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后台收到很多朋友留言:“房子被征收了,建筑物也拆了,补偿款到底该怎么算?”“为什么邻居拿的补偿比我多?”“征收方说我的院子不算合法面积,真的吗?”……这些问题都绕不开一个核心——征收后建筑物拆除补偿款。作为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的拆迁补偿律师团队,咱们今天就用大白话把这事讲透,帮您搞清楚补偿款包含哪些、常见“坑”在哪儿,以及如何争取合理补偿!
一、先搞懂:什么是“征收后建筑物拆除补偿款”?
很多朋友容易把“征收补偿”和“拆除补偿”混为一谈,其实它们是“一体两面”的关系。简单说:
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比如修地铁、建学校、旧城改造),依法收回您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行为;而建筑物拆除是征收后的具体执行步骤。
征收后建筑物拆除补偿款,就是指征收方依法对您被拆除的建筑物(包括房屋、附属设施、装修等)及其相关损失,给予的一揽子经济补偿。
这里要划个重点:补偿款不是征收方“说多少算多少”,而是有法律标准的!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自建房,都必须遵循“公平补偿”原则——不能因为征收降低您原有的生活水平。
二、补偿款里到底包含哪些钱?这5项您一项都不能漏!
咱们老百姓最关心的就是:“我到底能拿多少钱?”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规定,征收后建筑物拆除补偿款通常包含以下5大核心项目,您对照看看自己有没有漏项:
1. 房屋价值补偿:这是“大头”,必须按市场价算!
房屋价值补偿是补偿款的核心,指的是被拆除房屋本身的价值。关键点:必须按“征收公告发布之日”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计算,而不是征收方随意定的“成本价”或“几年前价格”。
– 国有土地房屋:一般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市场比较法”评估,参考同地段、类似户型的新房或二手房价格;
– 集体土地房屋:虽然不能直接参照“商品房市场价”,但也需考虑区位、用途、结构、成新率等因素,很多地区现在也开始参照“周边房地产市场价”补偿,比如北京、上海等地已明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应与国有土地房屋接轨”。
举个例:您在北京市海淀区的100平砖混结构住宅,2023年周边二手房均价8万/㎡,那房屋价值补偿至少应在800万左右(不含其他项目),如果征收方只给5万/㎡,那肯定不合理!
2. 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搬家费、过渡费,一分不能少!
房子拆了,您得搬家、得租房住吧?这些损失征收方必须补偿:
– 搬迁补偿:包括搬家费、空调移机费、热水器拆装费等实际发生的搬迁费用,一般按“户”或“房屋面积”一次性支付(比如北京标准是每户1500-3000元,或按20-40元/㎡计算);
– 临时安置补偿:如果您需要自行租房过渡,征收方要按月支付“过渡费”,标准通常是“被征收房屋 similar 租金的80%-100%”(比如原房屋月租5000元,过渡费至少4000元/月)。注意:如果征收方超过约定过渡期(比如约定12个月回迁,结果拖了18个月),超出的部分要“双倍支付过渡费”!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经营性房屋的“救命钱”!
如果您的被拆除房屋是商铺、厂房、民宿等经营性用房,那这项补偿至关重要!它补偿的是因征收导致的“经营利润损失”。
计算方式通常有两种(具体看地方政策):
– 按利润计算:提供前3年的纳税证明、营业收入流水,按平均月利润×过渡期计算;
– 按房屋面积补偿:比如北京标准是“每平方米给予500-1500元/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根据行业、地段调整)。
提醒:如果您用住宅开小卖部、网店,只要能提供“营业执照、实际经营证明”(比如进货单、外卖记录),也可能主张这部分补偿,别被征收方一句“住宅不能经营”就打发了!
4. 附属物和装修补偿:院子、围墙、装修,都得算进去!
很多朋友只关注“主房”,其实院子、围墙、水泥地、果树、太阳能热水器、室内精装修等,都属于“附属物”,必须单独评估补偿!
– 院子/空地:集体土地上的院子一般按“宅基地面积”补偿,国有土地上的院子按“土地使用权面积”评估;
– 装修补偿:按“重置成本×成新率”计算(比如您10年前花了10万装修,现在成新率50%,至少应补5万);
– 果树/青苗:果树按“棵数+树龄”补偿(比如5年梨树每棵200-500元),青苗按“亩数”补偿(比如水稻每亩2000-3000元)。
常见坑:征收方可能说“院子不算合法面积”“装修折旧后不值钱”,这都是不对的!只要您的附属物是“实际建造、合理使用”,就应纳入补偿范围。
5. 奖励性补偿:早签约有奖励,但别为了奖励少要补偿!
为了鼓励大家早签约、早搬迁,征收方通常会设置“签约奖励”“搬迁奖励”,比如“签约期内签约奖5万,10天内搬迁奖3万”。注意:奖励是“锦上添花”,不是“雪中送炭”!
如果征收方用“不签就没奖励”催您签低补偿协议,您一定要冷静:奖励款一般不超过房屋价值补偿的5%-10%,如果为了8万奖励,少要了50万房屋补偿,那就亏大了!
三、这些“坑”千万别踩!90%的人都吃过亏
咱们团队处理过2000+拆迁案件,发现征收方在“征收后建筑物拆除补偿款”上,常设这几个“坑”,您一定要警惕:
▶ 坑1:评估价“暗箱操作”,远低于市场价
评估报告是补偿款的“定价依据”,但如果评估机构是征收方单方委托的,就可能故意压价(比如用“成本法”代替“市场比较法”,或故意忽略地段优势)。
应对:您有权要求评估机构出示资质证书,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不服再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 坑2:以“违建”为由,少给甚至不给补偿
这是最常见的一招——征收方突然说您家的“阳台是违建”“院子超面积”“阁楼没报批”,然后只给“合法部分”补偿,甚至直接强拆。
法律真相:
– 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造的无证房屋,一般不认定为违建(历史原因造成);
– 即使部分建筑属于“违建”,也应区分“是否可改正”——比如您只是超建了10平阳台,不影响整体安全,征收方也应给予“材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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