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小区要拆迁了,听说公摊面积也有补偿款,这钱到底该怎么分?一楼业主说绿地他没用过,不想分;高层业主说电梯天天用,得多分——吵了半个月也没个结果,这可怎么办?”
最近,不少朋友向我们咨询类似问题。集体公摊面积的征收补偿款分配,确实是拆迁中最容易引发纠纷的“老大难”问题:有人觉得“公摊是大家的,该平分”,有人认为“谁用得多谁拿得多”,还有人担心“被村干部或业委会私下吞了”……
今天,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就结合15年拆迁法律实务经验,用大白话给您讲透:集体公摊面积补偿款到底归谁?按什么规则分?遇到争议该怎么办? 帮您避开“分钱陷阱”,守好应得的权益。
一、先搞懂:什么是“集体公摊面积”?
要谈分配,得先明白“什么是集体公摊面积”。简单说,公摊面积就是您和邻居们“共同拥有”的区域,既包括小区里的“大公共”,也包括楼栋里的“小公共”。具体分三类:
1. 小区级公摊
归全体业主共有,比如:
– 小区中心花园、广场、绿地;
– 地下停车场(非人防部分)、自行车棚;
– 物业用房、居委会用房(如果当初规划算在公摊里);
– 小区大门、围墙、主干道。
2. 楼栋级公摊
归本栋楼业主共有,比如:
– 单元楼的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
– 大堂、门厅、楼道(本栋楼内);
– 本栋楼的外墙、屋顶(如果规划为公共使用)。
3. 单元级公摊
归本单元业主共有,比如:
– 单元内的楼梯、电梯(仅本单元使用);
– 单元门厅、管道井(本单元专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271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也就是说,公摊面积不是“无主之地”,它的“主人”就是全体共有业主,补偿款自然也该归共有业主分。
二、核心问题:补偿款到底按什么原则分?
公摊补偿款的分配,不是“拍脑袋”决定的,得遵循“约定优先+法定补充”的原则。咱们分情况说:
1. 有约定?按约定来!(最省心的情况)
如果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购房合同》里,早就写清楚了“公摊补偿款怎么分”(比如“按专有面积比例分”“每户平分”),那就按约定执行——这是法律认可的“意思自治”,只要约定不违法(比如不排除少数业主权益),就有效。
举个例子:某小区《业主规约》第8条写明:“小区公共区域征收补偿款,按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分配。”那么100㎡的业主就比50㎡的业主多分一倍,谁也没话说。
2. 没约定?按“专有面积比例分”(最常见的情况)
如果合同、规约里都没提,那就按《民法典》的“法定规则”来:共有部分收益,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分配。
为啥按面积比例?因为公摊面积的价值和专有面积是“挂钩的”——您买的房子越大,占有的公摊份额就越多(比如100㎡房子公摊率20%,公摊份额就是20㎡;50㎡房子公摊率20%,份额只有10㎡),补偿款自然按比例分更公平。
计算公式:您能分到的补偿款=(您家专有面积÷整栋楼/小区总专有面积)×公摊补偿款总额。
3. 特殊情况:能“特殊照顾”吗?(最容易吵起来的情况)
有人会问:“我家住一楼,从来不用电梯,电梯井的补偿款我能不分吗?”“商铺业主说小区绿地他们不消费,能不能少分?”
这种“使用不均衡”的情况,法律没禁止“特殊约定”,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 全体业主同意:不能少数人说了算,得开业主大会,2/3以上业主且面积占比2/3以上同意才行;
– 不违反公平原则:比如一楼业主不用电梯,但用了楼梯、楼道,这些公摊部分不能“一分不要”,只能针对“从未使用”的部分(比如顶楼业主用的屋顶露台,如果其他业主确实用不到)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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