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老房子要拆迁,补偿款却只有周边房价的一半,谈了3个月,征收方总说’就这个标准,爱签不签’,这可怎么办?”
“评估报告说我家房子每平米8000元,可隔壁小区去年就卖1.2万,他们凭什么这么评?我不签字,他们要强拆怎么办?”
最近,我们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接到很多类似咨询。当征收补偿未达到一致意见时,很多老百姓既着急又无奈:想争取合理补偿,却不知道从何下手;怕错过维权时机,又怕”闹大了”吃亏。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聊聊,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处理,才能既不踩坑,又能拿到应得的补偿。
一、征收补偿未达到一致意见,到底卡在哪?
您可能觉得”征收方就是想少给钱”,但实践中,补偿协商未果的背后,往往藏着这些”拦路虎”:
1. 补偿标准”一头雾水”,您真的算清账了吗?
征收补偿不是”一口价”,而是包含多项内容的”组合包”:
– 房屋价值补偿(按征收公告发布时的市场价评估)
– 搬迁、临时安置费(搬家费、过渡期租房费等)
– 停产停业损失(如果是商铺或经营性用房)
– 补助和奖励(比如按时签约奖励、选择货币补偿奖励等)
但很多征收方只告知”总补偿款”,却不给明细单,甚至把奖励金”包装”成补偿款,逼您”早签字少拿钱”。比如海淀区的张阿姨,一开始被告知”总补偿300万”,后来律师才发现,其中50万是”10天内签字奖励”,如果她没在期限内签字,这50万就没了——这不是”补偿”,是”套路”!
2. 评估结果”水分大”,您的房子被低估了吗?
评估报告是补偿的核心依据,但很多人不知道:
– 评估机构可以自己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才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可现实中,不少征收方直接”指定”评估公司,而这些公司往往和征收方”关系好”,评估价自然偏低。
– 评估时点很关键!补偿标准按”征收公告发布时的市场价”算,但有些征收方用半年甚至一年前的市场价评估,比如2023年北京某区房价已涨到5万/平米,评估却按2022年的4万/平米算,一平米就少1万,100平米就少100万!
3. 协商地位”不对等”,您是不是”单打独斗”?
想象一下:您对面坐的是征收方的工作人员,他们有律师、有评估师、有政策解读员,而您可能只有自己和家人。对方说”这是政府规定,改不了”,您想反驳却拿不出依据;对方说”不签字就走法律程序”,您一听”打官司”就慌了——这种”信息差”和”专业差”,让很多人在协商时处于下风,明明该拿80万,最后只拿了50万。
4. 政策理解”有偏差”,您是不是被”吓”到了?
有些征收方会吓唬您:”不签字我们就申请强拆!”其实,强拆有严格法定程序,不是说拆就能拆:
– 必须先作出《补偿决定》,您对决定不服可以复议或诉讼;
– 诉讼期间,强拆程序会暂停;
– 即使最终进入强拆,也必须给您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不会”一分钱不给”。
很多人因为不懂这些,被”强拆”吓住,赶紧签字,结果吃了大亏。
二、征收补偿未达到一致意见,这3件事千万别做!
遇到拆迁补偿谈不拢,情绪上头容易踩坑。这3件事,您千万要避免——
❌ 别拖延不作为:”再等等,说不定他们能多给?”
错!征收有法定期限,拖延只会让您更被动。比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方自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90日内,应当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如果达不成,征收方会作出《补偿决定》。您对决定不服,必须在60日内复议、6个月内诉讼,超期就失去维权机会了!
去年,朝阳区的李先生因为”再等等”,错过了对《补偿决定》的诉讼期限,后来律师想帮他维权,却因超期无法立案,最后只能
© 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23171号-6
京ICP备1602317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