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承包地种的桃树明年就到盛果期了,现在突然说要征收,补偿款只给树苗钱,这合理吗?”
“果园被征收,土地补一笔、果树补一笔,到底按啥标准算?会不会被少给?”
最近,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接到很多果农朋友的咨询,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承包地种的果树被征收,到底能拿多少补偿?哪些钱必须给?如果补偿不合理该怎么办?
今天,咱们就用最实在的话,把果树征收补偿的事儿掰开揉碎了讲清楚。您记住:种果树是多年的心血,补偿款一分都不能少!
一、承包地种果树被征收,补偿款到底由哪几部分构成?
很多果农以为“征收就是给一笔钱”,其实不然。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2024年最新征收政策,承包地种果树被征收,补偿款主要包括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咱们一个个说。
(一)土地补偿费:您承包土地的“基础价值”
土地补偿费,简单说就是对您承包的这块土地本身价值的补偿。
– 给谁? 原则上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比如村委会),但因为您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这笔钱最终会通过分配方式落到您手里(具体分配方案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但承包户有权获得相应份额)。
– 怎么算? 标准=“区片综合地价”×被征收土地面积。
“区片综合地价”是当地政府根据土地位置、用途、产值等因素综合确定的补偿基准(比如北京郊区、河北农田、山东果园的标准都不一样),您可以去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查询最新文件,这是公开的!
(二)安置补助费:保障您“以后的生活”
果树被征收后,如果您是以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果农,这笔钱就是用来保障您以后生活的。
– 给谁? 直接支付给需要安置的承包户(也就是您)。
– 怎么算? 标准=“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ד安置补助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安置补助费不足以保障您原有生活水平,当地政府会“提高标准”或“安排社会保障”(比如纳入社保体系),这点在《土地管理法》里有明确规定,别让征收方用“固定数额”打发您!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果树的“核心补偿”,大头在这儿!
对果农来说,这部分是最关键的——您种的果树、果园设施(比如灌溉系统、大棚)、还没采摘的果实,都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直接给到您个人,村集体无权截留!
1. 果树补偿:按“树龄+品种+投入”算,不是“一棵树给十块钱”!
很多果农吃亏就在这儿:征收方一句“按市场价补偿”,然后用“树苗价格”估算盛果期的果树,这明显不合理!
正确的补偿逻辑是:果树的补偿=“重置成本”+“预期收益损失”。
– 重置成本:重新种植同样品种、同样树龄的果树需要多少钱(包括树苗费、栽种人工费、前期肥料投入等);
– 预期收益损失:从被征收到果树“重新进入盛果期”这段时间,您本该赚的钱(比如一棵盛果期苹果树年产果200斤,每斤3元,盛果期还有10年,这部分损失要算进去)。
不同树龄补偿标准参考(以常见果树为例):
| 树龄阶段 | 补偿逻辑 | 参考范围(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
|———-|———-|——————————–|
| 幼树期(1-3年) | 主要补偿重置成本(树苗+栽种费) | 50-200元/棵 |
| 初果期(4-7年) | 重置成本+部分预期收益 | 200-500元/棵 |
| 盛果期(8-20年) | 重置成本+全部预期收益(核心!) | 500-1500元/棵(高价值果树如樱桃、荔枝可达2000元以上) |
| 衰老期(20年以上) | 按残余价值补偿 | 100-300元/棵 |
2. 果园设施补偿:灌溉、大棚、围栏都不能少!
如果您在果园里建了灌溉系统(水泵、管道)、保温大棚、防护围栏,甚至看果房,这些“合法地上附着物”也要单独补偿——按“重置成本折旧”算(比如新大棚1万元,用了5年,折旧后补6000元)。
提醒:临时搭建的违章建筑(比如未经批准的铁皮房)可能不补,但如果是历史遗留、用于果园生产的必要设施,一定要争取!
(四)其他可能获得的补偿:别漏了这两项!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果您的果园是“经营性”的(比如有营业执照、长期向市场销售水果),因征收导致停产,这部分损失可以要求补偿(按前三年平均利润计算,一般补偿3-6个月)。
– 搬迁补偿:如果需要迁移果树(比如移栽到其他地方),迁移过程中的人工费、运输费、苗木损耗费,征收方也应承担。
二、征收方常见的“少补陷阱”,您中招了吗?
信凯律师在办案中发现,不少果农因为不懂政策,被征收方用“话术”忽悠,少拿了十几万甚至几十万补偿。下面这些“坑”,您一定要警惕:
陷阱1:“果树补偿按‘棵’算,不管品种和树龄”
比如征收方说:“所有果树统一100元/棵”,但您种的是盛果期樱桃树,市场价一棵就值上千元。这是典型的“一刀切”!正确做法是:分品种、分树龄评估,幼树、初果树、盛果期树补偿标准必须不一样。
陷阱2:“青苗补偿费包含在果树补偿里,不再单独给”
青苗补偿费是对“尚未收获的农作物”的补偿,如果征收时您的果树刚挂果(比如苹果、梨还没到采摘季),这笔钱必须单独给!征收方把“果树补偿”和“青苗补偿”混为一谈,就是想少给一笔。
陷阱3:“您的土地是‘承包地’,不是‘建设用地’,补偿要低一些”
这是偷换概念!《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承包地的补偿标准“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和建设用地补偿原则一致,不存在“承包地补偿更低”的说法!
陷阱4:“补偿标准是政府定的,我们没法改,您爱签不签”
补偿标准确实由政府公布,但如果这个标准“明显低于区片综合地价”或“未考虑果树实际价值”,您有权申请听证、要求重新评估!征收方用“政府规定”当挡箭牌,就是想让您放弃维权。
三、补偿不合理怎么办?信凯律师教您3步维权!
如果您发现补偿款明显偏低(比如盛果期果树只给几百元),或者征收方拒绝出示补偿依据,别慌,按这三步走:
第一步:收集证据,做到“心里有数”
证据是维权的“弹药”,赶紧把这些材料整理好:
– 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确权证:证明您是合法承包经营权人;
– 果树购买发票、种植记录、施肥用药台账:证明果树的品种、树龄、投入成本;
– 近三年果园收入证明(比如销售台账、银行流水):证明预期收益;
– 征收方发布的公告、补偿方案:固定对方“补偿不合理”的证据;
– 与征收方的沟通录音、聊天记录:避免对方“口头承诺不认账”。
第二步:申请复核评估,让“专业的人”说话
如果征收方委托的评估机构给出的果树价值过低,您有权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不服,还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注意:评估机构必须由您和征收方共同协商选定,如果征收方单方面指定,您有权拒绝!
第三步:法律维权,律师介入是“关键一步”
如果复核、鉴定后补偿依然不合理,别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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