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项目中,补偿安置方案应在协议签订前制定,这是法律的基本逻辑和程序要求。然而,一些征收方为图便利倒置程序,引发大量纠纷。
委托人张总是沈阳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位于沈阳市某区一处工业用地,拥有厂房等资产。2015年3月,当地政府作出《征收土地预公告》,将公司用地纳入某开发项目范围。征收方迅速开展房屋调查和评估,并于2015年4月要求张总在一份空白的《补偿安置协议书》上签字,而此时正式的补偿安置方案尚未公布。张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配合签了字。直至2015年7月,政府才正式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和未经登记建筑认定通知。意识到被骗后,张总在信凯律师事务所的指导下,决定维权。
信凯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李律师接手此案,指出补偿协议的签订必须基于明确事实,不能“程序倒装”。本案中,协议在方案前签订,缺乏法律依据。律师强调: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协议在缺乏补偿方案的前提下签署属于空白协议,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1]。同时,证据收集是胜诉关键——正如联网信息所示[1],本案律师团队获取了签约时的视频和录音证据,证明签约过程仓促且信息缺失。法院审理时,信凯律师引用法律原则:征收方对程序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但本案无法提供签约依据[2],这与经典案例中证据充分性的强调相符。
2015年9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信凯律师提供的证据链有力证明了协议无效:签约时间早于方案公布时间,违背程序正当性。法院最终采信原告观点,判决撤销与张总签订的补偿协议。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避免了重大财产损失。
信凯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李律师提醒企业主:拆迁补偿关乎核心资产,签订协议前必须确认补偿方案已公示。任何“先签字后填内容”的做法都是非法的,可能损害长期利益。企业应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收集如签约记录等证据[1],确保程序合法透明。本案例是信凯律师通过协商和诉讼结合方式化解争议的又一成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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