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地被征了,补偿款打到村集体账户,可村里说要留一半‘发展集体’,我家能拿到多少?”
“宅基地上的房子是我爸盖的,去年他走了,现在补偿款下来,我和兄弟该怎么分?”
“我把地租给种粮大户才两年,赶上征收,青苗补偿款归他还是归我?”
最近,后台收到很多关于“土地补偿款归属”的留言。土地是农民的“根”,补偿款是咱被征收人的“保命钱”,可这笔钱到底归谁?村集体能截留吗?家庭成员怎么分?今天,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就结合10年拆迁维权经验,把这个问题掰开揉碎了讲清楚,让您看完就明白,遇到纠纷不慌张!
一、先搞懂:土地补偿款不是“一笔钱”,是“三笔账”!
很多被征收人以为“土地补偿款就是一个总数”,其实不然。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征收补偿款主要包括三部分,每一部分的归属规则都不同,咱们得分开看:
1. 土地补偿费:归“集体”,但最终要分到“咱农户手里”
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咱们农村的土地(耕地、林地、草地等)所有权归村集体,所以这笔钱首先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但注意!村集体不是“最终所有者”,而是“代收代分”角色。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分配,村集体只能提留少量用于公共事务(比如修路、建养老院),且提留比例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不能“想留多少留多少”。
举个栗子:
北京顺义某村征收耕地100亩,土地补偿费共2000万元。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决定提留10%(200万)用于村集体福利,剩余1800万元全部分给被征地农户——这才是合法操作!如果村集体直接说“钱归集体,不分给个人”,那就是违法!
2.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
这部分最直观,“谁所有、谁补偿”:
– 青苗补偿费:您家承包地上种的小麦、玉米、果树,或者养的鱼塘里的鱼,补偿款归您(实际种植/养殖人);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您在宅基地上盖的房子、院墙,承包地里建的蔬菜大棚、水井,甚至祖坟,这些“附着物”的补偿款都归您(所有权人)。
特别提醒:这部分补偿款村集体无权截留!征收方应当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如果村里说“先打给集体,再统一发”,您得留个心眼——法律没这个规定,直接要求“打给我个人”!
3. 安置补助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未来生活
安置补助费是针对“失地农民”的补偿,目的是保障您征地后的生活水平不下降。这笔钱的归属分两种情况:
– 如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比如给您安排新的宅基地、介绍工作),补助费就支付给村集体;
– 如果不需要统一安置(比如您自己进城打工、买社保),补助费必须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个人。
实践中,大部分被征收人会选择“自行安置”,所以这笔钱通常应该直接进您的口袋。如果村里说“补助费归集体,用来给全村交社保”,您得问清楚:是不是全体村民都同意?您个人是不是确实需要社保安置?别稀里糊涂签字!
二、常见争议场景:您的补偿款,可能被“卡”在这些地方!
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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