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后台收到很多四川朋友的私信:“律师,我家要拆迁了,《四川省征收补偿条例全文》在哪儿能看?里面的规定对我有啥好处?”其实啊,条例全文虽然重要,但几百页的法律条文,咱们老百姓直接看确实费劲。今天,信凯律师就用大白话给您拆解条例里的核心干货,让您一分钟搞懂:四川征地拆迁,您到底能补多少钱?哪些环节必须盯紧?遇到问题该找谁?
一、先搞懂:这5项补偿,您一项都不能少!
很多朋友遇到拆迁,只知道“房子能补钱”,但《四川省征收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补偿款可不止房子这一项!漏了任何一项,都可能让您少拿几万甚至几十万。咱们一个个说:
✅ 1. 房屋价值补偿:这是“大头”,必须按市场价算!
条例第21条写得清清楚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翻译成大白话:您的房子值多少钱,不能由征收方“一口价”,必须找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而且要按“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算。比如您家房子在成都二环边,周边二手房卖2万/㎡,那评估价就不能低于这个数,更不能用“2010年的房价”来糊弄您。
✅ 2. 土地补偿:如果是集体土地,这笔钱别漏了!
四川很多农村地区拆迁,遇到的是“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第25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
这里要划重点: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但安置补助费必须直接发给被征地农民(也就是您!)。标准一般是“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具体数值可以查当地政府最新文件,别让村里“截留”了该给您的钱。
✅ 3. 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树、菜地、围墙都能赔!
您院子里种的果树、菜地里的蔬菜、搭建的围墙、水井……这些都算“附着物”或“青苗”。条例第26条明确:被征收房屋室内外装修装饰、附着物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比如您家院子里有10棵成年樱桃树,按市场价每棵能赔500-1000元;如果刚种的蔬菜苗,也能按投入成本补偿。这些“小钱”加起来可能不少,一定要逐项清点,写进补偿协议!
✅ 4. 临时安置和搬迁补偿:搬家费、过渡费,一个都不能少!
拆迁后您要租房住吧?搬家要花钱吧?这些都能补!条例第28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搬迁费。
具体能拿多少?比如成都市区,临时安置费一般是每月20-40元/㎡(按被征收房屋面积算),搬迁费一次性给1000-3000元(按人口和距离算)。如果征收方超过过渡期没给安置房,还要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这笔钱很多朋友不知道,白白吃了亏。
✅ 5.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果是商铺或厂房,这笔钱很关键!
如果您家房子是门面房、小作坊,拆迁导致没法做生意,征收方必须赔“停产停业损失”。条例第29条: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补偿标准怎么算?一般是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比如3%-5%),或者按“前三年平均利润”计算。比如您在绵阳开小超市,月利润8000元,那每月停产停业损失至少要赔8000元,直到找到新地方营业。
二、关键问题:补偿标准怎么定?不是政府说了算!
很多朋友遇到这种情况:征收方拿出一张纸,说“这是政府定的标准,每平米只补3000元”,您觉得低,却不知道怎么反驳。其实条例早就给了您“武器”:
🔍 1. 评估机构您能选!别让征收方“指定”
条例第20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也就是说,评估机构不是征收方“找来”的,必须由咱们被征收人说了算!如果征收方直接拿一个您没听过的机构来评估,您可以明确拒绝:“请按条例规定,让我们自己选评估机构!”
⚖️ 2. 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申请复核!
如果评估报告出来,您觉得“我家房子明明能卖200万,怎么只评了150万?”,别着急签字!条例第22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如果复核结果还是不合理,还能“再上诉”——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记住:10天内!过期可能就丧失权利了!
三、程序陷阱:这3个环节,您必须亲自参与!
拆迁中,很多朋友因为“不懂程序”,稀里糊涂签了字,最后发现补偿少、安置房没着落。条例里这3个关键环节,您必须盯紧:
📢 1. 征收公告要看清:别让“公告”变成“空文”
条例第13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实施单位、补偿方案、签约期限等事项。
公告一出,您要立刻做3件事:① 拍照留存(防止征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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