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果园要被征收了,几十棵果树正是盛果期,补偿款却只有几千块?这合理吗?”
“征收方说按‘棵’补,可我种的是樱桃树,他按普通果树算,差距也太大了!”
最近,很多果农朋友向信凯律所咨询类似问题。土地征收时,果树作为“地上附着物”,补偿直接关系到咱们果农多年的心血。但法律条文那么多,到底哪些和您的果园补偿直接相关?今天,信凯律师就用大白话给您讲清楚,帮您避开补偿“陷阱”,争取应得权益!
一、土地征收中,果树补偿到底“补什么”?
先明确一个核心:果树补偿不是“拍脑袋”定的,而是法律规定的“法定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果树补偿主要包括三部分:
1. 果树本身的价值补偿(最核心!)
这是对“果树这个财产”的补偿,简单说就是“树值多少钱”。但这里要注意:不同品种、树龄、产量的果树,补偿标准天差地别。
– 品种差异:比如樱桃树、芒果树等经济价值高的果树,补偿通常高于苹果树、桃树等常见品种;
– 树龄划分:一般分为“幼树期(未结果)”“初果期(刚结果)”“盛果期(产量稳定)”“衰老期(产量下降)”,盛果期果树补偿最高(可能是幼树的3-5倍);
– 计算方式:有的地方按“棵”补,有的按“亩”补,还有的按“产量”折算——具体看当地政策,但必须能体现果树的“实际价值”。
2. 预期收益损失补偿(容易被忽略!)
咱们果农都知道,一棵盛果期果树每年能带来几千甚至上万元收入。如果果园被征收,这部分“未来的收益”也应该得到补偿。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实践中,法院会参考果树前3年平均产量、市场价格,结合剩余生长年限,计算预期收益损失。
举个例子:您有10棵盛果期樱桃树,每棵年均产量50公斤,市场价40元/公斤,每棵年收益2000元,剩余生长年限按10年算,预期收益补偿就是10棵×2000元×10年=20万元(具体需结合当地政策和评估结果)。
3. 搬迁、移植等合理费用补偿
如果果树可以移植(比如幼树、盆栽果树),征收方应当补偿移植费用(人工费、运输费、养护费等);如果无法移植(比如盛果期大树,移植后成活率低),则按“灭失”补偿,即补偿果树全价。
二、法律条文怎么说?果树补偿的三大核心依据
很多果农朋友问:“国家有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果树补偿标准?”这里要明确:国家层面有“原则性规定”,具体标准由各省、市、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以下是您必须关注的三大法律依据:
1. 《土地管理法》:补偿的“总纲领”
《土地管理法》第48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划重点:
– “公平、合理”:不能随便按“最低标准”补,得让您的实际损失得到弥补;
– “地上附着物”:果树就属于这一类,必须单独补偿,不能和土地补偿费“混为一谈”;
– “生活水平不降低”:如果您的果园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补偿款应能覆盖未来几年的收入损失。
2.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补偿的“操作指南”
2021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2条进一步明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
这意味着:您需要查清楚“您所在省/市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比如:
– 《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果树按“树龄+品种”分级补偿,盛果期苹果树每棵补偿300-500元,樱桃树每棵500-800元;
– 《山东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明确,经济林(含果树)按“亩产值”补偿,盛果期果园每亩补偿1.5-3万元(具体看品种和区域)。
信凯律师提醒:这些文件在当地政府官网都能查到,如果征收方说的标准和文件不符,您有权质疑!
3. 地方性政策:补偿的“落地细则”
除了省级标准,有些市、县还会出台更细化的“补偿方案”,比如:
– 对“稀有品种”(如冬枣、蓝莓等)是否有上浮补偿;
– 对“大棚果树”(如温室种植的草莓、葡萄)是否额外补偿大棚建设费用;
– 对“临时占地”(如修路临时占用果园)是否补偿“恢复期损失”。
注意:地方政策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省级标准,如果“低于上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三、补偿时容易踩的“坑”,您要注意了!
实践中,果农朋友常因不懂法而吃亏,信凯律师总结了以下4大“陷阱”,一定要避开:
陷阱1:“一刀切”补偿,不看品种和树龄
比如征收方说“所有果树都按50元/棵补”,不管您种的是盛果期樱桃树还是刚栽的桃树。这明显违反“公平补偿”原则——您可以要求出示当地政策,证明“不同品种、树龄有不同标准”。
陷阱2:只补“树钱”,不补“收益损失”
有些征收方会说:“果树补偿就是买树的钱,哪有补未来收益的?”这是错误的!如果您的果园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根据《土地管理法》“保障长远生计”的原则,完全有权主张预期收益补偿(需提供产量证明、销售记录等证据)。
陷阱3:以“地上附着物”名义压低补偿
比如将您的果园按“普通树木”补偿(如20元/棵),而非“经济林果树”(如300元/棵)。这时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种植目的是为了获取果实收益”,比如:
– 果树种植照片(显示结果状态);
– 往年销售水果的收据、转账记录;
– 村委会出具的“果园种植证明”。
陷阱4:补偿协议“模糊不清”,不留凭证
征收方可能让您签一份“补偿协议”,只写“一次性补偿XX元”,不写明细(如果树数量、品种、补偿标准)。一旦签字,事后想维权就难了!切记:协议必须明确“补偿项目、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否则别签字!
四、为什么专业律师帮您算补偿,差别这么大?
很多果农朋友觉得:“补偿标准不都写着吗?我自己谈不行吗?”但信凯律所处理过的上千起果树补偿案件告诉我们:专业律师介入,补偿款平均提高30%-100%!为什么?
1. 律师懂“法律漏洞”,能揪出补偿方案的问题
比如某地《补偿方案》规定“果树补偿最高不超过200元/棵”,但该省《征地补偿标准》明确“盛果期樱桃树最低补偿500元/棵”——律师会立即指出“地方方案违反上位法”,要求按省级标准补偿。
2. 律师会“收集证据”,让您的补偿“有理有据”
果农朋友可能不知道哪些证据有用,但律师会帮您梳理:
– 果树品种、树龄的证明(如购买树苗的票据、农业专家鉴定意见);
– 产量和收益证据(如销售台账、银行流水、邻里的证人证言);
– 征收方程序违法的证据(如未公示补偿方案、未听证等)。
3. 律师擅长“谈判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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