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矿山企业的负责人或财务人员,您最近是不是收到了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自查”的通知?是不是心里有点打鼓:“自查到底要查什么?查到问题会不会被罚款?以前没交够的现在要不要补?”别慌,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自查”这件事聊透,帮您理清思路、避开风险,万一查出问题也能知道怎么合法合规解决。
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自查,到底查什么?
先简单说句人话:矿产资源补偿费,就是国家作为矿产资源的“主人”,向开采矿产的企业收的一笔“资源使用费”。您从地下挖煤、采铁、挖金矿,本质上是在消耗国家所有的资源,所以得按规矩给国家交钱。而“自查”,就是国家让企业自己先当“裁判”,检查过去几年这笔钱交得对不对、够不够、及时不及时。
那具体自查哪些内容呢?给您划4个重点,您拿着这个清单对着查就行:
1. 缴费主体:该交的有没有漏?
不是所有“挖矿的”都要交,但只要您手里有《采矿许可证》,不管是国企、民企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只要实际开采了矿产资源,就得缴费。这里有个坑:有些企业觉得“我是代加工,没卖矿”,或者“矿是别人采的,我只是运输”,就不交——错!只要您参与了开采环节(比如自己挖、或者承包给第三方但您是矿权人),都属于缴费主体。自查时先翻翻自己的采矿许可证,再核对实际开采情况,别漏了自己。
2. 计税依据:钱算得对不对?
这是自查的核心,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税依据是“矿产品销售收入”,但这个“销售收入”可不是您随便报多少就多少的,得注意3个细节:
– 算不算副产品? 比如您开采铁矿,同时挖出来的硫铁矿、磷铁矿也算矿产品,卖这些副产品的钱也得算进销售收入;
– 价格怎么定? 如果您把矿产品卖给关联企业(比如自己的子公司),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税务局可能会按市场价重新核定收入;
– 没卖矿的怎么办? 比如挖出来的煤还没卖,或者自己用来发电了,也得按“同类矿产品当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算销售收入。
自查时,把过去3年的销售台账、发票、银行流水都翻出来,对着这3点算一遍,看看有没有少算收入。
3. 缴纳时限:有没有拖延?
矿产资源补偿费一般是按月或按季申报,具体看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比如按月申报的,次月10日前就得交;按季申报的,季度终了后15日内交。自查时查查您的纳税申报表和银行扣款记录,看看有没有逾期——逾期不仅要补缴,每天还要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拖得越久罚得越多。
4. 减免政策:该享受的有没有享受?
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地区,会对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减免政策,比如:
– 开采低品位矿、难选冶矿的,可能减征或免征;
– 矿山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免;
– 民用煤矿、用于农业的矿产(比如磷矿制化肥)可能有特殊优惠。
自查时查查当地最新的减免政策,看看自己符不符合条件——如果符合但没申请,相当于多交了钱,赶紧找税务部门补办;如果不符合却“假装符合”少交了,那可是偷税漏税,后面被查到要罚款的。
二、自查中这些“坑”,90%的企业都踩过!
我们信凯律所这些年帮上百家矿山企业做过税费合规,发现自查中最容易出问题的不是“故意不交”,而是“不懂规矩导致漏交、错交”。给您说3个最常见的“坑”,您看看自己企业有没有中招:
坑1:销售收入“缩水”——漏报、瞒报成重灾区
比如某煤矿企业,把煤卖给关联企业时,故意按每吨300元开票(市场价其实500元),少报200元/吨的收入;还有企业把矿产品销售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长期不结转收入,导致补偿费少交。这些操作在税务稽查中一查一个准——现在金税系统大数据联网,您的销售数据、发票数据、银行流水都是交叉比对的,想“做手脚”基本不可能。
坑2:计税依据“算不准”——成本扣除、价格核定有猫腻
有些企业觉得“销售收入=卖矿收入-成本”,把开采成本、运输成本都扣除了再算补偿费——错!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收入”,不是“利润”,成本不能扣除。还有企业用“内部调拨价”算收入,比如把矿以100元/吨卖给自己的加工厂,但市场价400元/吨,税务部门发现后会按400元/吨核定收入,让您补缴差额+滞纳金+罚款。
坑3: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决”——旧账不清,新账难理
比如某铁矿企业,2018年换了法人,财务交接时没把以前的补偿费缴纳情况说清楚,新财务以为“以前的账不用管”,结果2023年自查时发现2017-2018年有20万元补偿费没交。这时候不仅要补缴20万本金,还要算5年的滞纳金(按万分之五算,5年差不多18万),加起来快40万了!历史遗留问题就像“定时炸弹”,自查时一定要把近5-10年的账从头到尾捋一遍,别让“旧账”变成“新罚”。
三、查出问题别慌!专业处理才能“化险为夷”
如果您在自查中发现“漏交了”“算错了”“逾期了”,先别急着“自己瞎补”——补错了、补多了、补少了都可能惹麻烦。这时候最需要的是专业法律帮助,为什么?因为矿产资源补偿费涉及《矿产资源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里面的程序、时效、减免条件都很复杂,企业自己搞不懂,很容易“越补越乱”。
1. 主动补缴 vs 被动处罚:差距可能达数倍
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企业主动自查补缴的,一般只需补缴本金+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但如果被税务部门稽查发现漏缴
©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23171号-6 京ICP备1602317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