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家在阳西县的耕地被征收了,村里说‘这次征收没有土地补偿,只给安置房’,这合法吗?”
“征收方贴了通知,说我们的宅基地属于‘集体闲置土地’,只补偿地上房屋,土地部分一分不给,怎么办?”
最近,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的后台收到了不少来自阳西县朋友的留言。面对“征收没有土地补偿”的说法,大家的第一反应往往是困惑、焦虑,甚至觉得“胳膊拧不过大腿”。但今天,信凯律师想明确告诉您:阳西县征收土地,“没有土地补偿”大概率不符合法律规定! 咱们老百姓的土地权益,受《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法律严格保护,关键是要搞清楚“为什么没补偿”以及“怎么合法要回来”。
一、阳西县征收,“没有土地补偿”可能藏着哪些猫腻?
实践中,“没有土地补偿” rarely 是法律规定的“真无补偿”,更多是征收方在程序、标准或说法上“打了擦边球”。咱们先拆解几种常见情况,看看您遇到的是哪一种:
1. 程序“偷工减料”:补偿方案没公示,您被“蒙在鼓里”
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必须严格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
– 征收预公告:要说明征收范围、目的、补偿标准等,让老百姓知道“地要被征了”;
– 补偿登记:要组织您登记土地权属、面积、附着物等,这是计算补偿的基础;
– 补偿方案公告:必须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标准在村里公示至少30天,听取意见。
如果征收方跳过这些步骤,直接口头通知“没有土地补偿”,或者只在村委会贴了张没人看的纸条,这就是程序违法!比如去年信凯律所代理的阳西县溪头镇案例:征收方没公示补偿方案,直接告诉村民“土地归集体,没补偿”,我们通过律师函调取程序文件,发现连省级征地批文都没下来,最终迫使征收方重新履行程序,补足了土地补偿款。
2. 补偿标准“打太极”:把“土地补偿”混同于“安置补偿”
有些征收方会说:“我们给您安置房了,所以土地不用再补偿。”——这是典型的混淆概念!
法律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包含四部分:
✅ 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但需分配给失地农民);
✅ 安置补助费(给需要安置的个人,保障长远生计);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直接给所有者);
✅ 社会保障费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
“土地补偿费”是独立的,不能被“安置房”替代。比如阳西县程村镇的王大叔,征收方最初以“给安置房”为由拒绝支付土地补偿费,我们通过计算当地片区综合地价(阳西县2023年耕地补偿标准约4.5万/亩),结合王大叔的土地承包证,最终帮他争取到12万元土地补偿费+安置房,两者并不冲突。
3. 土地性质“被忽略”:您的地可能被“错划”为无补偿类型
还有一种情况:征收方故意将您的合法承包地、宅基地说成“荒地”“未利用地”,声称“按政策不补偿”。
但土地性质以权属证书为准!您手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就是最有力的证据。比如阳西县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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