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家宅基地确权证上写的是我名,为啥征收时村里说补偿款要分给侄子?”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给我了,现在地被征,补偿款为啥村集体要扣20%?”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类似咨询。土地确权后,补偿款归谁的问题成了很多朋友的“心头病”——明明手里拿着确权证书,钱却迟迟拿不到手,甚至和家里人、村集体闹上法庭。
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结合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代理过的真实案例,把“土地确权后征收补偿款归谁”这件事彻底说明白。看完您就明白:补偿款不是“谁闹归谁”,而是“有证有理归谁”;遇到纠纷也不怕,专业律师帮您把“应得的”变成“到手的”。
一、先搞懂:土地确权到底“确”了啥?为啥影响补偿款?
土地确权,简单说就是给土地办“身份证”。通过测量、登记、发证,明确这块地归谁所有、归谁使用、能用多久。就像咱们买房子办房产证一样,证书上写的名字,直接决定了房子(或土地)的“主人”是谁。
但土地比房子复杂:农村土地有“集体所有”的(比如耕地、林地),有“个人使用”的(比如宅基地),还有“家庭承包”的(比如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不同类型的土地,确权后补偿款的归属规则也不一样。
核心逻辑就一句话:补偿款跟着“权利”走——谁对土地享有合法权利,谁就有权拿对应的补偿款。
具体怎么对应?咱们看案例就懂了。
二、3个真实案例,看清补偿款“该归谁”!
案例1:宅基地确权证写夫妻名,补偿款儿子无权分
当事人: 河北承德的张阿姨
情况: 张阿姨和老伴1990年批了块宅基地,建了5间房。2018年土地确权时,证书上写了“张阿姨+老伴”两人名字。2023年村里征收,补偿款含房屋补偿120万、土地补偿80万,共200万。已成家的儿子认为自己是“家庭成员”,要求分60万,张阿姨不同意,儿子闹到村委会。
争议点: 儿子作为家庭成员,能否分得父母宅基地的补偿款?
信凯律师分析:
宅基地确权证上写的是张阿姨和老伴“共同共有”,说明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是夫妻二人。根据《民法典》第306条,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的视为等额享有。
补偿款分两部分:
– 房屋补偿120万: 房屋是张阿姨夫妻婚后建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子未出资也未参与建造,无权分割。
– 土地补偿80万: 宅基地是村集体分配给张阿姨夫妻使用的,土地补偿款是对“使用权人”的补偿,儿子不是确权证书上的权利人,同样无权分配。
结果: 信凯律师介入后,协助张阿姨收集确权证书、建房审批材料等证据,向征收部门提交《权利主张书》。最终征收部门认定补偿款归张阿姨夫妻所有,儿子未分得一分钱。
案例2:承包地确权给个人,村集体无权“抽成”
当事人: 山东聊城的王大哥
情况: 王大哥1998年承包了村里30亩耕地,承包期30年(2028年到期)。2017年土地确权时,确权证书明确“承包方:王大哥”,并附有地块示意图。2022年因修高速,30亩地被全部征收,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210万、安置补助费90万、青苗补偿费15万,共315万。村里却要扣下土地补偿费的20%(42万)作为“集体提留”,理由是“地是集体的”。
争议点: 村集体能否从承包地补偿款中“抽成”?
信凯律师分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
– 土地补偿费: 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即村集体),但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安置、社保等,不能随意“抽成”。
– 安置补助费: 专款专用,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户(比如提供就业岗位、支付社保),谁的地被征、谁失去生活保障,就归谁。
– 青苗补偿费: 归地上附着物(庄稼、果树等)的所有人,王大哥种的庄稼,当然归王大哥。
关键是:王大哥的承包经营权证明确写着“承包方:王大哥”,且承包期未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明确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方有权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并有权从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中获得“相应补偿”(通常是大部分)。
结果: 信凯律师指导王大哥向当地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并提交《律师函》,指出村集体“抽成20%”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经协商,村集体退还42万,王大哥最终拿到安置补助费90万+青苗补偿费15万+土地补偿费中的180万(占比85%),共计285万。
案例3:老人去世后宅基地确权,补偿款子女怎么分?
当事人: 北京郊区的李女士
情况: 李女士父亲2020年去世,留下宅基地一处,上有老房5间。2021年土地确权时,因李女士在外地,村委会直接将确权证书写成了李女士弟弟的名。2023年宅基地征收,补偿款共150万。弟弟认为“证上写我名,钱全归我”,李女士认为“父亲遗产,姐弟俩该平分”,双方争执不下。
争议点: 宅基地确权证写弟弟名,李女士还能分补偿款吗?
信凯律师分析:
这个案子的关键有两个:宅基地的权属和房屋的继承。
首先,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不能继承。但父亲去世后,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继承。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了房屋,就相应享有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
其次,2021年确权时,父亲已去世,村委会未经李女士同意,擅自将确权证书写成弟弟名,程序违法。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李女士可申请撤销弟弟的确权证,重新确权。
结果: 信凯律师先协助李女士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撤销了弟弟的确权证书;随后提起“继承纠纷诉讼”,法院认定房屋为父亲遗产,李女士和弟弟各继承50%份额。最终补偿款中,房屋补偿部分(120万)姐弟平分,土地补偿部分(30万)因宅基地使用权基于房屋继承,也按房屋份额分配,李女士共拿到75万。
三、补偿款纠纷的3大“坑”,您踩过吗?
通过上面案例,咱们总结出补偿款归属的常见争议点,遇到这些情况一定要警惕:
1. “确权证写谁名”≠“补偿款全归谁”
比如案例3中,弟弟以为证上写自己名就能独占补偿款,却忽略了房屋是遗产、确权程序违法的问题。确权证是重要证据,但不是唯一依据——还要看权利来源(继承、共建、出资等)和确权程序是否合法。
2. “村集体说了算”≠“合法合规”
© 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23171号-6
京ICP备1602317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