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位朋友找到咱们,手里攥着一份《征收补偿决定书》,眉头紧锁:“律师,这房子拆了给的补偿,连同地段新房的一半都不到,我能让他们重新算吗?”
这样的场景,咱们信凯律所每年要遇到上百次。很多老百姓面对征收补偿决定书时,都以为“红头文件一下,就只能认了”。其实不然——如果这份决定书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合理,您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了聊:什么是“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什么情况下能申请?没有律师帮着办,到底有多难?
一、先搞懂:征收补偿决定书,到底是个什么“文件”?
咱们先明确一个概念:征收补偿决定书不是“拆迁通知”,而是行政机关在您和征收方谈不拢补偿时,依法作出的“最终裁决”。简单说:
– 如果您和征收方对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达不成一致,征收方会先找您协商;
– 协商不成,他们会报请市、县级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限期您搬离、交房;
– 这份决定书一旦生效,征收方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它直接关系到您的房子能不能保住、补偿能不能拿到手。
但!这份“决定书”不是“圣旨”。如果它在程序、事实、法律适用上出了问题,您就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要求“撤销原决定,责令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
举个例子:去年咱们帮北京西城区的李先生维权,征收方给的补偿决定书里,居然用3年前的老旧房价作为评估标准,而且没让李先生选评估机构。咱们抓住这两个漏洞,向法院起诉后,成功撤销了原决定,责令征收方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最后李先生的补偿款从320万涨到了580万。
二、哪些情况下,您可以坚决要求“重新作出”?
不是“觉得补偿低”就能申请重新作出,得有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咱们多年的办案经验,以下6种情况,您完全可以理直气壮要求“翻案”:
1. 程序违法:该走的步骤没走,或走了“歪路”
征收补偿决定书的作出,有一套严格的法律流程,缺一不可。比如:
– ❌ 没有公示征收补偿方案,或者公示时间少于30天;
– ❌ 没有让您选择评估机构(法律规定“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不能直接指定);
– ❌ 没有送达《分户评估报告》,或者送达后没给您申请复核评估的机会;
– ❌ 作出决定前,没有组织调解或协商(直接“跳过”沟通环节)。
这些程序漏洞,就像盖房子没打地基——决定书本身就不合法。咱们之前接过的通州一个案子:征收方把评估报告塞到门缝里,转头就作出补偿决定,结果法院直接认定“程序严重违法”,撤销后责令重新作出。
2. 补偿标准“双低”:低于市场价,或没算全损失
补偿的核心原则是“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您完全可以要求重新计算:
– ❌ 评估价远低于周边房价:比如您家房子在二环,评估价却按四环算;
– ❌ 漏项、少算补偿:只算了房子钱,没算装修、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经营性房屋没算停产停业损失;
– ❌ 安置方式不合理:您选择产权调换,给的安置房却比原房子面积小30%,还远在郊区。
记住:补偿不是“征收方说多少算多少”,而是“法律规定多少就该给多少”。海淀区的张阿姨,经营了15年的小超市被征收,征收方只给了房屋价值补偿,没算停产停业损失。咱们介入后,通过审计确认了年均利润,最终在重新作出的决定里,帮张阿姨多要了86万损失补偿。
3. 评估报告“有问题”:机构不合法、方法不对
评估报告是补偿决定书的“核心证据”,但如果评估机构或评估方法有问题,报告本身就不能作为依据。比如:
– ❌ 评估机构没有资质,或者和征收方有“利益往来”(比如是征收方的子公司);
