声称“村集体要提留补偿款用于公共建设”,却拿不出村民会议决议,甚至说“这是规定,不签就别想拿钱”。
律师点睛: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不假,但“提留”必须经过民主程序,且只能从“土地补偿费”中提取,不能动您的“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如果征收方混为一谈,强行扣款,就是侵犯您的财产权!
❌ 情况2:以“配合拆迁”为条件,“先分20万给指挥部,不然流程走不下去”
有些征收方会用“加快审批”“多给奖励”为诱饵,要求您“分一部分钱”给拆迁指挥部或相关部门。比如:“您现在转20万到我们账户,奖励金明天就到账;不转就等着排号吧。”
律师点睛:这是典型的“索要好处费”!《征收条例》明确规定,征收补偿必须“公开、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补偿款。这种“分割”本质是权力寻租,您完全可以拒绝并向监察部门举报!
❌ 情况3:虚构“债务”抵扣,“您欠村集体5万,直接从补偿款里扣”
去年我们接手的河北张先生案子中,征收方拿出一张20年前的“欠条”,声称张先生的父亲曾向村集体借款,要求从补偿款中扣除5万元。但张先生对此毫不知情,欠条也没有他的签名。
律师点睛:债务抵扣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果征收方无法证明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比如欠条是伪造的、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与您无关(比如是父辈债务且您未继承遗产),这种“分割”就是违法的!
四、补偿款被分割了,咱们的权利怎么保?
如果您已经遇到征收方强行分割补偿款,或签了协议后发现钱被“扣”,别慌!按这3步走,守住您的“钱袋子”:
第1步:核对“两书一表”,固定证据
– 《征收补偿方案》:看里面是否明确写了“补偿款构成”(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补偿费各多少),以及“村集体提留比例”(如果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 《补偿协议》:仔细看条款,有没有“同意分割”“自愿抵扣”等字样,如果是在被欺骗、威胁下签的,协议可能无效;
– 补偿款发放明细:要求征收方提供“打款记录”,看总金额是否和协议一致,有没有被“中途截留”。
关键:所有文件都要拍照、复印留存,沟通时尽量录音(提前告知对方“我在录音”,避免证据违法)。
第2步:先协商,再“升级”
– 协商:带着证据找征收方,明确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补偿款必须足额支付,你们擅自分割是违法的,请尽快补齐。”如果对方推诿,可以书面发《律师函》(咱们信凯律所可以帮您起草),增加谈判筹码;
– 举报:如果协商无果,向当地自然资源局(管土地征收)、纪委监委(管贪腐截留)举报,要求查处违法分割行为;
– 复议/诉讼:如果举报后仍不解决,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分割行为违法”,判令征收方返还被扣款项。
提醒:维权有“期限”!《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期限是“知道行为之日起60日”,《行政诉讼法》规定起诉期限是“知道行为之日起6个月”,千万别拖,过期可能丧失权利!
五、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信凯律师帮您守好“钱袋子”
说到底,征收补偿款分割问题,表面是“钱怎么分”,本质是法律博弈。征收方熟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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