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矿业权朋友找到咱们,上来就问:“律师,听说矿业权补偿费不征收了?我的矿要被收走,是不是拿不到补偿了?”这个问题背后,藏着太多焦虑——有人听说“政策调整”以为补偿没了,有人被征收方一句“不收费”搪塞,还有人拿着空白协议不敢签……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把“矿业权补偿费征不征”这个问题彻底聊透,帮您弄清楚:什么情况下该拿补偿、什么情况可能真没有,以及怎么确保自己该得的权益一分不漏!
一、先搞懂:矿业权补偿费到底是啥?
要回答“征不征”,得先明白“是什么”。很多朋友把“矿业权补偿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搞混,其实完全不是一回事。
– 矿产资源补偿费:这是您开采矿产后,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交给国家的“资源使用费”,本质是“用资源就得交的钱”,类似“租金”。
– 矿业权价款:这是您当初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获得探矿权、采矿权时,支付给国家的“权益金”,相当于“买矿权的钱”。
– 矿业权补偿费:完全不同!它是国家或企业因公共利益需要(比如修路、建水库、搞开发区),要收回您的探矿权、采矿权,或者对您的矿区造成压覆、影响开采时,给您的一笔“损失补偿金”。简单说:不是您“欠国家钱”,而是“国家/企业占您便宜,得赔您钱”。
所以别被名字里的“费”迷惑——它不是“收费”,而是“赔款”!核心逻辑是:您的合法矿业权被剥夺或受损,就得有补偿。
二、核心问题:矿业权补偿费“不征收”?这3种情况要分清!
现在回到关键问题:“矿业权补偿费不征收吗?”答案是:分情况!不是“一律不征”,也不是“必须全征”,关键看您的矿业权是否合法、征收是否合法、损失是否真实存在。 咱们分3种场景说清楚:
场景1:该征!这4种情况,补偿一分不能少
只要您的矿业权合法有效,遇到下面这些情况,必须征收补偿费,法律站您这边!
(1)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回矿业权
比如政府要修高铁、建国家公园,您的矿区正好在规划范围内,需要收回您的探矿权或采矿权。这时候根据《民法典》第117条、“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您的矿业权属于“用益物权”,被合法收回就必须赔。
(2)矿区被“压覆”,无法正常开采
常见于修路、建管道、盖工厂等项目,您的矿区下面被其他工程“压住”,导致您没法继续开采。这时候根据《矿产资源法》第20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的通知”,压覆单位必须对矿业权人进行补偿,包括剩余储量价值、设备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等。
(3)矿业权到期未续,但仍有剩余价值
比如您的采矿权证到期了,政府因政策调整不再允许延续,但您的矿还有没采完的储量、没折旧的设备,这时候对剩余价值的损失也应补偿。最高法院有判例明确:矿业权人因政策原因无法延续,对“预期收益”有权要求赔偿。
(4)征收程序违法,导致矿业权受损
比如征收方没提前通知、没评估就强行关停您的矿,或者用“先拆后补”的方式逼您签字。这种程序违法导致的损失,更要全额补偿,甚至可能通过行政诉讼争取更多赔偿。
场景2:可能不征!这3种特殊情况,确实拿不到补偿
也不是所有“矿业权被收回”都有补偿,下面这些情况,法律上确实不支持补偿,您得提前心里有数:
(1)矿业权本身不合法
比如您的采矿权证早就过期了,没去办理延续手续;或者根本无证开采,属于“黑矿”。这种情况下您本来就没有合法矿业权,自然谈不上“补偿”——甚至可能还要被处罚!
(2)自愿放弃矿业权,且无损失
比如您自己觉得矿不好采,主动向政府申请放弃矿业权,也没有投入任何成本、没有产生损失。这种“自愿放弃且无实际损失”的情况,自然没有补偿。
(3)政策调整但未造成实际损失
比如政府只是发布了“某区域限制开采”的文件,但您的矿还能正常开采,没有实际影响产量或收益。这种“政策风险”属于商业风险范畴,没有实际损失就不补偿。
场景3:争议区!“不征收”可能是征收方的“话术”,要警惕!
现实中,最坑的是第三种:明明该补偿,征收方却用“不征收”搪塞您。比如:
– “这是政策调整,没有补偿”——政策调整如果导致您无法开采,就该补偿!
– “你的矿权证快到期了,补不了多少”——到期前剩余价值也得赔!
– “我们只收地,不收矿权”——地被收了,矿还能怎么采?压覆损失必须赔!
这些话术本质是利用您不懂法,想少给甚至不给补偿。这时候您要记住:只要您的矿业权合法、损失真实存在,“不征收”就是违法的!
三、征收中常踩的“坑”:您的补偿可能被“悄悄”缩水
就算确认“该补偿”,很多朋友也会因为不懂规则,拿到手的补偿“大打折扣”。咱们总结了3个最常见的“坑”,您一定要避开:
坑1:只赔“设备损失”,不赔“矿权价值”
征收方常说:“你的挖掘机、厂房我们赔,矿权本身不值钱。”这是大错特错!矿业权补偿包括3大部分:
✅ 直接损失:设备搬迁、拆除费,剩余矿产品价值(按市场价算);
✅ 间接损失:停产停业损失(按前3年平均利润算),员工安置费;
✅ 预期收益:如果矿权还有10年开采期,未来10年的合理利润也应补偿。
很多朋友只拿到了设备钱,矿权价值和预期收益被“吃掉”,这就是不懂法的代价!
坑2:用“旧标准”算“新损失”,补偿金额“腰斩”
矿产资源价格波动大,比如前几年煤炭300元/吨,现在800元/吨。征收方却用3年前的价格算您的剩余储量,补偿直接少一半!正确做法是:按“征收时点”的市场价评估,您有权要求重新评估!
坑3:签“空白协议”,事后维权无门
征收方催您签字,说“先签了,补偿后面再谈”,结果协议里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全是空白。一旦签字,对方随便填个数,您想维权都难!记住:任何没写清补偿金额、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的协议,绝对不能签!
四、为啥一定要找专业律师?这3笔账您自己算不清
看到这您可能说:“我懂了,该补偿就找他们要!”但现实是:矿业权补偿涉及法律、矿产评估、政策解读,普通人自己谈,90%会吃亏。为啥?因为这3笔账,您自己根本算不清:
第一笔:法律账——您的矿业权“值多少钱”?
矿业权价值不是“拍脑袋”定的,要看矿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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