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家所在的城中村贴了征收公告,街坊邻居们议论纷纷:“这补偿款到底该谁给?是开发商、村集体还是政府?”有人说“开发商盖楼肯定是他掏钱”,有人说“村集体卖地得由村里出”,还有人说“政府征收当然是政府担”……各种说法让您心里犯嘀咕:城中村征收补偿费用,到底谁来承担?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了讲清楚,让您明白这笔“钱袋子”背后的法律逻辑。
一、法定答案:城中村征收补偿费用,政府是“第一责任人”
很多村民以为城中村是“村集体的地”,补偿费用可能由村集体或开发商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规定,城中村征收补偿费用的法定承担主体,只能是政府。
为什么是政府?关键在“征收”性质
城中村土地虽然属于村集体所有,但“征收”本身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补偿的行政行为。简单说:征收是政府行为,不是市场交易。开发商想用地,得先向政府申请,由政府出面征收土地、补偿村民,再把土地“招拍挂”给开发商。整个过程中,政府是“征收方”,村民是“被征收方”,补偿费用自然要由政府承担。
法律条文怎么说的?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里“给予补偿”的主体,就是批准征收的政府(通常是市、县级政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也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即使城中村房屋后续会转为国有土地,征收启动和补偿责任主体依然是政府。
常见误区:开发商签协议≠开发商担责
实践中,有些开发商会直接和村民签“拆迁补偿协议”,甚至把钱直接打给村民,这容易让人误以为“开发商是补偿主体”。但请注意:这只是政府委托的“代付”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委托人(政府)对受托人(开发商)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万一开发商后续资金链断裂、补偿款不到位,村民依然可以要求政府承担全部补偿责任,政府不能以“开发商掏钱”为由推诿。
二、村集体扮演什么角色?不是“掏钱人”,是“协助者”
既然补偿费用由政府承担,那村集体在征收中负责什么?很多村民觉得“村集体收了地租,应该出钱”,其实这是一个误区。
村集体的法定职责:协调、监督、代发部分款项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土地管理相关规定,村集体在征收中的核心角色是“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具体包括:
– 协助登记调查:配合政府统计村民人口、房屋面积、地上附着物(比如果树、大棚)等信息,确保补偿对象准确;
– 组织民主协商:对土地补偿费(这部分钱归村集体所有)的分配方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怎么分给村民(比如按人头分、按户分,或留一部分用于村集体发展);
– 代发部分补偿款:政府会把土地补偿费打给村集体,由村集体再分给村民;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通常由政府直接打给村民或村集体代发。
关键区分:土地补偿费≠全部补偿费用
城中村征收补偿通常包括4部分:
1. 土地补偿费:针对集体土地本身,归村集体所有(一般按村民人数分配,每人能分到一笔钱);
2. 安置补助费:保障村民征收后的生活(比如提供安置房、发放过渡费、社保补贴等),直接发给需要安置的村民;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村民的房屋、院子、果树、蔬菜等,直接发给所有权人;
4. 社会保障费用:政府为村民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确保长远生计。
其中,只有土地补偿费会经过村集体,其他三项都由政府直接承担并发放。村集体无权决定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更不能截留这些款项。如果村集体说“补偿款要村里先扣一部分”,您有权拒绝并要求政府直接发放。
三、特殊情形:这些情况下,补偿费用承担主体会变吗?
实践中,有些城中村征收可能涉及“合作开发”“协议拆迁”等模式,会不会影响补偿费用承担主体?咱们分情况说清楚。
情形1:“政府+开发商”合作开发,谁来担责?
有些地方政府为缓解财政压力,会引入开发商参与城中村改造,比如“政府出政策、开发商出资金”。但请注意:只要属于“征收”,责任主体就还是政府。开发商只是“出资方”,相当于政府向开发商“借钱”发补偿款,村民的补偿协议依然要和政府签(或政府授权的部门)。如果开发商没按时出钱,政府必须先用财政资金垫付,再向开发商追偿,村民的补偿权益不能受影响。
情形2:“村集体自主改造”,补偿谁出?
少数城中村可能由村集体自行筹资改造(比如村办企业有钱,村民投票决定自己拆旧建新)。这种情况下,补偿费用由村集体承担,但前提是: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且不属于“政府征收”行为(土地性质仍为集体所有,不转为国有)。实践中这种情况较少,且必须完全自愿,政府不能强制村集体改造。
情形3:“历史遗留问题”导致补偿争议,找谁?
比如有些城中村多年前被“口头征收”,政府没给补偿,现在土地已经被开发商盖了楼。这种情况下,责任主体依然是政府。村民可以要求政府履行补偿职责,政府不能以“时间久远”“开发商换了”为由拒绝。如果政府不作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
四、村民最关心:补偿标准低、费用不到位,怎么办?
明确了“政府是承担主体”,那如果政府给的补偿标准远低于周边房价,或者补偿款拖延不发,村民该怎么维权?这时候,专业法律帮助就至关重要了。
第一步:核对补偿标准是否合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标准要按“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由省级政府制定,每3年调整一次),房屋补偿要参考“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您可以要求政府公开“区片综合地价文件”“房屋评估报告”,如果发现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律规定,比如周边房价5万/平,房屋补偿只给2万/平,这就是违法的。
第二步:拒绝签“空白协议”“模糊协议”
实践中,有些征收方为了赶进度,会让村民签“空白协议”(只写“同意补偿”,没填具体金额、安置方式)或“模糊协议”(比如“补偿标准按政策执行”,不写明具体政策)。这种协议签了等于“白签”,后续维权会非常被动。记住:补偿协议必须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安置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没写清楚坚决不签。
第三步:维权要找对主体,别被“踢皮球”
如果征收方说“补偿款等开发商给”“村集体没分钱所以没法发”,您可以直接向征收部门的上级政府(比如市级政府找省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的对象只能是政府,不能告开发商或村集体(除非他们截留了补偿款)。这时候,您需要专业的拆迁律师帮您收集证据(比如征收公告、评估报告、沟通录音)、制定维权策略。
五、信凯律所提醒:专业维权,让您的补偿权益“不打折”
城中村征收补偿涉及金额大(少则几十万,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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