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我家承包的耕地还有5年才到期,现在政府说要征收,补偿款直接打给了村集体,这合理吗?我辛辛苦苦种了这么多年果树,难道补偿款没我的份?”
最近,不少朋友像北京郊区的李大爷一样,遇到承包地被征收的问题:承包期还没结束,土地被征收了,安置补偿款到底该归谁? 是归村集体?还是归承包户?地上种的果树、建的蔬菜大棚补偿又该找谁要?
今天,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就结合《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用大白话给您讲清楚“承包期内征收补偿款归属”这件事,帮您理清法律关系,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一、先搞懂:承包地征收,补偿款到底有哪些?
要谈钱归谁,得先知道“钱”有哪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的补偿款包括四大部分:
✅ 土地补偿费:针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简单说就是“买土地的钱”;
✅ 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的补偿,解决“以后生活怎么办”的问题;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土地上的房子、果树、蔬菜大棚等“添附物”的补偿;
✅ 社会保障费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长远生计。
这四笔钱性质不同,归属也不同,咱们一笔一笔看。
二、土地补偿费:归集体,但承包户有权“分一杯羹”
核心结论:土地补偿费原则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比如村集体、村民小组),但承包户作为土地使用权人,有权参与分配。
为啥?因为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承包的是“土地使用权”(就像您租了房东的房子,房子所有权是房东的,但您有使用权)。征收土地时,相当于村集体“卖”了土地,所以土地补偿费首先给村集体。
但!承包户不是“局外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承包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这里的“相应补偿”,主要就是指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份额。
村集体拿到土地补偿费后,怎么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分配方案时,应当保障承包户的权益。简单说:
– 如果承包户是“本村村民”,通常和其他村民一样,按人口或承包地面积参与分配;
– 如果承包户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比如承包村里的荒山、荒沟),土地补偿费可能按合同约定分配,没约定的,承包户也能获得合理补偿(比如剩余承包期的损失)。
⚠️ 注意:村集体不能以“开会决定”为由,完全剥夺承包户的分配权!如果遇到“村集体截留全部土地补偿费”“只给承包户极小部分”,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三、安置补助费:谁“失地”就给谁,保障长远生计
核心结论:安置补助费归“需要安置的承包户”,目的是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下降。
安置补助费的核心是“安置人”——谁因为征地失去了土地,谁就有权获得这笔钱。具体分两种情况:
1. 承包户自己种地,失地后需要安置
比如您家承包3亩耕地,全家靠这地吃饭,现在地被征收了,您家成了“失地农户”,那么安置补助费就应当直接给您家,用于解决就业、养老等问题。
2. 村集体统一安置,补助费给村集体
如果村集体通过“调整土地”“安排就业”等方式统一安置失地农民,安置补助费可以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用于安置。但!村集体必须公开安置方案,确保资金真正用在失地农民身上(比如给大家交社保、安排村办企业工作)。
💡 举个例子:老张承包5亩地,被征收后,村集体从其他机动地中调了5亩给他继续种,这种情况下,安置补助费可能给村集体;如果村集体没调地,老张彻底失去了土地来源,那安置补助费就必须直接给老张。
⚠️ 关键点:安置补助费不是“村集体的福利”,必须专款专用!如果发现村集体挪用这笔钱(比如用来盖办公楼、发福利),您可以向乡镇政府举报或起诉维权。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谁“投入”就归谁,最明确的一笔钱
核心结论:地上附着物(房屋、大棚、水井等)和青苗(庄稼、果树、蔬菜等)的补偿费,归“所有者或投入者”——也就是说,谁建的、谁种的,钱就给谁。
这笔钱是“最没争议”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补偿归实际投入人”。比如:
– 您在承包地上建了蔬菜大棚、挖了水井,这些“附着物”的补偿费全归您;
– 您种的玉米、苹果树刚挂果,这些“青苗”的补偿费也全归您;
– 如果您把承包地转包给了邻居,邻居在地里种了草莓,那么青苗补偿费归邻居,大棚补偿费看是谁建的(您建的归您,邻居建的归邻居)。
⚠️ 实务中常遇到一个问题:征收方说“地上附着物必须村集体统一申报”,然后拖着不把钱给承包户。这是不对的!只要您能证明附着物和青苗是自己的(比如承包合同、购买大棚材料的发票、现场照片等),就有权直接向征收方主张补偿。
五、特殊情况:承包地流转后,补偿款怎么分?
现在很多农户把承包地流转给别人(比如租给种粮大户、农业企业),如果流转期内土地被征收,补偿款怎么分?关键看流转合同怎么约定!
1. 合同明确约定补偿归属
比如合同写“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归原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实际经营者”,那就按合同来。这是最稳妥的方式,建议大家在签流转合同时,一定把“征收补偿条款”写清楚。
2. 合同没约定,按法律规定处理
– 土地补偿费:归原承包户(因为土地承包权还在您名下);
– 安置补助费:归原承包户(因为失地的是您,不是经营者);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实际经营者(因为是对方投入的)。
💡 举个例子:老王把承包地租给农业公司种葡萄,合同没写征收补偿条款。现在地被征收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老王,葡萄苗、葡萄架的补偿费归农业公司。
六、为什么补偿款归属总出纠纷?这3个“坑”要避开!
实践中,不少朋友因为不懂法、没留证据,导致补偿款“打水漂”。最常见的3个“坑”如下:
坑1:村集体以“土地归集体”为由,克扣承包户补偿
有些村干部说“地是集体的,补偿款都得村里说了算”,然后只给承包户一小部分,甚至不给。这是违法的!土地补偿费虽归集体,但承包户有权参与分配,村集体不能“独吞”。
坑2:征收方“打包补偿”,不区分补偿项目
比如征收方直接说“一亩地补10万”,但不说明10万里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各多少。这可能导致承包户该拿的钱被“混”在集体账户里,最后拿不到。遇到这种情况,务必要求征收方出具“补偿明细清单”,明确每笔钱的性质和归属。
坑3:流转合同没写“征收条款”,后期扯皮
前面说过,流转合同没约定补偿归属,容易引发纠纷。比如原承包户认为“地是我的,所有补偿都该归我”,经营者认为“我投入了钱,附着物补偿该归我”,最后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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