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后台收到很多朋友留言:“家里要拆迁了,国务院办公厅对征收补偿有啥规定?”“补偿款总觉得少,是不是被套路了?”“政府说政策是统一的,可隔壁小区补得比我们多,这正常吗?”
其实,咱们老百姓遇到征收,最关心的无非是“补多少”“怎么补”“公平不公平”。这些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早就通过一系列政策文件给咱们划定了“红线”,明确了“底线”。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聊聊国务院办公厅征收补偿的核心规定,帮您理清哪些权益是“板上钉钉”的,遇到问题又该怎么维权——毕竟,政策懂一点,补偿多不少,权益守得牢!
一、国务院办公厅给征收补偿“定调子”:3大原则,是咱们的“护身符”
提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征收补偿的政策,最核心的当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这份文件被称为“征收补偿的基本法”,里面明确的原则,是咱们维权的第一道“护身符”。
原则一:“公平补偿”不是空话,补多少得有“市场价”撑腰
国务院办公厅反复强调:征收补偿必须“公平、合理”,核心就是“不让老百姓吃亏”。怎么体现?最关键的一条——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简单说,您家房子值多少钱,不是政府单方面说了算,得看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的二手房市场价。比如您家在市区老小区,周边二手房均价3万/平,那补偿就不能低于这个数(具体要结合房屋成新、装修、结构等因素评估)。如果有人跟您“一口价”1万/平,说“政策就这么定的”,您可以直接反问:“这符合国务院办公厅‘不低于市场价’的规定吗?”
原则二:“程序正当”是硬杠杠,少一步都不行
征收不是“想拆就拆”,国务院办公厅对流程有严格规定,每一步都要公开透明,咱们老百姓有权全程参与:
– 第一步:符合公共利益。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比如修地铁、建学校、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才能启动征收。商业开发(比如盖商场、建别墅)绝对不能走征收程序,这是底线!
– 第二步:征求意见+听证。征收补偿方案出来后,政府要公示30天以上,征求咱们意见。如果多数人觉得方案不合理,政府还得组织听证会,根据意见修改方案。
– 第三步:“先补偿、后搬迁”。这是国务院办公厅划定的“铁律”!没谈好补偿、没拿到补偿款(或安置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迫咱们搬迁。如果有人说“先搬走再谈补偿”,您可以直接拒绝——这是违法的!
原则三:“保障居住水平”是底线,不能越拆越差
国务院办公厅明确要求:征收补偿要确保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比如您家原来住60平两居室,补偿时不能只给40平一居室;如果是货币补偿,拿到的钱得足够在同地段买到类似面积的房子。对于困难家庭,还要额外给予补助,比如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可以申请额外的住房补贴或优先安置。
二、补偿款到底包含啥?国务院办公厅说“这5项不能少!”
很多朋友担心:“政府是不是只给房子钱?我装修费、搬家费、过渡期的租房费,这些都不算吗?”别慌,国务院办公厅早就明确了,补偿款绝不是“单一房价”,而是“1+5”全包模式,这5项缺一不可:
1. 房屋价值补偿:核心中的核心
这是补偿的“大头”,包括房屋本身的价值、院落(如果有)、土地使用权价值等。注意!这里必须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机构要由咱们被征收人协商选定,不能政府“指派”。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复核,还能找专家委员会鉴定——咱们有“说不”的权利!
2. 搬迁、临时安置费:“搬家钱”不能省
– 搬迁费:包括搬家产生的运费、人工费等,一般是按户一次性支付(比如每户2000-5000元,具体看当地标准)。如果是商铺,还包括设备搬迁、调试的费用。
– 临时安置费:如果选择产权调换(给安置房),过渡期(从搬走到拿到安置房的时间)的租房钱、水电费等,政府要按月支付。比如当地租房市场价3000元/月,过渡期12个月,那临时安置费就是3000×12=3.6万元。如果超过约定过渡期还没给房,这部分费用要双倍支付!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商铺、工厂的“救命钱”
如果被征收的是商铺、工厂、旅馆等经营性房屋,因征收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必须给予补偿。怎么算?一般是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比如按纳税情况计算,或由评估机构评估。注意!即使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不是房主,只要实际在经营,也能拿到这部分补偿。
4. 奖励性补偿:“配合搬迁”的额外福利
很多地方会设置“搬迁奖励”,比如在规定期限内签约、搬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比如房屋价值的5%-10%)。但要注意:奖励必须是“自愿”的,不能因为不拿奖励就降低补偿标准,更不能用“不签约就不给奖励”威胁咱们——奖励是“甜头”,不是“陷阱”!
5. 其他补助:困难家庭的“兜底保障”
对于低保户、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国务院办公厅要求给予额外补助。比如有的地方规定,低保户可额外获得5万元住房困难补助;残疾人家庭可根据残疾等级增加1-3万元安置补助。这些钱,符合条件的家庭一定要主动申请!
三、征收中这3个“坑”,国务院办公厅早提醒过!别踩!
政策虽好,但实践中总有人“钻空子”。结合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和咱们信凯律所的办案经验,下面这3个“坑”最常见,您一定要擦亮眼睛:
坑一:“补偿标准一刀切”,不管您家房子多好
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省事,直接出一个“统一补偿标准”,不管您家是黄金地段的老破小,还是郊区的新洋房,都按一个价补。这明显违反国务院办公厅“不低于市场价”的规定!记住:每套房子都有独特性,补偿必须“一房一评”,市场价是多少,评估报告说了算,不是政府“拍脑袋”定的。
坑二:“程序偷工减料”,不公示、不征求意见
比如有的地方直接贴个“征收公告”,第二天就要求签字,说“政策就是这样,不签就强拆”。这绝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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