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我在村头那片荒坡开了十几年地,种玉米蔬菜养活一家老小,现在政府说要征收,可村里说这地没确权,不算我的,一分钱补偿没有。我这十几年的心血难道白费了?”最近,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里,类似“开荒地没确权、征收要不要补偿”的问题越来越多。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说清楚:开荒地没有确权,土地征收到底能不能拿补偿?哪些情况能拿?怎么才能拿到更多补偿?
一、先搞懂:什么是“开荒地”?为什么会有“没确权”的情况?
要聊补偿,得先明白“开荒地”是啥。简单说,开荒地就是原本没人管、没利用的荒地(比如荒山、荒坡、河滩地、废弃坑塘等),被个人或集体开垦后能种粮食、搞生产的地。这类地在我国农村很常见,尤其是在上世纪80、90年代,很多农民为了多种粮食,主动开垦荒地,一用就是几十年。
那为啥很多开荒地“没确权”呢?这得从土地确权说起。2013年起,全国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目的是给农民的承包地“发身份证”,明确权属。但开荒地比较特殊:
– 有的是历史遗留问题:比如开垦时没经过村集体同意,或者村集体当时默许但没书面记录,后来确权时因为“手续不全”没登记上;
– 有的是政策原因:比如开荒地属于“未利用地”,按政策本来就不纳入承包地确权范围;
– 有的是农民自己没重视:觉得“地我种了这么多年就是我的”,确权时没主动申报,导致错过了登记机会。
结果就是:很多开荒地处于“实际使用多年,但法律上没确权”的状态。一旦遇到征收,问题就来了——征收方一句“没确权就不是你的地,没补偿”,就让开荒者犯了难。
二、核心问题:开荒地没确权,征收时到底有没有补偿?
先说结论:不一定没补偿! “没确权”不等于“没权利”,能不能拿补偿,关键看这3点:
1. 您的开荒地“合不合法”——是不是允许开垦的范围?
不是所有荒地都能开!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开垦荒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破坏生态、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如果您开垦的是:
– 村集体认可的“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且经过村集体同意(哪怕只是口头同意,但有村民能证明),这类地虽然没确权,但属于“合法实际使用”,征收时至少能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禁止开垦的区域:比如生态保护红线内、25度以上陡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荒地,这种属于“违法开荒”,原则上不仅没补偿,还可能被处罚。但注意:即使开荒违法,地上种的庄稼、建的房屋(如果是生活必需)也可能酌情补偿,因为征收要“保障基本生活”。
2. 您“用了多久”——是不是形成“事实上的权利”?
法律上有个原则叫“保护善意取得”“尊重事实状态”。如果您开荒地满足:
– 连续使用满20年: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简单说,您用了20多年,村集体也从没反对,法律上可能就认定您有“长期使用权”;
– 有证据证明“长期投入”:比如每年交农业税的记录(2006年取消前)、购买种子化肥的发票、村民证明“这块地一直是您家种的”、甚至卫星图片能看出地是您开垦的。这些都能证明您对这块地有“事实上的权益”,征收时不能当“无主地”处理。
3. 征收方“程不程序合法”——有没有调查清楚实际情况?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收土地要“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其中就包括调查土地实际使用情况、地上附着物归属。如果征收方:
– 没调查就说“没确权就没补偿”:这是违法的!现状调查是法定程序,他们必须查清楚这块地是谁开的、种了什么、有没有投入;
– 只认“确权证”不认“事实”:比如您有村委开的“土地使用证明”、有村民联名签字,征收方却视而不见,这属于“程序违法”,您可以主张补偿。
三、法律依据:为什么没确权也可能有补偿?这3条法律撑腰!
很多人觉得“没证就没权利”,其实不然。法律保护的是“实际权益”,而不只是一张纸。针对开荒地征收补偿,这3条法律您得记牢:
1. 《土地管理法》第48条:“公平合理补偿”原则
法律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里的“被征地农民”不单指“有确权证的农民”,包括所有因土地征收失去实际权益的人。比如您靠开荒地种菜卖钱,地没了收入来源,法律就要求补偿必须保障您的生活。
2. 《民法典》第327条:“用益物权”保护
《民法典》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您开荒后种地、盖房,对这块地就有“用益物权”(使用
© 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23171号-6
京ICP备1602317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