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我把房子出租给小王开便利店,现在街道说要征收,补偿协议该怎么签?我能拿全部补偿款吗?小王的装修损失谁来赔?”
“李姐,您租的门面要拆迁,协议里写着‘搬迁费一次性支付5000元’,可您仓库里的货物、设备迁移成本远不止这些,这条款能改吗?”
最近,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接到不少关于“出租房屋征收补偿”的咨询。房东担心租户“分一杯羹”,租户怕自己“血本无归”,征收方夹在中间希望“尽快签协议”——出租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这份看似普通的文件,实则藏着三方权益的博弈。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聊聊这份协议里的“门道”,帮您避开坑、守住权。
一、先搞懂:什么是出租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简单说,这是当政府征收已出租的房屋时,征收方(比如住建委、街道办)、房屋所有权人(房东)、房屋承租人(租户) 三方签订的书面约定。核心内容就一个:房子要拆了,补偿款怎么分?三方的损失怎么赔?
和普通房屋征收协议不同,这份协议必须考虑“租赁关系”的存在:
– 房东是“产权人”,对房屋价值补偿有核心权利;
– 租户是“实际使用人”,可能涉及搬迁、装修、停产停业等损失;
– 征收方是“主导者”,既要依法补偿,又要保障征收效率。
如果协议没签好,轻则三方扯皮、补偿款迟迟不到位,重则对簿公堂、权益受损。比如海淀区的王阿姨,把房子出租给小张开餐馆,征收时只和房东签了协议,没提租户的停产停业损失,结果小张起诉到法院,王阿姨反而要自掏腰包赔偿——这就是没搞懂“三方协议”重要性的代价。
二、警惕!出租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里的5大“坑”
咱们接触的案例中,90%的纠纷都源于协议条款“模糊”或“漏项”。下面这些坑,您签前一定要重点盯紧:
▍坑1:补偿主体写错,钱可能“打水漂”
常见问题:协议只写“甲方(征收方)补偿乙方(房东)”,完全没提租户。
后果:租户向征收方要补偿时,征收方说“我们只赔房东”;房东拿钱后,租户找房东要,房东说“协议里没你的份儿”——租户维权难度翻倍。
信凯提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对象包括“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但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实际承担者(租户)有权获得补偿。协议必须明确三方主体,且租户的补偿项目要单独列项。
▍坑2:补偿项目“漏项”,您的损失没人赔
常见漏项:只写“房屋价值补偿”,漏了这些:
– 租户的装修补偿(比如铺地板、砌墙、装空调的花费);
– 租户的搬迁费(设备、货物、家具迁移的费用,尤其是商铺的货架、冷藏设备等);
– 租户的停产停业损失(因拆迁无法经营的利润损失,比如餐馆、便利店每月的固定收入);
– 租户的临时安置费(重新找房子/门面的过渡期租金补贴)。
案例:朝阳区的刘先生租了个150平的门面做健身房,装修花了80万,征收时协议只写了“房屋价值补偿200万(归房东)”,没提装修补偿。刘先生起诉后,法院虽然支持了他的诉求,但因为协议没约定,评估耗时8个月,耽误了新店开业——漏项=耗时耗力。
信凯提醒:签协议前,三方要一起列“补偿清单”,房东、租户各自列出损失(附证据:装修发票、租赁合同、纳税证明等),征收方逐项核实,确保“应补尽补”。
▍坑3:补偿金额“模糊”,后续扯皮没完没了
常见表述:“停产停业损失按市场标准补偿”“搬迁费另行协商”。
后果:“市场标准”是多少?“另行协商”到什么时候?征收方可能说“市场标准就是每月3000元”,可租户实际损失是每月1万元——没有具体数字,等于“没约定”。
信凯提醒:所有补偿金额必须量化、明确:
– 房屋价值补偿:以评估报告为准(附评估机构盖章);
– 装修补偿:按“折旧后的净值”计算(比如装修花了10万,用了5年,折旧率50%,补偿5万);
– 停产停业损失:提供前3年的纳税证明、营收流水,按“平均月利润×过渡期”计算(比如月利润2万,过渡期6个月,补偿12万)。
▍坑4: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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