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XX征收办,这是您家的补偿决定,签了吧。”“这补偿款比我预期少一半,我能说说想法吗?”“决定都下了,没法改,不签就走法律程序。”
如果您正经历征收,这样的对话是不是很熟悉?很多被征收人拿到补偿决定时,才发现自己根本没机会“说句话”,只能被动接受结果。但您知道吗?下达补偿决定前必须听取被征收人意见——这不是征收方的“人情”,而是法律给您的“硬核权利”!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了聊:为什么必须听您说?不听就下决定会怎样?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权?
一、为什么“听取意见”这么重要?——这不仅是程序,更是对您权益的尊重
先问个问题:如果您家房子要拆,征收方连您家里几口人、房子实际面积多少、有没有特殊困难(比如老人需要无障碍安置、孩子上学不能离太远)都没搞清楚,就直接甩来一份补偿决定,您能服气吗?
“听取意见”的本质,是让征收方“看见”您的真实需求。 咱们老百姓的房子,不只是一堆砖瓦,可能承载着几代人的记忆,甚至是唯一的安身之所。补偿方案合不合理,不能只看“文件上的标准”,得看“您实际的生活需要”。
比如北京西城区的李大哥,他家临街商铺是全家收入来源,征收方最初给的补偿方案只算了“房屋价值”,没考虑“停产停业损失”。信凯律师介入后,帮李大哥整理了近3年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在征收方听取意见时,我们明确指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停产停业损失是法定的补偿项目,您不能漏!”最终,征收方重新评估,补偿款增加了120万元——这就是“听取意见”的价值:您的合理诉求,只有说出来,才有可能被实现。
反过来,如果征收方“闭门造车”式做决定,很容易出现“补偿款买不起同地段房”“安置房离市区太远,上班通勤3小时”等问题,最后不仅损害您的权益,还可能引发矛盾,让征收工作陷入僵局。所以说,“听取意见”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征收方“把工作做扎实”的必经之路。
二、法律怎么说?——“听取意见”是征收方的法定义务,不是“可选项”
可能有人会问:“法律真规定‘必须听意见’吗?会不会是我理解错了?”咱们直接看“硬核条文”: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解读:调查认定结果要“公布”,这就是让您“有意见可以提”——如果您觉得“我家房子不是违建,凭什么不算?”这时候就能提异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的有关补偿事项。”
重点来了:这里的“公平”怎么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行政补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补偿决定作出前,未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或者未采纳被征收人的合理意见且未说明理由的,属于程序违法。”
简单说:下达补偿决定前,征收方必须“听您说”,这是法律的“硬杠杠”! 如果他们跳过这一步,直接下决定,那这份决定从程序上就是“有毛病”的,您有权申请撤销。
三、现实中,征收方可能有哪些“不听意见”的操作?——这些“套路”您得警惕
法律虽然规定得明明白白,但实践中,有些征收方为了“赶进度”“省麻烦”,会用各种“套路”绕过“听取意见”环节。咱们得提前识破,避免吃亏:
🚩 套路1:“形式主义听取”——发个问卷就完事,不记录、不反馈
比如征收方在小区贴个通知:“请于X月X日前到办公室填写意见表”,但您去填了之后,石沉大海,补偿方案还是原样。他们甚至不会告诉您:“您的意见我们收到了,哪些能采纳,哪些不能,为什么。”
提醒:真正的“听取意见”,不是“走过场”。征收方需要对您的意见进行记录、研究,不采纳的还要说明理由——这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要求。
🚩 套路2:“拒绝沟通”——“领导定的,我们没办法”
您去找征收办谈,工作人员要么推脱“我们只负责执行,决定权在领导”,要么直接说“补偿标准全市统一,您的诉求不符合规定,谈了也没用”。
提醒:征收方有义务“听取意见”,不是“必须采纳您的所有意见”,但必须“认真听、认真记、认真回应”。如果直接拒绝沟通,就是违法。
🚩 套路3:“不告知权利”——您根本不知道自己可以“提意见”
最隐蔽的一种:征收方全程没告诉您“您对补偿方案有意见可以提”,直到把补偿决定送到您手上,您才发现“原来我还能说话?”
提醒:根据《条例》第13条,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应当附“补偿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有提出意见的权利”。如果没告知,就是程序瑕疵。
四、遇到“不听意见”就下决定,您该怎么办?——3步走,守住您的权益
如果您发现征收方“不听意见”就直接下了补偿决定,别慌,也别急着签字。按这3步走,大概率能帮您争取公平补偿:
第一步:保留证据,“让事实说话”
– 沟通记录:和征收方通话时录音(提前告知对方“我在录音”,避免证据无效)、当面沟通时带个见证人(比如邻居、家人),或者要求对方出具“书面意见接收凭证”。
– 书面材料:如果您写过《意见书》《情况说明》,一定要留好复印件或邮寄回执(用EMS,备注“补偿意见材料”,保留邮寄单号)。
– 公告文件:拍下征收公告、补偿方案公示的照片,记录公示时间(如果公示时间少于法定30天,也是违法的)。
这些证据,是后续维权“翻盘”的关键。
第二步:书面提出意见,“把诉求落在纸上”
口头沟通容易被“赖账”,书面意见才是“硬通货”。您可以写一份《关于XX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的异议书》,内容包括:
– 您的基本信息(姓名、住址、被征收房屋位置);
– 对补偿方案的具体意见(比如“补偿单价低于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未计算停产停业损失”“安置房位置不符合我的生活需求”等);
– 法律依据(引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条款,比如“根据第25条,补偿应包括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您的方案遗漏了XX项”);
– 您的合理诉求(比如“请求重新评估房屋价值”“要求增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写好后,通过EMS邮寄给征收部门,并保留好邮寄凭证——这能证明“您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意见”,如果征收方没理睬,后续打官司就是“程序违法”的铁证。
第三步: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别自己‘硬扛’”
征收维权涉及的法律程序很复杂(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诉讼时效都有严格要求,普通老百姓很难“吃透”。这时候,专业律师就是您的“法律后盾”。
信凯律师事务所遇到过太多这样的案例:北京的张阿姨,征收方未听取意见就下决定,补偿款比市场价低80万。她自己跑去和征收方吵了3个月,对方一句“不签就强拆”,把她吓得整夜睡不着。后来找到信凯,我们律师团队一看材料:征收方连“房屋价值评估报告”都没送达,属于“严重程序违法”!我们立刻帮张阿姨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补偿决定。开庭时,征收方自知理亏,主动提出调解,最终补偿款提高了9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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