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刚卖了不到半年,突然贴出征收公告,这补偿款该归谁呀?”
“签合同时根本没说要拆迁,现在买方说‘钱是他的’,我该怎么办?”
“卖房时没过户,但买方已经住进去了,征收补偿还有我的份吗?”
最近,咱们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接到不少这样的咨询。很多朋友遇到“房屋卖了遇上征收”的情况,既着急又困惑:房子都卖了,征收补偿到底有没有?如果有的话,能拿多少钱? 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把这个问题彻底说清楚,帮您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一、房屋卖了,征收补偿到底“有没有”?——核心看这3个关键点
先给大家一个明确答案:房屋卖了后遇到征收,不一定“没补偿”,关键看“房子是谁的”。这里咱们分3种常见情况,您对照自己的情况看看:
1. 已经完成过户:房子是买方的,补偿归买方
如果您和买方已经签了买卖合同,并且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完了过户手续,那法律上这房子已经属于买方了。这种情况下,征收补偿款(包括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全部归买方所有,和您没关系了。
举个例子:张阿姨2022年把房子卖给小李,双方签了合同,也去房管局办了过户,房产证上已经是小李的名字。2023年这房子被征收,那所有补偿款都归小李,张阿姨即使“心里不舒服”,也没有法律依据主张补偿。
2. 没过户但买方已占有:补偿可能“按份分”
还有一种常见情况:签了合同,买方付了款,甚至已经住进去了,但因为各种原因(比如“满五唯一”税费没到位、银行贷款没批下来等)没办过户。这时候遇到征收,补偿款怎么分?
核心看“没过户是谁的责任”:
– 如果是卖方原因(比如不配合过户、房子有抵押没解押等),导致没过户,那卖方可能要承担过错责任,补偿款买方拿大头,卖方拿小头(比如房屋价值补偿的10%-30%,具体看过错程度)。
– 如果是买方原因(比如自己拖延办手续、不符合贷款条件等),那买方过错更大,补偿款卖方可能多分,甚至拿全部房屋价值补偿(但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归买方)。
– 如果双方都没过错(比如政策突然变化导致无法过户),那补偿款原则上按“出资比例”分——比如买方付了80%房款,就分80%的房屋价值补偿。
注意:这种情况最容易扯皮!因为“没过户”时,法律上房子还是您的,但买方实际住着、也付了钱,征收部门可能会把补偿款“暂存”,让您和买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就只能打官司。
3. 合同里“专门约定了征收补偿”:按约定来!
这里要重点提醒:房屋买卖合同里如果有“征收补偿条款”,那就按合同走!
比如合同里写:“若房屋在交付前遇到征收,补偿款全部归卖方”;或者“若房屋在过户前遇到征收,补偿款双方各分50%”。只要这个条款是双方自愿签的,不违法,法律就认可。
但问题是:很多朋友签合同时根本没想到“征收”这回事,合同里没写!这时候就只能按上面的“过户情况”“过错责任”来判断了。所以,签合同前一定加上“征收补偿条款”,这是避免后续纠纷的“保命符”!
二、如果有补偿,到底能拿“多少钱”?——补偿项目与计算方式拆解
如果您符合拿补偿的条件(比如没过户且无过错,或合同有约定),那补偿款具体怎么算?咱们北京的征收补偿,主要分这4块:
1. 房屋价值补偿:占比最大,按“评估价”算
这是补偿款的“大头”,相当于“房子本身值多少钱”。计算方式是: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房屋面积。
评估价不是随便定的,是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来评(参考同地段、同类型新房或二手房价格)。如果您觉得评估价低了,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还不满意,还能找专家委员会鉴定。
举个例子:北京朝阳区一套60平米的老房子,评估价是5万/平米,那房屋价值补偿就是60×5万=300万。
2. 搬迁、临时安置费:实际花多少补多少
– 搬迁费:搬家产生的费用,比如请搬家公司、打包材料等。北京一般是按户补,每户1000-3000元(具体看各区政策),如果房子是商铺,还包括设备搬迁费。
– 临时安置费:如果征收后需要租房住,这部分是“租房补贴”。计算方式是:类似地段房屋月租金×临时安置期限(比如过渡期6个月,月租金5000元,就补3万)。如果是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就不补这笔钱了。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只有商铺才有
如果被征收的房子是商铺(比如开饭店、便利店),因为征收导致“没法做生意”,那可以要这笔补偿。计算方式一般是:前三年平均利润×停产停业期限(比如小店月利润2万,停业3个月,就补6万)。如果没有利润证明,就按“房屋价值补偿的一定比例”补(北京通常是1%-3%)。
4. 奖励金:早签约、早搬家能多拿
为了鼓励大家配合征收,政府通常会设“奖励金”,比如:
– 按期签约奖励:在规定期限内签协议,每户补5万-10万;
– 按期搬家奖励:在规定期限内搬走,再补3万-5万;
– 选择货币补偿奖励:如果不选安置房、直接要钱,额外补房屋价值补偿的5%-10%。
注意:奖励金“过期作废”!所以一旦确定征收,一定要看清时间节点,别因为犹豫错过了。
三、常见误区:这些“想当然”可能会让您吃亏!
处理过这么多案件,我们发现很多朋友对“房屋卖了征收补偿”存在误解,最后导致“该拿的钱没拿到”。下面这3个误区,您一定要避开:
误区1:“签了合同没过户,补偿就全归我”
错!没过户时,法律上房子还是您的,但买方可能已经付了全款、实际居住,甚至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如果买方没有过错(比如是您不配合过户),法院一般不会把补偿款“全判给您”,可能会酌情给买方一部分(比如装修费、部分房屋价值补偿)。
误区2:“卖房时我不知道要拆迁,补偿就该多分”
不一定!征收补偿的分配,主要看“房屋权属”和“合同约定”,而不是“您是否知情”。除非能证明买方在买房时就知道“马上要拆迁”却故意隐瞒(比如征收公告已经贴出来了,买方故意不告诉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主张“买方欺诈”,要求多分补偿,甚至撤销合同。但如果您确实不知道,买方也不知道,那就按正常规则分。
误区3:“买方说‘钱他全拿了’,我就没辙了”
大错特错!只要您没过户,或者合同有约定,您就有权主张补偿。如果买方“独吞”补偿款,您可以起诉买方和征收部门:
– 起诉买方:要求“分割征收补偿款”;
– 起诉征收部门:如果征收部门把补偿款直接给了买方(而您是产权人),可以要求“支付补偿款”(因为征收部门有义务核实产权人,不能随便给钱)。
四、为什么遇到这种问题,一定要找专业律师?——信凯律师帮您守住“钱袋子”
“房屋卖了征收补偿”问题,看似简单,其实藏着很多法律细节:过户时间、合同条款、过错责任、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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