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我家刚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征收办的人说再不搬,下周就来拆房子……这房子真说拆就能拆吗?”最近,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的接待室里,不少被征收人都带着类似的焦虑赶来。一纸“征收补偿决定书”,让很多人瞬间陷入恐慌:难道自己的房子随时可能被推倒?
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了说清楚:下达征收补偿决定后,到底能不能随时拆除?法律对拆迁程序有哪些严格规定?作为被征收人,您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先搞懂:征收补偿决定书是个啥?
在说“能不能拆”之前,咱们得先明白“征收补偿决定书”到底是个啥文件。
简单说,这是征收方和您在补偿方案上谈不拢时,征收部门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最终补偿方案”。它的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当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征收部门可报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关键点来了:这份决定书不是“拆迁许可证”,更不是“拆除令”!它只是征收方单方面确定的补偿方案,您有权不认可,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征收方绝不能拿着它就“说拆就拆”——法律对强制拆除有极其严格的程序限制,一步都不能少!
二、核心问题:下达补偿决定后,能随时拆吗?答案:绝对不能!
很多人以为“补偿决定下来了,房子就保不住了”,这完全是误解!根据《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从下达补偿决定到房屋被拆除,必须跨过“三道法律门槛”,任何一步违法,拆除都属于“强拆”!
第一道坎:先催告,再申请——征收方不能“偷偷摸摸”拆
收到补偿决定书后,如果您没在法定期限内搬家(一般是60日内),征收方想强制拆除,必须先做一件事:书面催告。
催告书里必须写清楚:您有权在收到催告书后10日内陈述和申辩(比如对补偿金额、房屋面积有异议,都可以提);如果您逾期不陈述、申辩,也不搬迁,征收方才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划重点:
– 催告是必经程序!没催告就申请强拆,违法!
– 征收方自己无权拆!《条例》第28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注意,是“申请人民法院”,不是征收方自己动手!
第二道坎:法院严格审查——不是“申请就批”,不合法直接驳回
就算征收方向法院申请了强拆,法院也不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8条,法院必须对征收方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还会组织听证,重点查3件事:
1. 补偿决定是否合法?(比如程序是否合规、补偿标准是否公平)
2. 是否已经足额补偿到位?(货币补偿是否专户存储、产权调换房屋是否明确)
3. 是否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是否告知您复议、诉讼的权利)
如果发现补偿决定明显违法,或者补偿没到位,法院会直接裁定不予执行!只有完全合法,法院才会出具“准予执行裁定书”。
举个例子:去年我们信凯律所接手的一个案子,北京朝阳区张阿姨的补偿决定里,房屋面积比实际少了20平米,补偿款也低于周边类似房价。征收方向法院申请强拆后,我们代理张阿姨向法院提交了证据,证明补偿决定违法,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强拆申请,房子保住了!
第三道坎:法院执行前还得通知——不是“裁定就能拆”,得给您留时间
就算法院裁定准予强拆,也不是“马上就拆”!执行前,法院会再次发出执行通知书,告知您履行期限和强制执行的时间。只有在您仍不搬迁,且法院依法采取公告、腾退等措施后,才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总结时间线:
下达补偿决定 → 60日内可复议/诉讼 → 期满未搬家 → 征收方催告(10日陈述申辩期) → 申请法院强拆 → 法院审查(可能听证)→ 裁定准予执行 → 发执行通知书 → 最终执行。
整个过程少则3-6个月,长则1年以上!所谓“随时拆除”,要么是征收方吓唬人,要么是违法强拆——您完全有权拒绝!
三、被征收人的“护身符”:这3个权利,您一定要会用!
面对补偿决定,您不是“待宰的羔羊”!法律给了咱们3把“维权钥匙”,关键时刻能保住房子和补偿款:
1. 复议权:60日内“反悔”,上级政府重新审
收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您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比如区政府作出的决定,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会审查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如果发现程序违法、补偿不公,会直接撤销或变更!
优势:复议不收费、流程快(一般60日内出结果),且复议期间征收方不能申请法院强拆(除非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2. 诉讼权:6个月内起诉,法院帮您“撑腰”
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或者直接不想复议,您可以在收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打官司时,您可以要求法院审查补偿决定的每一个细节:评估机构选得合不合法?补偿标准是不是按市场价?程序有没有漏掉您的意见?
关键效果:诉讼期间,只要您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法院认为强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不损害公共利益的,会裁定暂停强拆!——这是咱们保住房子的“最后防线”。
3. 查阅权:补偿材料“不透明”?您有权看!
很多被征收人抱怨:“补偿决定说我家房子值50万,可怎么算的?依据是啥?”其实,您有权向征收部门申请查阅分户评估报告、征收补偿方案、审批文件等所有与您房屋补偿相关的材料。如果征收方拒绝提供,本身就是程序违法!
四、别踩这些坑!3个常见误区,您中招了吗?
误区一:“征收方说‘不签字就马上拆’,我不敢复议/诉讼”
真相:这是征收方最常用的“吓唬话术”!法律明确规定,复议、诉讼是您的合法权利,征收方无权因此“提前拆房”。只要您在60日内复议、6个月内诉讼,法院就绝不会批准强拆。
误区二:“补偿决定都下来了,再折腾也没用”
真相:补偿决定不是“圣旨”,违法率很高!根据信凯律所2023年办案数据,38%的补偿决定因程序违法(比如没选评估机构、没公示方案)被撤销或变更,25%因补偿标准过低被调整——只要您积极维权,完全有可能争取到更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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