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我们社区说要搞‘协议搬迁’,给了份补偿方案,但只在办公室贴了小半天就撕了,大伙儿都没看清。这非征收的补偿方案,难道就不用公开吗?”最近,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的接待室里,来自朝阳区的李阿姨焦急地询问。
其实,像李阿姨这样的困惑并不少见。随着城市更新提速,“协议搬迁”“城中村改造”“旧城改建”等非征收项目越来越多,但补偿方案是否需要公示、怎么公示,很多人一头雾水。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了讲:非征收补偿方案到底要不要公示?不公示会损害您的哪些权益?遇到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办?
一、什么是“非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补偿有啥不一样?
要搞清楚“是否需要公示”,得先明白什么是“非征收补偿方案”。
简单说,征收补偿方案是政府出于公共利益(比如修地铁、建学校),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制定的补偿标准。它的核心是“政府主导、强制力保障”,方案必须公示、征求意见,否则程序违法。
而非征收补偿方案,通常是民事主体或基层组织主导的搬迁补偿协议,常见于:
– 协议搬迁:开发商、村委会与居民自愿协商签订补偿协议,比如某商业地块开发;
– 城中村改造:村集体自主发起,为了改善居住环境,与村民约定补偿安置方式;
– 旧城改建(非征收类):比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外立面改造,涉及部分居民房屋腾退,由街道办或居委会协调。
这类项目的核心是“自愿协商”——没有政府征收决定书,补偿标准由双方“谈”,看起来“灵活”,但也容易暗藏猫腻:方案不透明、标准不统一、少数人“暗箱操作”,最终损害普通居民的权益。
二、非征收补偿方案,法律到底要不要“晒”出来?
很多人以为“非征收=不用公示”,这其实是个误区!法律虽未像征收那样“一刀切”要求公示,但根据项目性质、涉及主体,公示往往是法定义务或合理要求。
1. 若有“政府参与”,必须公示!
实践中,很多非征收项目看似“民事协商”,实则背后有政府审批或资金支持。比如:
– 城中村改造需区政府立项、规划部门审批;
– 旧城改建获得财政补贴或纳入城市更新计划。
这种情况下,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补偿方案直接关系到居民的房屋、钱款,属于“切身利益信息”,政府或其委托的实施单位必须公示!
> ✅ 举个例子:2022年,海淀区某城中村改造项目,村委会称“自主搬迁”,但方案未公示。信凯律师介入后,向街道办申请信息公开,发现该项目已取得区发改委“立项批复”,属于“政府参与的非征收项目”。最终街道办责令村委会公示方案,居民才看清补偿标准,避免了“低价签约”。
2. 纯“民事协商”,法律虽没强制,但“不公示”风险大!
如果是开发商直接和居民谈(比如纯商业楼盘开发),法律确实没明文规定“必须公示”。但不公示=埋雷:
– 对居民:不知情就签约,可能被“区别对待”——张三补100万,李四补80万,您却只拿到60万,因为您没看到“统一标准”;
– 对开发商:方案不透明,容易引发集体质疑,项目推进受阻,甚至因“显失公平”导致协议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 ⚠️ 真实案例:2021年,通州区某商业地块协议搬迁,开发商私下和10户居民签了高价补偿,对其他30户只说“标准统一”,却拒绝公示方案。后居民联合委托信凯律师,通过诉讼要求开发商提供方案,法院认为:补偿方案是协议的核心内容,开发商作为优势方应承担“披露义务”,最终判决开发商公开方案,并按统一标准补足差额。
3. 村集体组织发起的搬迁,必须履行“民主程序”!
如果是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的城中村改造、土地腾退,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补偿方案直接涉及宅基地、房屋补偿,属于“村民切身利益事项”,必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公示结果!否则,程序违法,方案无效。
> ✅ 关键点:这里的“公示”不是“可选项”,而是法定程序!没经过村民会议讨论、没公示的方案,村民有权拒绝签字,并要求重新制定。
三、方案不公示,藏着多少“坑”?您的权益可能受损!
非征收补偿方案不公示,绝不是“小事”,背后可能藏着这些“坑”:
1. 补偿标准“暗箱操作”,同房不同价
最常见的问题:开发商或村委干部和“关系户”私下约定高价,对普通居民则压低补偿。您以为“大家都一样”,其实别人可能比您多拿几十万!
2. 安置选项“藏着掖着”,让您错过最优解
比如方案明明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却只告诉您“货币补偿”,导致您错过安置房;或者安置房位置、户型不公示,签约后才发现是“偏远小户型”。
3. 奖励政策“朝令夕改”,催您仓促签约
有些项目会设置“提前签约奖励”,但不公示具体标准和截止时间,口头说“今天签奖5万,明天签奖3万”,催您“赶紧签,过了就没”。等您签了才发现,别人晚签反而拿了更高奖励——因为标准根本没公开,全凭他们“说了算”。
4. 后续维权“证据不足”,有理说不清
如果没公示,您手里只有一份“空白协议”或口头承诺,一旦对方反悔(比如“说好的过渡费没了”),您连“方案原件”都没有,维权时很难证明“当初约定了什么”。
四、遇到非征收方案未公示,咱们该咋办?3步走维权法
如果您正遇到非征收项目,补偿方案“藏着掖着”,别慌!按这3步走,稳住权益:
第一步:先“摸清底细”——查项目性质、找责任主体
– 问清楚“谁在主导”:是政府街道办?村委会?还是开发商?要求对方出示“项目立项文件”“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开发商,看是否有村委或政府的委托);
– 查“有没有政府批文”:到当地住建委、规划局网站查询项目是否“立项”“备案”,或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面寄给相关部门),确认是否属于“政府参与的项目”;
– 看“村集体项目是否走民主程序”:如果是村委会发起,要求出示“村民会议记录”“公示照片”,看是否经过合法讨论。
第二步:书面“要说法”——发函要求公示,保留证据
无论项目性质如何,书面要求公示是第一步!可以自己写或请律师代书《补偿方案公示申请书》,写明:
– 项目名称、地址;
– 您的房屋位置、权属证明;
–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要求X日内公示完整补偿方案(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奖励政策等);
– 通过“邮政EMS”寄给主导单位(开发商、村委会或街道办),保留邮寄凭证——这是后续维权的关键证据!
> ✅ 信凯提示:口头要求没用!对方可能“装傻”“拖延”,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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