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经营十年的养殖场,突然接到征收通知,说补150万,可我光设备和存栏牲畜就值200万,这合理吗?”
“我的养殖场有土地证,但部分养殖舍没办建设手续,征收方说这是违建,一分不补,怎么办?”
最近,很多养殖场主朋友向我们咨询类似问题。养殖场征收补偿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土地、房屋、设备、停产停业等十多项权益,法律法规复杂,地方政策差异大,稍不注意就可能少拿几十万补偿。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把养殖场征收补偿法律法规掰开揉碎了讲清楚,帮您避开“坑”,守住应得的补偿。
一、养殖场征收补偿,法律到底怎么规定?核心依据+3大补偿项目
很多养殖户朋友以为“补偿多少是征收方一句话”,其实不然!国家对养殖场征收补偿有明确的法律框架,任何补偿方案都不能“拍脑袋”决定。核心法律依据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因征收导致不动产灭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虽然养殖场多在集体土地,但其“补偿项目计算逻辑”(如停产停业损失)可参照适用。
– 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强调要“保障养殖场(户)合法权益”,对因征收关停的养殖场,应给予“合理过渡期和补偿”。
具体到补偿项目,法律明确规定3大核心部分,缺一不可:
1. 土地补偿费:不是“给村集体就完事了”
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养殖场占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但很多养殖户误以为“这笔钱直接给村集体,和我没关系”,其实不对!
– 如果您是土地承包经营者(比如从村集体承包了土地建养殖场),土地补偿费中应包含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损失,具体比例需看承包合同约定,但您有权参与分配。
– 如果您是通过流转获得的土地(比如从其他农户手中租地),补偿款应分配给土地所有权人(村集体)和承包权人(原承包户),但您的地上附着物和停产停业损失仍需单独补偿。
重点:土地补偿费标准不是“一刀切”,您有权要求征收方公示“区片综合地价文件”,核对补偿金额是否符合当地最新标准(一般每2-3年更新一次)。
2.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养殖舍、设备、牲畜都要算!
这是养殖场补偿的“大头”,也是最容易被征收方“压价”的部分。法律明确规定,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青苗、树木等”,具体到养殖场,主要包含:
– 养殖舍及附属设施:如猪舍、鸡舍、饲料库、办公室、围墙、硬化地面等,补偿标准按“重置成本价”计算(即重新建一个同样的需要多少钱),而非“折旧价”。
– 养殖设备:如饲料机、温控设备、通风系统、供水供电设施等,可移动设备一般按“搬迁费+损耗”补偿,不可移动设备按“重置价”补偿。
– 存栏畜禽:这是养殖场最特殊的“附着物”!补偿标准需结合畜禽种类、数量、生长周期计算(比如育肥猪按市场价,母猪还需考虑“繁育价值”),而非简单按“肉价”估算。
– 青苗和林木:如果养殖场内有种植的饲料作物(如玉米、苜蓿)或林木,也需按“市场价”给予补偿。
避坑提醒:征收方常以“养殖舍是临时建筑”“设备旧了不值钱”为由压价,但只要您的养殖场是合法建设(即便手续不全,但符合养殖规划),就应获得合理补偿!
3. 停产停业损失:养殖户最容易被忽略的“隐形补偿”
养殖场征收后,从停业到恢复生产(或转行)期间,您会面临利润损失、员工遣散费、租金损失(如果是租地) 等,这部分就是“停产停业损失”,法律明确规定必须补偿!
计算方式通常有3种(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
– 按利润计算:提供前3年的纳税证明、财务报表,按“平均月利润×停产月数”补偿(停产月数一般6-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
– 按房屋价值比例:部分地区规定“停产停业损失=房屋补偿价值×3%-5%”。
– 按固定标准:如当地政府公布“每月每平方米XX元”的补偿标准。
重点:即使您的养殖场“没有营业执照”(很多家庭养殖户可能没办),但只要能证明“实际从事养殖经营活动”(如购销合同、养殖记录、防疫证明),就有权主张停产停业损失!
二、征收中这些“坑”,90%的养殖户都踩过!律师教您应对
实践中,征收方为了降低成本,常会用各种“套路”让养殖户“自愿少拿补偿”。咱们整理了4个最常见的问题,教您如何应对:
问题1:“你的养殖舍是违建,一分不补!”——真的吗?
很多养殖场因为历史原因(如早年环保要求不严、手续审批难),部分养殖舍可能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征收方便直接认定为“违建”,拒绝补偿。
律师支招:
– 先看时间:如果养殖舍建设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2008年1月1日),且符合当时土地利用规划,不能简单认定为违建。
– 再看性质:即使手续不全,但养殖场是“农业设施”(用于养殖而非非农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业设施用地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需向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 最后看程序:认定违建需经过“调查、告知、听证、作出决定”等法定程序,征收方仅凭一张通知就说“违建”,程序违法!
结论:无证≠违建,更≠无补偿!只要您的养殖场符合“农业用途”“土地利用规划”,就应获得合理补偿。
问题2:“补偿标准按3年前的算,现在物价涨了也不管!”——合法吗?
部分征收方为了“省事”,沿用几年前的补偿标准,但近年来建材、人工、畜禽价格大幅上涨,按旧标准补偿显然不合理。
律师支招:
根据《土地管理法》,补偿标准应“定期调整”(至少每2-3年更新一次),如果征收方使用的“区片综合地价”或“附着物补偿标准”已过有效期,您有权要求按最新标准补偿。
操作建议:到当地自然资源局或农业农村局官网查询“最新征地补偿标准”,若征收方案沿用旧标准,可书面申请“按照新标准补偿”,并保留证据。
问题3:“先签协议,后给补偿款,不签就强拆!”——能拒签吗?
这是征收方最常用的“施压手段”,很多养殖户害怕“强拆”被迫签字,结果补偿款远低于应得数额。
律师支招:
– 法律明确规定:“先补偿、后搬迁”!征收方必须在签订协议后、搬迁前将补偿款足额支付给您,任何“先拆后补”的行为都违法。
– 拒签权利:如果补偿方案不合理(如漏项、标准低),您有权拒绝签订协议,征收方不得以此为由强拆。若遭遇强拆,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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