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家房子拆迁,补偿款协议都签了,就等着到账买新房呢,结果昨天收到法院通知,说钱被‘扣留’了!这钱明明是我的,凭什么说冻就冻啊?”
最近,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接待了不少像老王这样的当事人。明明盼着征收补偿款改善生活,却突然发现钱“到不了账”,一打听才知道,自己可能因为某些债务纠纷,成了“被执行人”,而本该到手的补偿款,也被法院依法“扣留”了。
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聊聊“扣留被执行人征收补偿款”这件事——它到底合不合法?什么情况下会发生?钱被扣了还能要回来吗?遇到这种事,咱们又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先搞懂:什么是“扣留被执行人征收补偿款”?
要理解这个词,咱们得拆开看:谁是“被执行人”?征收补偿款又是什么?为啥能被“扣留”?
1. “被执行人”:不是“犯人”,但得履行法律义务
咱们平时说的“被执行人”,简单说就是打官司输了,该给钱、该做事却没做到,被对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比如:老张跟老李借钱10万不还,老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老张还钱,老张还是不还——这时候老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老张就成了“被执行人”。
注意:被执行人不是“罪犯”,只是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比如判决书、调解书)的义务,但法院会通过查财产、冻账户等方式,让他“不得不履行”。
2. “征收补偿款”:政府给咱的“安家钱”
征收补偿款,就是政府因为公共利益(比如修地铁、建学校)需要征收咱的房子或地,给咱的一笔钱,一般包括:
– 房屋价值补偿(比如房子值多少钱);
– 搬迁、临时安置费(比如搬家费、租房补贴);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果房子是门面房,影响生意给的补偿)。
这笔钱对很多家庭来说,是“养老钱”“安家钱”,重要性不言而喻。
3. “扣留”:法院的“暂缓支付”措施
“扣留”不是“没收”,而是法院暂时不让这笔钱到被执行人手里。比如老王是被执行人,欠了别人50万,他的拆迁补偿款马上要发放了,法院就会给负责发钱的单位(比如拆迁办、财政局)发个“协助执行通知书”,告诉他们:“这笔钱先别给老王,等我们处理完债务再说。”
等钱扣下来后,法院会根据情况“划拨”(直接把钱划给债权人),或者如果钱有剩余,再退给老王。
二、什么情况下,征收补偿款会被扣留?
不是所有被执行人的补偿款都会被扣留,得同时满足几个条件:
1. 有“生效法律文书”做依据
法院不能随便扣钱,必须得有“凭据”——比如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明确写着“被执行人该给谁多少钱、该做什么事”。如果只是口头吵架、没打官司,或者官司还没判完,法院是不会扣留补偿款的。
2. 被执行人“没按期履行义务”
比如判决书说“2024年1月1日前还10万”,结果到期了被执行人一分没还,或者只还了2万——这种“耍赖”的情况,债权人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才有权扣留他的补偿款。
3. 补偿款“属于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
这是最关键的一点!征收补偿款不一定都是被执行人一个人的,可能是家庭共有财产。比如:
– 房子是老王和妻子的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里有一半属于妻子;
– 房子是老王父母的,老王只是户口在里头,补偿款跟他没关系。
这种情况下,法院只能扣留属于被执行人个人那部分,不能把全家人的钱都冻了。如果法院“一刀切”扣了全部补偿款,咱们可以提异议。
4. 法院依法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扣留补偿款,不是打个电话就行,必须出具正式的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发给负责发放补偿款的单位(比如区住建委、拆迁指挥部)。收到通知后,发放单位才有义务“暂停支付”,否则如果擅自把钱给了被执行人,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钱被扣了,我还能要回来吗?分3种情况看
很多当事人最关心:“这笔钱是我的救命钱,被扣了是不是就没了?” 别慌,能不能要回来,得看具体情况:
情况1:合法扣留——确实欠钱,补偿款又属于你
如果你确实是被执行人,欠的钱没还,补偿款也确实属于你个人,那法院扣留是合法的。这时候钱大概率是要不回来了,但别担心:
– 如果补偿款比欠的钱多,比如欠50万,补偿款有100万,扣50万还债后,剩下的50万会退给你;
– 如果补偿款不够还债,比如欠50万,补偿款只有30万,扣走30万后,剩下的20万债务,法院可能会用你的其他财产(比如工资、存款)继续执行,但不会让你“倒贴钱”。
情况2:错误扣留——钱不是你的,或者你早还清了
这种情况最常见,比如:
– “同名同姓”被误当成被执行人:比如你叫“张伟”,另一个欠钱的也叫“张伟”,法院搞错了,把你的补偿款扣了;
– 债务早就还清了:比如你2023年就把钱还了,但债权人没去法院销案,你依然被列为“被执行人”;
– 补偿款是家庭共有财产:比如房子是夫妻共有的,法院却把全部补偿款都扣了,没留配偶的那一份。
遇到这些情况,钱完全可以要回来! 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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