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我家地被征收了,地上种的玉米刚抽穗,这青苗补偿是给土地承包户,还是实际种地的我?”“村里说地是集体的,青苗补偿要先扣一部分,这合法吗?”
其实,这些问题都指向一个核心:征收土地时,青苗补偿到底该归谁? 作为专注拆迁领域多年的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把这个事儿掰开揉碎了讲,让您看完就明白:青苗补偿的“主心骨”是谁,遇到争议该怎么稳住权益。
一、青苗补偿到底是啥?为啥要补?
先搞清楚“青苗补偿”是个啥。简单说,就是土地被征收时,地里还没收获的庄稼、蔬菜、果树这些“活物”的补偿。比如您种的小麦还在灌浆期,苹果树刚挂果,突然地要被征了,这些即将到手的收入就泡汤了——青苗补偿,就是国家对这种“预期损失”的填平。
为啥要补?《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写得明明白白: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青苗对农民来说,就是当下的“钱袋子”,种一季菜、一茬粮,可能就是一家半年的开销。地没了,青苗的损失必须补,这是法律给农民的“兜底保障”。
二、青苗补偿归谁?法律这么说!
关键问题来了:这笔钱到底该给谁?是土地的“主人”(承包户),还是“种地的人”(实际种植者)?
核心原则:谁种植、谁投入、谁受损,补偿就归谁!
别觉得这话抽象,咱们分情况唠:
情况1:自己承包的地,自己种——补偿归承包户
比如您从村里承包了5亩地,一直自己种水稻、蔬菜。现在地被征收,地上青苗是您亲手种的,种子、化肥、人工都是您投的,那青苗补偿100%归您。这没啥争议,毕竟“谁投入、谁受益”,您既是土地承包权人,也是青苗的实际种植者,两重身份合一,补偿自然给您。
情况2:承包地转租/转包给别人种——补偿归实际种植者
这是最常见争议场景!比如张三把村里承包的3亩地租给李四种草莓,签了5年合同,现在地刚租2年就被征收了。问题来了:青苗补偿是给张三(承包户),还是李四(种植者)?
答案是:归李四!
法律依据很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啥叫“所有者”?就是实际种地、投入成本的人。李四种草莓,买了草莓苗、铺了地膜、天天施肥打药,这些“投入”都附着在地里,青苗就是他的“财产”。张三虽然承包了地,但已经把地租给李四,自己没参与种植,也没承担种植风险,自然不能拿青苗补偿。
注意: 如果张三和李四的合同里写了“青苗补偿归张三”,这种条款有效吗?大概率无效!因为青苗补偿是对“实际损失”的补偿,不是土地租金的一部分。合同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让没受损的人“白拿钱”,让真正受损的人“吃亏”。
情况3:集体土地被征收,村民“抢种”能拿补偿吗?
还有些地方会出现这种情况:听说地要被征收,村民赶紧在荒地上、甚至别人承包地里抢种庄稼,想多拿补偿。这种能行吗?
不行!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为啥?因为这种“抢种”不是为了正常农业生产,纯粹是为了套取补偿款,属于“不当得利”。法律不保护这种投机行为,所以千万别听信“多种多补”的忽悠,白费功夫还搭钱。
三、常见争议:这些“坑”您踩过吗?
实际征收中,关于青苗补偿的“猫腻”不少,咱们总结了3个最高发的争议点,您遇到一定要多留个心眼:
争议1:村委会说“地是集体的,青苗补偿要留20%”
这是最典型的“乱伸手”!有些村委会以“土地归集体所有”为由,要求从青苗补偿款中截留一部分作为“集体管理费”,甚至直接扣下不发。
法律怎么说:青苗补偿必须全额给实际种植者,村委会无权截留!
青苗补偿不是“土地补偿”,土地补偿是给土地所有权人(村集体)的,但青苗补偿是给“地上附着物所有者”(种植者)的,两者性质完全不同。村委会扣留青苗补偿,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侵犯村民合法权益。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要求村委会出示扣留的法律文件,如果拿不出,直接拒绝!
争议2:征收方说“青苗补偿包含在土地补偿里,不单独给”
有些征收方为了省事,或者想少给钱,会把“青苗补偿”和“土地补偿”混为一谈,说“土地补偿款已经包含了青苗损失,不再单独给青苗补偿”。
这是偷换概念! 《土地管理法》明确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列为并列的补偿项目,必须单独计算、分别支付。青苗补偿是对“地上物”的补偿,土地补偿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两者不能互相替代。如果征收方这么干,您可以直接要求其出示补偿明细,看青苗补偿是否单独列支,没有列支就是违法。
争议3:承包户和种植者“扯皮”,征收方“坐收渔翁之利”
比如前面说的张三和李四,张三觉得“地是我的,补偿该给我”,李四觉得“我种的,该给我”,两人吵得不可开交,征收方就说“你们先商量好,商量不好就不给钱”。
注意:征收方不能以“存在争议”为由拖延支付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青苗补偿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支付给权利人。如果承包户和种植者有争议,征收方应该将补偿款“提存”(也就是交给公证部门保管),而不是拖着不给。同时,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归属问题,但不能因为争议就剥夺种植者拿补偿的权利。
四、种植者如何稳稳拿到补偿?3步走!
如果您是实际种植者,遇到青苗补偿争议,别慌!按这3步走,大概率能保住自己的权益:
第一步:收集证据,证明“我是种植者”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青苗补偿纠纷中,您必须证明“地是我种的,投入是我的”。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 土地流转合同:如果是租的地,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据,能证明您有合法的种植权;
– 投入凭证: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的发票,雇工的工资条,机械作业的缴费记录等;
– 种植现场照片/视频:平时干活时拍的照片、视频,能显示您在
©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23171号-6
京ICP备1602317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