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家临街的商铺因为地铁建设要被征收30平方米,剩下还有40平方米能继续用,但征收方说只给被拆部分的房款,剩下的损失不管,这合理吗?”
“我和兄弟共有一套宅基地,现在修路要征收他名下的那一半,我能拿到补偿吗?”
最近,我们信凯律所接到很多关于“局部征收”的咨询。不少朋友遇到房子、土地被“拆一部分”“征一半”的情况,最关心的就是:局部征收时,“另一半”(不管是剩余的财产,还是共有的其他权利人)到底能不能获得补偿?该怎么补?
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把这个问题彻底讲清楚,帮您避开维权“坑”,守好应得的权益。
一、先搞懂:什么是“局部征收”?“另一半”到底指什么?
1. 局部征收≠“随便拆一半”,法律有严格规定
“局部征收”不是征收方想拆多少就拆多少,而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比如修路、建学校、地铁等),依法对房屋、土地的一部分进行征收,剩余部分仍归权利人使用。
举个例子:您家有一栋三层自建房,因城市道路拓宽,需要征收底层临街的20平方米,剩下的房子还能住——这就是典型的局部征收。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都明确,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且要给予公平补偿。局部征收同样要遵守这些规则,不能因为“只征一部分”就少给钱、不给钱。
2. “另一半”的两种常见情况,您属于哪一种?
咨询中提到的“另一半”,其实分两种场景,补偿逻辑完全不同:
情况一:“剩余财产部分”——被征后剩下的房子/土地
比如上面说的“三层楼被征底层20平”,剩下的就是“剩余财产部分”。这种情况下,“另一半”指的就是未被征收的财产,您要关注的是:这部分会不会因为征收贬值?能不能获得补偿?
情况二:“共有产权中的其他共有人”——财产不止一个权利人
比如夫妻共有的房子、兄弟共有的宅基地,征收时只涉及其中一个人的份额(或只征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部分),另一个共有人就是“另一半”。这种情况下,“另一半”指的是未直接被征收的共有权利人,您要关注的是:补偿款有没有我的份?该怎么分?
先搞清楚您属于哪种情况,才能精准判断补偿规则——接下来咱们分场景细说。
二、核心问题:局部征收时,“另一半”能拿到哪些补偿?法律怎么规定?
场景一:“剩余财产部分”被征后,剩下房子/土地的补偿指南
很多朋友以为“局部征收只给被拆部分的钱”,其实大错特错!法律明确规定:局部征收不仅要补被征收部分的价值,还要补偿“剩余财产”因征收导致的损失。
具体能拿哪些补偿?咱们列个清单一看就懂:
✅ 补偿1:被征收部分本身的价值(必须给!)
这是最基本的补偿,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价计算。比如您的商铺被征30平,当地类似商铺市场价5万/平,这部分补偿就是30×5万=150万元。
注意:市场价不是征收方“一口说了算”,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规范评估,评估结果要公示,您对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复核。
✅ 补偿2:剩余财产的价值减损(关键!很多人不知道!)
局部征收后,剩下的房子/土地可能会“贬值”,这笔钱必须补!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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