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我这鱼塘养了十年,今年说要修路,征了我东边3亩,剩下西边2亩留着还能用,可征收方说只给征了的3亩补偿,剩下的不管。我这鱼塘进水口、排水管都在东边,现在西边这2亩根本没法养鱼啊!难道就因为只征了一半,我的损失就得自己扛?”
最近,山东养殖户老王打来电话时,语气里满是焦虑。像老王这样遇到“鱼塘部分征收”的养殖户不在少数:明明只征了一半,剩下的鱼塘却因为设施破坏、功能受损成了“废塘”,补偿却只按被征面积算。鱼塘征收一半,到底能不能争取“全补偿”? 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讲清楚,帮您守住辛苦打拼的“鱼塘本”。
一、先搞懂:“鱼塘补偿”到底补的是啥?
很多养殖户觉得“鱼塘补偿=被征水面的钱”,这其实是误区。根据《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鱼塘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补偿可不是“按面积切豆腐”那么简单,核心原则是: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具体来说,鱼塘补偿通常包括“三大块”:
1. 直接损失补偿(“看得见的钱”)
这部分是针对“被征收部分”的直接补偿,比如:
– 土地补偿费:鱼塘占用的土地(一般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或承包经营权)的价值;
– 附着物补偿费:鱼塘里的鱼苗、成鱼、增氧机、投喂设备、围网等地上附着物的价值;
– 青苗补偿费:如果鱼塘里有正在养殖的水产品(如鱼虾蟹),按市场价值补偿。
2. 间接损失补偿(“容易忽略的钱”)
这部分是养殖户最容易“吃亏”的地方——因为部分征收导致“未征收部分”无法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失也得算!比如:
– 停产停业损失:征收期间鱼塘无法养殖,减少的收益(按前三年平均利润计算,或按当地养殖行业标准);
– 设施功能损失:鱼塘是个“整体系统”,进水口、排水渠、供电线路、管理房等设施如果被部分征收破坏,剩余鱼塘可能无法正常养殖,这部分“功能贬损”要补偿;
– 剩余土地价值损失:如果剩余鱼塘因面积缩小、形状改变(比如变成“L形”“三角形”),导致养殖密度下降、管理成本增加,土地本身的价值也会贬损,这部分差价也得补。
3. 安置补助费(“保障未来的钱”)
如果鱼塘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征收导致失去生产资料,还应有安置补助费,帮助您转产或重新创业(比如提供技能培训、社保补贴等)。
二、“一半征收”为何可能影响“全部补偿”?关键在“整体性”!
回到老王的问题:只征了3亩,为什么剩下2亩的损失也能主张补偿?核心在于鱼塘的“整体生产经营属性”——鱼塘不是“孤立的几亩水”,而是一个由土地、设施、水产品、养殖技术构成的“生产经营系统”,部分征收可能导致整个系统“瘫痪”。
举个例子:
假设您有5亩鱼塘,进水口在东侧,排水口在西侧,中间用围网分隔不同养殖区。现在征收东侧3亩,进水口被拆了,剩下西侧2亩没进水,鱼苗放不进去,增氧机也用不了——这2亩鱼塘实际上已经“废了”。这种情况下,如果只补3亩的钱,剩下的2亩就成了“沉没成本”,显然不公平。
法律上,这叫“部分征收导致整体功能丧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收补偿应遵循“公平补偿”原则,不仅要补偿被征收部分,还要对“未征收但因征收无法使用部分”的损失予以合理补偿。
三、这些“补偿坑”,90%的养殖户都踩过!
实践中,征收方为了降低成本,常会用“话术”让养殖户“少拿钱”,您一定要警惕:
❌ 坑1:“只征一半,就只补一半的钱”
这是最常见的套路。征收方会说“我们只征了3亩,另外2亩又没动,凭什么补?”但实际上,如果剩余2亩因设施破坏无法使用,这部分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依法应补偿。
❌ 坑2:“设施补偿只算被征部分的”
比如进水口在征收区域内,征收方可能只补“进水管的材料钱”,却不提“剩下鱼塘没进水造成的停产损失”。这时候您要主张:进水口是整个鱼塘的“生命线”,它的破坏导致整个鱼塘无法使用,应按“整体设施损失”计算补偿。
❌ 坑3:“停产停业损失只补被征期间的”
假设征收施工需要6个月,征收方可能只补6个月的停养损失。但如果剩余鱼塘因永久性设施破坏(比如排水渠被填),未来再也养不了鱼,这属于“长期停产损失”,应按鱼塘剩余使用年限(比如承包期还有10年)计算总损失,而不是只补几个月。
❌ 坑4:“你自己想办法改改,剩下的还能用”
有些征收方会让养殖户“自行调整”,比如把剩余鱼塘改成藕塘、养鸭。但养殖是专业技术,改养其他品种需要重新投入成本、学习技术,市场风险也不同,这部分“转产损失”也应纳入补偿范围。
四、想拿合理补偿?这三步您得走对!
遇到“鱼塘部分征收”,别慌,也别急着签字,按这三步走,能帮您最大限度争取权益:
第一步:全面收集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 权属证明:鱼塘的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证、养殖许可证等,证明您是合法权利人;
– 经营证据:近3年的养殖台账(鱼苗购买记录、饲料投喂记录、销售发票、银行流水),证明您的年均收益;
– 设施清单:鱼塘内的增氧机、投喂机、围网、管理房等设施的照片、购买发票,证明设施价值;
– 损失证据:征收后剩余鱼塘的照片、视频(比如进水口被拆后没水的情况),以及因无法养殖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已购鱼苗死亡的证明)。
第二步:找专业机构评估(“让数据说话”)
别听征收方“一口价”,一定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整体损失”进行评估。评估时要明确两点:
1. 被征收部分的直接损失(土地、附着物、青苗);
2. 未征收部分因征收导致的间接损失(设施功能贬损、停产停业损失、剩余土地价值减损)。
注意:评估机构要双方共同选定,如果征收方指定的评估机构明显偏向对方,您可以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选定。
第三步:协商+法律程序双管齐下(“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 协商阶段:拿着评估报告和征收方谈判,明确“部分征收导致整体功能受损”的法律依据,主张“全补偿”。如果征收方拖延或拒绝,别犹豫,及时启动法律程序;
– 法律程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或提起行政诉讼。这时候专业律师的作用就凸显了——律师能帮您梳理证据链、指出征收方的程序违法点(比如未公示补偿方案、未听证等),用法律武器施压,推动合理补偿。
五、信凯律师帮您:不让您的辛苦“打水漂”!
在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我们见过太多像老王这样的养殖户:辛苦十几年攒下的鱼塘,因部分征收损失惨重,却因不懂法、不懂程序,只能拿“半截补偿”。我们想说:鱼塘是您的“饭碗”,部分征收不是“权益缩水”的理由,该您的补偿,一分都不能少!
为什么选择信凯?
– 专业团队深耕拆迁领域:信凯拆迁律师团队有10年以上征地拆迁办案经验,处理过全国2000+养殖场、鱼塘征收案件,熟悉各地补偿政策和法院裁判规则;
– “全流程”维权服务:从证据收集、评估指导,到协商谈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我们全程陪您跑,不让您一个人“瞎折腾”;
© 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23171号-6
京ICP备1602317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