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俺家在广西柳州,去年地被征收了,补偿款到村集体账户快半年了,村干部说‘再等等分配方案’,可这钱到底咋分?俺能拿多少?心里一点底都没有啊!”
“我们是南宁某村的,嫁出去的女儿户口一直在村里,凭什么分补偿款时就把我们排除在外?这合理吗?”
最近,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接到很多广西老乡的咨询,问题都集中在“征收土地补偿款分配”上。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补偿款更是征地后咱们生活的保障,但这笔钱到底该怎么算、怎么分、谁有资格分,里面门道不少。今天,信凯律师就结合广西本地政策和咱们代理的真实案例,给您掰扯清楚这事儿,帮您避开“坑”,稳稳拿回属于自己的补偿!
一、广西征收土地补偿款分配,先搞懂这3笔钱怎么算
很多老乡以为“征地补偿款就是一笔总数”,其实不然。根据《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广西征收土地补偿款主要包括3部分,每笔钱的计算方式和归属都不一样,您可得记好了:
1. 土地补偿费:“集体所有,但最终要分到承包户手里”
这笔钱是针对被征收土地本身的补偿,因为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所以钱先发给村集体。但注意!村集体不能“独吞”,必须按照规定将大部分(一般不低于80%)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户。
怎么算?广西目前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同市县、不同地类的标准不一样。比如2023年南宁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高可达15万元/亩,而部分县城可能为5万元/亩。具体标准您可以在当地政府官网查《XX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成果》,这是计算土地补偿费的核心依据。
2. 安置补助费:“保障您征地后的生活,该给个人的不能留”
这笔钱是给需要安置的农民的,目的是让您征地后生活水平不下降。比如您家原来靠种菜为生,地被征了,这笔钱就是帮您过渡或重新找生计的“保障钱”。
关键点:如果您不需要村集体统一安置(比如自己有工作、已买社保),这笔钱必须直接发给您个人;如果村集体统一安置(比如安排进村办企业),钱可以给村集体,但必须明确安置方式。计算标准通常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安置倍数”(一般为1-3倍),具体看当地政策。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谁的归谁,村集体无权截留”
这是最“直白”的一笔钱——您地里的果树、蔬菜、大棚,甚至房子、水井,只要是因为征地被拆除的,都有补偿。原则是“谁所有、谁补偿”:比如您家种的砂糖橘,补偿款就给您;如果是村集体道路,补偿款给村集体。
提醒: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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