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片鱼塘我养了20年,突然说要征收,补偿协议书给了一沓,可我连看都看不懂,更别提签不签了……”最近接到不少渔民朋友的咨询电话,话里透着焦虑和无助。渔地,对咱们渔民来说,不仅是“饭碗”,更是代代相传的根。一旦遇到征收,那份《渔地征收补偿协议书》就是决定未来生计的“生死状”——签好了,后半辈子有保障;签不好,可能一辈子的辛苦就打了水漂。
今天,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就跟您好好聊聊:渔地征收补偿协议书到底该怎么写?哪些条款必须盯死?哪些坑千万不能踩? 咱们不用法律术语“绕晕”您,就用大白话把这事说明白,让您心里有底,签字不慌!
一、渔地征收补偿协议书:这6大“硬核内容”,少一项都别签!
您手里的协议书,不管写得多么花里胡哨,核心内容必须包含以下6块,缺了哪一块,都可能让您后续维权“没底气”。咱们一项项拆解,您拿着协议对着看:
1. 征收双方信息:谁收地?谁被收?必须“门儿清”!
协议开头得写明白:甲方(征收方) 是谁?是政府部门(比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还是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关键是得有合法的征收主体资格——如果是某个“XX公司”直接跟您签,那可得多留个心眼(除非它有政府的明确授权文件)。
乙方(被征收方) 就是您自己,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要准确无误。如果是村集体渔地,还得写清村集体名称、法定代表人,以及您作为承包人的权属证明(比如《渔地承包合同》《养殖证》编号)。
信凯提醒:征收方信息不全、资质存疑的,签了等于“找妈找错了门”,后续追责都难!
2. 渔地基本情况:面积、位置、用途,一个都不能“含糊”!
这块得写清楚:您的渔地具体在哪儿(最好附上位置示意图,四至边界标明白——东到XX路,西到XX河,南到XX沟,北到XX堤),面积是多少(必须是精确测量后的数字,别写“大约XX亩”),现在用来干什么(是养鱼、养虾、养蟹,还是捕捞作业?有没有搭建养殖房、看护房等固定设施?)。
举个例子:张大哥的鱼塘协议里只写了“鱼塘一处”,没写面积。结果征收时测量是8亩,张大哥一直以为是12亩(当年承包时口头说的),最后补偿款少了一大截——就因“面积没写清”,维权时吃了大亏。
信凯提醒:面积、位置、用途是计算补偿的“基础”,基础不牢,后面全错!
3. 补偿项目及标准:这是协议的“心脏”,必须掰开揉碎了看!
渔民朋友最关心的“钱袋子”,全在这一条!补偿项目绝不是单一的“土地补偿费”,而是至少包含4大块,您必须逐项核对金额和计算依据:
▶ 土地补偿费
这是对渔地“所有权”的补偿(如果渔地是村集体的,这笔钱给村集体;如果是您承包的国有渔地,给承包权人)。标准一般是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具体看当地政策,但协议里必须写明“按XX文件XX标准计算”)。
▶ 安置补助费
这是对您“失地后生活”的保障!标准是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关键是“需要安置的人数”怎么算?是按户口本上的农业人口,还是实际从事养殖的人口?协议里必须写清楚!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这是渔民最容易“吃亏”的一项!您的渔船、网具、增氧机、投饵机、养殖房、看护房,甚至还没卖完的鱼虾蟹,都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协议里必须列清单:每项物品名称、数量、规格、补偿单价,最后加总金额。
比如:“增氧机3台,每台补偿1500元,合计4500元;养殖用房20平米,每平米补偿800元,合计16000元;未出售成鱼2000斤,每斤补偿8元,合计16000元……”——越细越好,别写“附着物补偿共计XX元”(模糊条款=后续扯皮)。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养殖户必看!)
如果您是专业养殖户,渔地征收后肯定有一段时间“没活干、没收入”,这笔补偿就是给您的“过渡费”。标准一般是按养殖前3年平均利润的6-12个月计算,或者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每月标准。协议里必须写明:补偿几个月?按什么标准算?什么时候给?
信凯提醒:很多征收方会“漏掉”停产停业损失,或者用“一次性补助XX元”糊弄您——这笔钱法律明确规定要有,千万别放弃!
4. 支付方式和时间:钱什么时候到账?怎么到账?必须“白纸黑字”!
空口无凭的“承诺”不顶用!协议里必须写明:
– 总补偿金额是多少(所有项目加起来的总数);
– 怎么支付(是银行转账,还是现金?强烈建议银行转账,留好凭证);
– 什么时候支付(是签协议后10天内?还是渔地交付后30天内?具体到日期,别写“近期”“尽快”);
– 分几期支付(如果是一次性付清,写“一次性付清”;如果是分期,每期的金额、时间都要明确)。
血的教训:李大叔签协议时,征收方说“补偿款3个月内到账”,结果拖了1年还没给,去问就说“资金紧张”。因协议没写具体日期,起诉时法官也难支持——“时间不明确”=给了对方拖延的借口!
5. 安置方式:除了钱,后续生计怎么保障?得说清楚!
渔地被收了,您以后靠什么生活?协议
© 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23171号-6
京ICP备1602317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