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业在搞厂房扩建,突然接到通知让交一笔‘水土保持补偿费’,可这钱到底是哪个部门收的?他们有权收吗?”
“项目在县里立项,水利局说要收钱,可市里又来函说他们负责征收,我们该听谁的?”
最近,不少企业老板和项目负责人向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咨询类似问题——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权限,成了大家心里的“糊涂账”。这笔钱该不该交?交给谁?交多少?如果征收部门“越权”,咱们又该怎么维权?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了讲清楚,帮您避开“乱收费”的坑,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先搞懂:什么是水土保持补偿费?为啥要交?
在说“谁有权收”之前,咱们先明白这钱是“啥”“为啥交”。
简单说,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您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因扰动地表、损坏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丧失,需要依法缴纳的“修复补偿金”。比如您盖工厂、修公路、开矿山,只要涉及挖土、填方、占地等行为,可能就需要交这笔钱。
法律依据很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注意关键词:“应当缴纳”——这是法定义务,不是“乱收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钱不是进了部门腰包,而是用来修复生态。但前提是:征收部门必须有权限!没权限的部门收钱,您完全可以拒绝。
核心问题: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权限,到底归谁?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哪个部门有权征收?中央和地方怎么分?不同项目该找谁?咱们结合《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等规定,给您画个“权限地图”:
一、按“项目审批层级”划分:谁批项目,谁可能主导征收
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权限,首先和您的项目审批机关挂钩。咱们分情况看:
1. 中央审批项目: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如果您的生产建设项目是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比如跨省的高速铁路、国家级能源项目等),征收权限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水利部)。
– 举个栗子:某企业要修一条连接河北、山东的高速公路,项目由发改委批复,那水土保持补偿费就该向水利部或其委托的机构缴纳。
2. 地方审批项目: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如果您的项目是地方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征收权限在相应层级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省、市、县水利局/水务局)。具体分三级:
– 省级项目:由省水利厅征收;
– 市级项目:由市水利局征收;
– 县级项目:由县水利局征收。
注意:这里“审批层级”是关键!比如您的项目是县发改委立项的,哪怕项目规模再大,原则上征收权也在县水利局;如果是市发改委立项的,县水利局就无权直接征收(除非有委托)。
二、按“项目类型”划分:特殊项目,征收权限有特殊规定
除了常规的“审批层级”划分,这几类特殊项目的征收权限,您也得记牢:
1. 跨区域项目:由“共同的上一级”或协商确定
如果您的项目跨行政区域(比如跨市、跨县),征收权限归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一级也可以委托项目涉及区域的一个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 举个栗子:某企业要在A县和B县交界处建工业园区,项目跨两个县,那么征收权限可能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也可以委托A县或B县水利局征收,但必须有明确委托手续。
2. 矿产资源项目:按“采矿许可证”发放层级确定
开矿山的企业注意了!如果您涉及矿产开采(比如煤矿、铁矿),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权限,和采矿许可证的发放机关挂钩:
– 采矿许可证是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发放的,由水利部征收;
– 采矿许可证是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发放的,由省水利厅征收;
– 采矿许可证是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发放的,由市/县水利局征收。
三、征收权限“负面清单”:这些部门绝对无权征收!
除了明确“谁有权收”,更要警惕“谁无权收”。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以下情况征收权限无效,您可以拒绝缴费:
– 乡镇政府、街道办:没有法律授权,无权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 非水行政主管部门:比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除非有明确委托且符合规定),不能“跨界”征收;
– 越级征收:比如县里立项的项目,省水利厅直接来征收(除非有特殊情况并书面说明);
– 无委托手续的“代征”:如果A部门委托B部门征收,必须有正式委托文件,否则B部门无权收。
常见争议:您可能遇到的“征收权限坑”,这样应对!
实践中,企业常因“征收权限不清”踩坑。咱们结合信凯律所处理的案例,总结几个高频争议点和应对策略:
坑一:“县级水利局来收我们市级项目的钱,说‘代市里收’,但拿不出委托函”
案例:河南某建材企业建生产线,项目由市发改委核准,县水利局上门要求缴纳120万元补偿费,称“受市局委托征收”,但无法提供书面委托文件。
应对策略:
– 第一步:要求出示征收权限依据:向征收部门索要项目审批文件、委托征收手续(若有)、法律法规条文,明确“谁有权收”;
– 第二步:向上级部门核实:若对方拿不出委托函,直接联系市水利局核实是否有委托关系;
– 第三步:法律维权:若确认越权征收,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征收通知(信凯律所曾帮该企业通过此方式,成功撤销了县水利局的违法征收决定)。
坑二:“项目还没开工,就被催缴补偿费,说‘先交钱再办手续’”
案例:安徽某房地产企业拿地后,正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县水利局要求“先交80万补偿费,否则不批方案”。
法律分析:
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纳时间,严格按《水土保持法》规定:在项目开工前或建设过程中,按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金额和期限缴纳。但“先交钱再批方案”没有法律依据!审批和征收是两个程序,不能捆绑。
应对策略:
– 明确拒绝“捆绑要求”,书面申请先审批方案,再按批复缴纳;
– 若因此导致项目延误,可向上级水利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损失赔偿。
坑三:“同一个项目,市里和县里都来收,说‘各有各的权限’”
案例:某跨省输油管道项目,途经A县和B市,县水利局和市水利局分别向企业下达征收通知,要求缴纳不同金额的补偿费。
应对策略:
– 确定“唯一征收主体”:根据规定,跨区域项目由共同的上一级(此处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征收主体,或直接由省级部门征收;
– 申请上级裁决:向省水利厅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明确征收主体,避免重复缴费(信凯律所介入后,省水利厅裁定由市水利局统一征收,为企业避免了50万元重复缴费)。
遇到问题别硬扛!专业律师帮您守住“钱袋子”
看到这里,您可能发现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权限看似简单,实则涉及“项目审批、层级划分、特殊类型、程序合法性”等多个复杂维度。企业稍不注意,就可能多交钱、错交钱,甚至因“不交钱”被处罚,影响项目进度。
为什么建议您遇到问题时及时找专业律师?
一、法律条文“看不懂”?律师帮您“翻译”
《水土保持法》《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条文专业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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