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家的院子要拆迁了,政府说为了修地铁,可这补偿款给得比周边房价低一半,这合理吗?”
“李阿姨开了十几年的小卖部,因为片区改造要征收,说只给房屋钱,停业损失不管,这合法吗?”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类似咨询,核心问题都指向一个:私有财产征收,到底要不要补偿? 作为专注拆迁法律事务10余年的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今天就用大白话跟您唠明白这个问题——不仅要补,还得“补到位、补合理”! 这是法律给您兜底的权利,谁也不能剥夺。
一、法律怎么说?私有财产征收补偿是“硬性规定”,不是“可选项”
可能有人会问:“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征收,个人是不是得‘牺牲’一下?”
答案是:牺牲可以,但必须有合理补偿。 这不是“商量”,而是法律白纸黑字写的“硬杠杠”!
1. 《宪法》:私有财产保护的“根本大法”
咱们国家的《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注意最后一句的“并给予补偿”——这不是“可以给”,而是“必须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给私有财产征收补偿定了调:公共利益不能凌驾于个人合法权益之上,征收必须以补偿为前提。
2. 《民法典》:从“原则”到“细节”的落地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把“征收补偿”说得更透彻。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
>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
– “及时足额”:补偿款不能拖,不能少,得一次性给到位;
– “保障居住条件”:如果是住宅征收,不能光给钱就完事,还得确保您有地方住(比如提供安置房)。
3. 专门法规:房屋征收的“操作手册”
针对城市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更是细化到“怎么补、补多少”。比如第二条规定:
>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还明确列出补偿范围:
>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总结一句话:从《宪法》到《民法典》再到专门法规,法律链条非常清晰——私有财产征收,补偿是法定义务,不给补偿、少给补偿,都是违法的!
二、补偿什么?不是“随便给点”就行,得“补到位”
很多老百姓最关心:“我到底能拿到哪些补偿?” 别着急,法律早给您算好了账,核心原则是“不能让您因为征收吃亏”。具体来说,补偿主要包括这几块:
1. 房屋价值补偿:“值多少钱,补多少钱”
这是补偿的“大头”。不管是城市商品房还是农村自建房,都要按“市场价”补偿,而不是政府单方面定的“成本价”或“指导价”。
– 城市房屋: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征收公告发布之日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评估(比如您家小区周边二手房卖3万/平,补偿就不能低于这个数);
– 农村房屋:要综合考虑房屋结构、建成年代、面积,以及所在土地区位价格,不能只按“砖瓦钱”算。
2. 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搬家不能让您掏钱”
房子被征收,您得搬家吧?临时得租房吧?这些费用都得补偿:
– 搬迁费:包括家具、家电搬运费,比如搬一次家花2000元,这笔钱得给;
– 临时安置费:如果给的是现金补偿,要按当地租金标准,给您几个月到一年的租房补贴;如果给的是安置房,在交房前,也要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费(比如每月3000元,直到安置房交付)。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做生意不能断了收入”
如果您家房屋是门面房、小卖部、工厂等经营性用房,征收导致您没法继续做生意,这部分损失必须补!
怎么算?一般按您前3年的平均利润,或者按当地同行业平均收入标准,一次性补偿几个月到几年的损失。比如您小卖部每月利润5000元,补偿6个月就是3万元。
4. 其他补偿:“该有的一分不能少”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农村土地):比如院子里的树、菜地里的蔬菜,都要按市场价补偿;
– 奖励性补偿:有些地方为了鼓励按时搬迁,会设“提前搬迁奖”,但这是“额外奖励”,不能代替基础补偿(如果您觉得基础补偿不合理,完全可以先不签协议,奖励不要也行)。
提醒您:这些补偿不是“二选一”,而是“打包给”!如果征收方只说“给房屋钱,其他不管”,或者“用安置房抵所有补偿”,您得小心——这可能已经踩了法律红线!
三、怎么补?“公平合理”是核心,这些标准您得知道
“补偿范围清楚了,可怎么判断给得合不合理?” 其实法律早给了“标尺”,记住这三个原则,谁也忽悠不了您:
1. “不低于市场价”:房屋价值补偿的“底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怎么理解? 就是您家房子周边、地段相同、户型相似、年限差不多的二手房,现在能卖多少钱,您的补偿就不能低于这个数。比如您家100平的房子,周边二手房均价3万/平,补偿总额至少要300万。
2. “评估机构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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