– ❌ 评估方法错误:明明是商业用房,却按住宅标准评估;明明是临街商铺,却按“位置系数”故意压价;
– ❌ 评估时点选错了:用征收决定公告前1年的房价作评估,而不是公告之日(法律规定必须用“公告之日”的价格)。
这类问题最隐蔽,普通老百姓很难发现。咱们律所有个“评估报告审查清单”,从机构资质到计算公式,逐项核对,之前帮朝阳区的王先生查出评估机构用了“成本法”而非“市场法”,直接导致评估价低了120万,最终成功要求重新评估、重新作出决定。
4. 事实认定错误:房子面积、用途“张冠李戴”
有些征收方为了少给补偿,会在“房子基本情况”上做手脚:
– ❌ 把您的实际居住面积100平米,写成“产权证面积80平米”(漏算20平米自建);
– ❌ 把“住宅改经营”的商铺(有营业执照、实际经营5年),按住宅标准补偿;
– ❌ 忽略房屋的“特殊价值”:比如祖传老宅的历史文化价值、房屋的独家院落等。
这些事实错误,直接影响补偿数额。丰台区的刘大爷,祖宅有处30平米的厢房,产权证没写,但已经住了50年。征收方一开始不认,咱们找来村委证明、老照片、邻居证言,最终在重新作出的决定里,把这30平米补了进去,多拿了45万。
5. 法律适用错误:用错了法条或政策
征收补偿必须严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地方政策,但如果征收方“用错法”,决定书也得撤销。比如:
– ❌ 对住宅房屋,却引用了“拆迁管理条例”(已废止)的规定;
– ❌ 地方政策明明规定“停产停业损失按前3年净利润计算”,却只给“3个月租金”作为补偿;
– ❌ 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比如低保户、残疾人),没有依法给予额外补助。
6. 滥用职权或明显不当:补偿“看人下菜碟”
还有一种情况:同样地段、同样面积的房子,别人家补500万,您家只补300万,征收方给不出合理理由——这就属于“明显不当”。法律讲究“公平补偿”,如果补偿决定显失公平,您也可以要求重新作出。
三、申请“重新作出”的流程:为什么没律师,90%的人会走弯路?
看到这里,您可能想:“道理我懂了,直接去法院告不就行了?”但现实是:申请“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本质上是一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程序复杂、证据要求高,没有专业律师帮着,普通人很容易“踩坑”。
1. 第一步:先“找漏洞”——没专业眼光,问题就在眼前也看不见
就像前面说的,程序违法、评估报告问题、事实错误,这些“漏洞”不会写在决定书上“请找我”。比如:
– 征收方没给您选择评估机构,但决定书里写“已协商选定”——您得会查会议记录、签字文件,才能证明“没选”;
– 评估价低,您得知道怎么查周边房价、怎么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才能推翻报告;
– 漏算补偿,您得会算装修折旧、停产停业损失公式,才能说出“到底少了多少”。
信凯律所的拆迁团队,有10年以上经验的律师,还有前评估师、前法官加盟,看决定书就像“医生看CT报告”——哪里有“病灶”,一眼就能定位。
2. 第二步:走程序——复议还是诉讼?期限多久?证据怎么交?
要求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有两条路:行政复议(向作出决定的政府的上级申请)或行政诉讼(向法院起诉)。但两条路都有“硬杠杠”:
– 期限:收到决定书后60天内申请复议,6个月内提起诉讼——过期不候!
– 证据:您得证明“决定书有问题”,比如提交协商录音、评估报告错误的专业意见、周边房价数据等;
– 对抗性:征收方会请律师反驳,您得会“法庭辩论”,知道怎么回应对方的质证。
普通人最容易犯的错:以为“只要我去说,法院就会管”,结果因为“超过期限”“证据不足”“说不到点子上”,被法院驳回。咱们之前有个客户,自己起诉了3次都败诉,找到我们后,才发现他漏交了“征收方没送达评估报告”的快递签收记录——这个关键证据,直接让案件“翻盘”。
3. 第三步:盯执行——就算赢了,怎么确保“重新作出”不是“走过场”?
最怕的是什么?——法院判决“撤销原决定,责令重新作出”,结果征收方“换汤不换药”,作出的新决定和原来差不多。
专业律师会帮您“盯到底”:
– 在重新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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