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厂只是扩建了仓库,也要交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在工业园区内,道路都硬化了,为啥还要算征收范围?”最近,不少企业朋友向信凯律所咨询类似问题——收到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通知时,总对“征收范围”一头雾水:到底哪些地、哪些项目必须缴?边界怎么划?有没有可能多缴了?
作为专注行政法与征地拆迁领域多年的律师团队,我们深知水土保持补偿费虽不像拆迁补偿那样“金额巨大”,但征收范围模糊导致的“多缴费”“错缴费”,日积月累也是企业不小的负担。今天,咱们就用最通俗的话,把“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范围如何确定”这件事讲透,帮您看清缴费边界,避开维权“坑”。
一、先搞懂:什么是水土保持补偿费?为啥要缴?
在说“征收范围”前,咱们得先明白这笔钱是“啥”“为啥缴”。
简单说,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您在生产建设中动土、损坏植被后,需要依法向国家缴纳的“生态修复费用”。比如您盖厂房挖地基、修公路占林地、开矿山破坏地表,这些行为会让土壤更容易被水冲走(水土流失),国家需要用这笔钱去植树种草、修护坡,恢复生态。
法律依据也很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32条直接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划重点:不是所有项目都要缴,只有“损坏水土保持功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才需要——这就是“征收范围”的核心判断标准。
二、核心问题: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范围,到底怎么定?
“征收范围”具体包含哪些?咱们可以从“地域范围”“项目范围”“行为范围”三个维度来看,这三者叠加,就是您是否需要缴费、缴多少的“边界”。
(一)地域范围:不是所有地方都缴,这三类区域要重点关注
法律明确说了,只有在“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搞建设才需要缴费。具体分三类:
1. 山区、丘陵区、风沙区
这是最典型的“水土流失敏感区”。比如北京的门头沟、房山(山区),河北的太行山沿线(丘陵区),内蒙古的阿拉善(风沙区)——在这些地方哪怕盖个小厂房,只要动土,大概率要纳入征收范围。
2. 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
有些地方虽不是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但当地政府通过《水土保持规划》划定了“水土流失易发区”(比如平原区的河滩地、水库周边、沙化土地等)。比如天津的滨海新区虽是平原,但部分沿海滩涂被划为“易发区”,在这些区域搞建设也得缴费。
3. 项目建设“实际扰动区域”
这是最容易踩坑的地方!征收范围不是看您的“土地证范围”,而是看“实际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比如您建厂占地100亩,但其中20亩是原有硬化路面(没动土),80亩是新建车间和绿化(挖了土、铺了草皮)——那征收范围就是这80亩,不是100亩。
信凯律师提醒:很多地方水利部门图省事,直接按“项目总占地面积”计算征收范围,这时候您就得拿出“施工范围图”“动土区域记录”等证据,主张剔除未扰动部分——我们帮河北某建材企业维权时,就是通过这个点,核减了30%的征收面积。
(二)项目范围:这些“常见项目”,90%要纳入征收
只要在上述地域范围内,下列“生产建设项目”基本都要缴(除非符合免缴条件,后面会讲):
– 房地产项目: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只要涉及土方开挖、场地平整)
– 工业项目:工厂、仓库、产业园(含厂房建设、厂区道路、管线铺设)
– 交通项目:公路、铁路、机场、港口(路基工程、站场建设、取土场/弃渣场)
– 能源项目:光伏电站、风电场、火电厂(场地平整、输电线路塔基施工)
– 矿山项目:煤矿、金属矿、采石场(露天开采、尾矿库建设、矿区道路)
– 农林开发项目:大规模植树造林、经济林种植(若需整地、挖坑,破坏原生植被)
举个例子:您在北京密云(山区)建个民宿,需要挖地基、修停车场、铺步道——这些“动土”对应的土地面积,就要全部纳入征收范围。但如果只是对现有民宿室内装修(没动室外土),那就不用缴。
(三)行为范围:这3类“损坏行为”,触发缴费义务
就算项目在“易发区”,也不是“开工就要缴”,必须满足“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且不能恢复原有功能”这个核心行为标准。具体分三种:
1. 扰动地表
比如挖土、填方、平整场地、修建临时道路等,让地表原来的“土层结构”被破坏。常见的有:基坑开挖、土方回填、场地清表。
2. 损坏植被
砍伐树木、铲除草皮、破坏农田等,让“植被固土”功能消失。比如修公路时砍伐沿线林带,建厂区时铲除原地草坪。
3. 损坏水土保持设施
这里“设施”不光是人工建的(比如挡土墙、排水沟、蓄水池),也包括自然形成的水土保持功能(比如原状土的抗蚀能力、植被的截留作用)。简单说:您动土后,这块地“自己保持水土的能力”比原来差了,就算损坏。
信凯律师提示:如果您的项目虽然动了土,但采取了“边施工边修复”措施(比如挖一段地基,马上硬化边坡并种草),且“修复后水土保持功能不低于原状”,可以主张“部分不缴”或“少缴”——这需要专业机构出具《水土保持功能评估报告》,我们帮江苏某企业做过类似案例,最终争取到15%的核减。
三、特殊情况:这些项目,可能不用缴或少缴!
法律不是“一刀切”,下列4种情况,即使项目在“易发区”、也有动土行为,也可能免缴、减缴或暂不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1. 公益性项目:全额免缴
比如学校、医院、养老院、保障房、市政道路(不收费的)、公园等,只要是非营利性的公益项目,凭项目立项文件(比如“社会事业类项目”批复),可申请免缴。
2. 农民生产生活项目:基本免缴
– 农民依法承包的土地上,建房、建大棚、修田间路(用于自家农业生产);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的村道、文化广场、灌溉渠等。
这类项目凭乡镇政府出具的“农民自用证明”,可免缴。
3. 临时占地且及时修复:可能减缴
比如施工临时工棚、材料堆场、临时便道,若能在项目完工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水土保持功能(比如拆除硬化、复垦土地、种草种树),可申请按50%缴纳。
4. 政策明确的特殊行业:按地方规定执行
比如光伏项目,部分省份(如内蒙古、青海)规定“光伏方阵用地(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免缴”,但升压站、综合楼等永久建筑用地要缴;再比如铁路项目,隧道、桥梁工程若未扰动地表,可申请扣除对应面积。
注意:免缴/减缴不是“自动的”,需要您主动向水利部门提交申请(附证明材料),若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这就是咱们维权的切入点。
四、遇到争议?征收范围模糊时,您该这么做!
实践中,最常见的争议就是:水利部门认定的征收范围过大(比如把未扰动土地算进去)、项目性质被错误归类(比如把公益项目按经营性项目收费)、免缴条件被无视。这时候,别慌,按3步走:
第一步:核对“征收依据”,拿到“证据包”
向水利部门索要《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通知书》,重点看3个文件:
–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看批复里认定的“扰动范围”是多少);
– 《征收范围计算说明》(看他们是怎么量算面积的,有没有包含未扰动区域);
– 地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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