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阿姨,您家这补偿协议上怎么只有您一个人签字?您老伴儿呢?”“哎呀,房子是我名下的,我签字不就行了吗?”——这是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在日常咨询中,经常听到的对话。很多朋友觉得“房子是谁的,谁签字就行”,但实践中,因为签字主体不对、签字流程不规范,导致协议无效、补偿缩水甚至无法安置的案例比比皆是。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了讲讲: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有谁签字?哪些人必须签字?哪些情况容易踩坑?为什么专业律师的把关至关重要?
一、征收方:协议“甲方”必须“名正言顺”
首先,咱们得明确一份《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的双方是谁。简单说,一方是“征收方”(甲方),另一方是“被征收方”(乙方)。很多朋友只关心“乙方怎么签”,却忽略了“甲方谁来签”同样重要——如果甲方主体不对,协议从根上就可能无效!
1. 谁能代表征收方签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才是法定的协议签订主体。这个“征收部门”可能是政府下设的“房屋征收办公室”“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也可能是政府明确授权的某个单位(比如项目指挥部,但必须有书面授权文件)。
特别注意:
– ❌ 开发商、拆迁公司不能直接当“甲方”!它们只是征收方委托的实施单位,没有独立签订补偿协议的资格。如果协议上盖的是“XX拆迁公司”的章,您可得多留个心眼——这可能是主体违法。
– ✅ 正规流程:征收部门负责人签字 + 加盖征收部门公章。如果只有章没人签字,或者签字人不是负责人(也没有授权委托书),协议的效力也可能存疑。
二、被征收方:签字资格要“对号入座”,少了谁都不行!
接下来是咱们最关心的“乙方”——被征收方到底谁来签字?这可不是“户主说了算”那么简单,得分情况讨论,否则签了字也可能被认定“无权处分”,后续麻烦无穷。
1. 单独产权:房主本人是“第一责任人”
如果房屋产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比如“张三单独所有”),那么张三本人必须亲自签字。这是最简单的情况,但也要注意3个细节:
– 本人签字,不能代签:除非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比如张三生病住院,委托配偶代签,且委托书明确写明“代签拆迁补偿协议”),否则“我替我老公签”“我替我爸签”都可能无效。
– 核对身份信息:签字时务必核对身份证、房产证信息是否一致,避免“同名同姓”或冒名签字。
– 特殊情况:如果房主去世,需先办理继承手续,确定新的产权人后,由新产权人签字;如果房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精神疾病患者),则由其监护人签字,并提供监护关系证明。
2. 共有产权:一个都不能少,“少数服从多数”不适用!
实践中,很多家庭房屋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比如:
– 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父母与子女共有的房产(比如“老宅”登记在父母名下,但子女有继承份额或共同出资);
– 多人合资购买的房产。
这种情况下,所有共有人必须共同签字!哪怕只缺一个共有人签字,协议也可能被认定为“部分共有人无权处分”,其他共有人有权主张协议无效。
举个真实案例:
李大爷和老伴名下有一套回迁房,征收时李大爷瞒着老伴,和儿子一起签了协议(老伴没签字)。后来老伴得知补偿方案对自己不利,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因“共有权人未全部签字”判决协议无效,李大爷一家不仅没拿到补偿,还耽误了两年时间。
信凯律师提醒:共有产权签字时,最好让所有共有人到场,携带身份证、产权证、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当面核对签字。如果有人确实无法到场,务必提前办理公证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3. 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特定情况下也有“签字权”
除了产权人,有些情况下承租人、实际居住人也需要签字,否则可能影响您的合法权益:
– 公房承租人:如果房屋是公房(单位房、直管公房),承租人是法定的被征收人,补偿协议必须由承租人签字(产权单位可能作为“第三方”盖章)。
– 实际居住人且无其他住房:比如产权人是老人,但子女长期居住且无其他房产,征收时如果涉及“安置人口”认定,实际居住人可能需要在协议上签字确认安置方案,否则后续可能无法获得安置房。
三、签字时最容易踩的“5个坑”,90%的人都中过招!
知道了“谁来签字”,更要警惕“怎么签字”。信凯律师团队总结了以下5个高频陷阱,大家一定要避开:
陷阱1:“被逼着签字”——空白协议、口头承诺别信!
有些征收方为了赶进度,会拿着空白协议让被征收人“先签字,后填内容”,或者口头承诺“给你最高补偿,签了字再说”。这是大忌!
– 风险:空白协议一旦签字,征收方后续可能随意填写补偿金额、安置面积,您想维权却拿不出证据;口头承诺在法律上几乎无效,除非有录音、录像(且录音需明确时间、地点、承诺人)。
– 正确做法:协议内容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补偿方式(货币/产权调换)、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安置房位置和面积、搬迁期限、临时安置费等,每页都要签字(或按手印),确保和最终版本一致。
陷阱2:“家属代签”没授权——“我替我家签的”可能害全家
前面提到共有产权需全部共有人签字,但实践中常有“丈夫替妻子签”“父母替成年子女签”的情况,且没有书面授权。这种“代签”如果未经追认,协议无效。
– 案例:王先生在外地工作,老家房子征收时,他父亲自作主张替他签了协议(补偿款比周边低30%)。王先生回来后不认可,起诉到法院,因父亲没有授权委托书,法院判决协议无效,但此时房屋已被拆除,维权成本大大增加。
陷阱3:“只签字不按手印”——法律效力可能打折扣
虽然《民法典》规定签字即可,但在拆迁协议这种重大事项中,“签字+按手印”是最稳妥的方式。实践中常有“笔迹鉴定”纠纷,如果只有签字,对方可能质疑“不是本人所签”,而按手印(指纹具有唯一性)能最大限度避免争议。
陷阱4:“忽略‘见证人’”——这些情况必须有第三方在场
以下3种情况,建议邀请见证人(如社区工作人员、公证人员、律师)在场签字:
– 产权人是老人或行动不便者,需确认其意识清醒、自愿签字;
– 家庭内部对补偿方案有分歧,见证人可证明“签字是各方真实意思”;
– 征收方承诺“特殊补偿”(如额外奖励、优先选房),见证人可作为后续履行的证据。
陷阱5:“签完协议不留底”——维权时“口说无凭”
很多朋友签完协议就把原件交给征收方,自己只留复印件,甚至复印件都没有。这是“自断后路”!
– 重要性:协议原件是维权的“核心证据”,如果征收方不履行承诺(如少给补偿、延迟交房),没有原件,起诉到法院都可能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 正确做法:协议至少一式三份(征收方、被征收方、存档),您务必保留一份原件,拍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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