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村的地要征收了,村支书拿着协议让我签字,说补偿款就按这个标准给,签了钱很快到账……”最近,不少农民朋友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心里犯嘀咕:村支书能代表政府签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吗?他签的字算数吗? 要是补偿不合理,不签会不会被“穿小鞋”?
今天,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就帮您掰扯清楚这个问题:村支书到底有没有权力“擅自”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遇到这种情况,咱们农民朋友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您家的地被征收,村支书来签协议,这合法吗?
先说结论:村支书无权擅自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
咱们得明白一个核心逻辑:土地征收不是村里“自家的事”,而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比如修路、建学校、搞保障房等),依法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的行政行为。这种行为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实施部门通常是自然资源局、征地事务中心等,和村委会、村支书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简单说:
– 谁有权征地? 只有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后,市、县级政府才能组织实施。
– 谁有权签补偿协议? 法律明确规定,补偿协议应由土地征收部门(比如市/县自然资源局) 与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本人签订。
– 村支书是什么角色? 他是村委会的负责人,职责是“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比如宣传政策、收集村民意见、协调矛盾,但不是“征收方”,更不能代替政府或村民签字。
举个例子:您家承包了3亩耕地,现在要征收,合法的流程应该是:
1. 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告诉咱们“这块地要征了”;
2. 自然资源局上门和您核实土地面积、附着物(果树、大棚等),一起核算补偿款;
3. 双方对补偿标准无异议后,您和自然资源局签书面协议,村支书可以在场见证,但不能代替您签字,更不能自己签了就算数。
如果村支书跳过这些步骤,拿着空白协议或固定模板让您“赶紧签”,甚至说“不签就少给钱”,这已经涉嫌违法征收了!
二、法律怎么说?村支书的“权力边界”在哪里?
可能有朋友会问:“村支书是村里‘一把手’,村里的事他说了算,地是集体的,他为什么不能签?”
这里的关键是分清“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征收补偿权”的关系。
1. 集体土地≠村支书“个人财产”
咱们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委会只是“管理者”不是“所有者”。村支书作为村委会负责人,只能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召集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土地承包、村集体经济收益等事项,但无权处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而土地征收恰恰是“把集体土地变国有土地”,这必须经过国家法定程序,村支书一个人说了不算!
2. 补偿协议涉及“个人权益”,必须本人签字
土地征收补偿包括三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中:
– 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用于发展生产、安置村民;
– 安置补助费须专款专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直接归您个人(比如您种的庄稼、建的蔬菜大棚)。
对您个人来说,这部分补偿是“私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签订协议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人都不能强迫您签字,更不能代替您签字。村支书要是说“我替你签了,钱直接打给村里”,这已经侵犯了您的财产权!
3. 法律明确禁止“擅自签约”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注意关键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公告””““听取意见””——全程没有“村支书签字”这一环!如果村支书绕过这些程序,自己签了协议,这份协议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三、擅自签约有啥后果?这些坑您得避开!
可能有人觉得:“村支书签就签了,反正钱到手就行。” 实际上,村支书擅自签约背后,往往藏着三个大坑,咱们一个一个说:
坑一:协议无效,补偿款可能“打水漂”
前面说了,村支书签的协议本身违法,一旦您后续发现补偿不合理(比如周边地价每亩5万,他只给您2万),想起诉要求撤销协议,法院会直接认定“协议无效”。这时候征收方可能说“协议都没了,我们没法给你钱”,您就得陷入“扯皮”的麻烦里。
坑二:补偿标准“被压低”,损失自己担
村支书不是专业法律人士,他可能为了“配合政府完成任务”或个人利益,和征收方“私下约定”较低的补偿标准。比如咱们村实际人均耕地1亩,按规定安置补助费应按“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计算,他却按10倍签,您每亩地少拿几万块,这损失最后只能自己扛!
坑三:后续维权“证据缺失”,陷入被动
合法的征收补偿协议必须明确:土地面积、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安置方式、违约责任等。但村支书擅自签的协议往往条款模糊(比如只写“补偿款若干”,不写怎么算),甚至不给村民留原件。等您发现不对劲,想维权时连“书面证据”都没有,法院或律师想帮您都难。
四、遇到村支书“乱签协议”,咱们农民朋友该咋办?
如果您正面临这种情况,别慌!记住三步走,保护好自己:
第一步:拒绝签字,保留证据!
– 不签空白协议、不签内容模糊的协议:哪怕村支书说“签了再改”“大家都是这么签的”,也别信!
– 保留所有书面材料:比如村支书给您的协议草案、征收公告、补偿标准文件,哪怕是一张纸条也别丢。
– 录音录像:如果村支书上门催签,用手机悄悄录下对话(注意:别侵犯他人隐私,在公开场合录自己参与的对话是合法的),比如他说“不签就少给你钱”“我是村支书我说了算”,这些都是后续维权的关键证据。
第二步:核实征收“合法性”,看清套路!
土地征收不是“想征就能征”,必须满足“四步合法”:
1. 有批文: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的《征地批复》(没这个批文,征收就是违法);
2. 有公告:县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没公告,程序就违法);
4. 有协商:征收方必须和您当面谈补偿,不能由村支书“传话”;
5. 有选择权:您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比如给安置房),村支书不能强迫您选一种。
如果发现这些步骤少了任何一项,说明征收本身有问题,村支书的协议更不能信!
第三步:联合村民,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征地拆迁涉及法律、政策、计算标准,咱们农民朋友可能一辈子就遇到一次,自己研究容易“踩坑”。这时候,联合其他被征地村民,一起找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是最有效的办法。
为什么建议联合村民?因为集体维权更能引起重视,律师也能通过集体案件梳理更多证据。为什么必须找专业律师?因为征地拆迁纠纷往往“民告官”,需要熟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专业人士帮您:
– 审查征收批文、协议的合法性;
– 调取政府内部文件(比如补偿标准的制定依据);
– 代您和征收方谈判,争取合理补偿;
– 必要时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权。
五、征地拆迁维权,信凯律所能为您做什么?
作为北京专注征地拆迁领域的专业律所,信凯律师事务所深耕农村土地维权12年,帮助全国2000+农民朋友拿到合理补偿。我们深知:土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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